1、21 CFR211 厂房设施与设备控制及要求第一部分CFR 211对厂房设施的控制与要求 211.42厂房设施的设计与构造特征211.44照明211.46 通风、空气过滤、空气加热与冷却211.48管件211.50污水和废弃物211.52清洁和盥洗设施 211.56环境卫生厂房设施的设计与构造特征厂房设施的面积、构造与地理位置能够有效地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其易于清洁、保养、适合操作;生产车间有足够空间来安装设备和放置物料,避免不同类型的药品容器、标签、中间体或药品等相互混放,防止污染;物料流向设计合理,防止污染生产应在明确规定且大小适宜的操作间内进行。操作间按规定各自分隔开,以防污染。青霉素的
2、生产操作设施应与其它人用药品的生产操作设施分开;生产车间的照明设施2 生产车间的照明设施2.1所有生产区均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2.2控制区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2.3控制区的照明度不抵于300Lx2.4控制区的照明灯具宜明装,但不宜悬吊通风、空气过滤、空气加热与冷却3 3 通风、空气过滤、空气加热与冷却通风、空气过滤、空气加热与冷却3.1 提供足够的通风。3.2 提供足能控制空气正压、微生物、尘埃、湿度和温度的设备,适应药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之需要。3.3 空气过滤系统,包括预过滤器和微粒物质空气过滤器。空气经过滤才送至生产区,如果空气是再循环到生产区,应测量尘埃含量,控制从生产区带来的尘埃。在生产
3、中发生空气污染的区域,应采用适宜的排气系统或其他系统,控制污染。3.4 生产青霉素的空调系统应与生产其它人用药品区完全分开。管 件 4 4 管件管件4.1饮用水应在持续正压下,在对药品无污染的管道系统内供应。饮用水应符合环境保护机构制订的“基本饮用水条例”标准(40 CFR l4l部分)。不符合该标准的水,不许进入水系统。4.2 排水设备应有足够的大小,在直接连接排水管之处应安装能防止虹吸倒流的气闸设备或其他机械装置。43 FR 45077,1978年 9月 29日,修 正 于 48 FR 11426,1983年3月18日。污水和废弃物5 5 污水和废弃物污水和废弃物 来自生产厂房的污水、废弃
4、物应当采用安全卫生的方式及时处理。5.1 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和废料不得对生产造成二次污染 5.2 来自厂房和附近建筑物的污水、垃圾及其他废料,采用安全、卫生的方法处理 5.3 处理过程、结果应有记录清洁和盥洗设施 应提供充分的清洁设施,包括热、冷水,肥皂或清洁剂、烘手器、一次性毛巾。盥洗设施易于接近生产区域。环境卫生6 环境卫生环境卫生6.1生产区外环境。地理位置无严重的污染源,风向6.2生产区环境卫生维护 用于药品生产的任何厂房都应维护在良好的状态。第二部分 CFR 211对制药设备控制与要求211.63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位置211.68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211.72过滤设备
5、211.67设备清洁与保养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位置1 设备设计、制造及安装位置1.1 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设备设计合理,大小适当。1.2布置合理,便于操作、清洁和保养1.3设备表面与各种成分、中间体或药品接触,不产生化学反应和吸附作用。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或纯度不变。1.4润滑剂、冷却剂等不能进入设备里,与成分,药品容器、封口物品、中间体或药品接触。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2 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2.1用于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的自动化、机械化或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或其他类型的设备。必须按照书面规程周期地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其性能。并保存其校
6、验和检查记录。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2.2应对计算机或相关的系统进行适当的控制,以确保主生产和控制记录或其他记录的变更只能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向计算机或有关系统输入或从中输出的各种数据、其他记录或资料,应核查其准确性。校证的次数、周期应根据计算机或相关的系统的复杂性和可靠性确定。输入计算机或有关系统内的档案资料,除由计算机或其它自动化计算消除的实验室分析计算过程外,应保留备份文件。此时应该保持该程序的书面记录和验证数据。自动化设备、机械化设备和电子设备2.3应该保存硬拷贝或其它方式如:副本、磁带、缩影胶片,以保证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其不受系统变更、误删除、丢失的影响。过滤设
7、备3 过滤设备3.1人用注射剂生产中使用的液体过滤器不得脱落纤维。除迫不得以,不在生产中使用释放纤维物的过滤设备;3.2,如果必须使用脱落纤维的过滤器,那么必须另用0.22微米的不脱落纤维的滤膜终端过滤.(如实际生产条件限制,可用0.45微米),以降低注射剂内微粒数量;3.3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不论最后用或不用特殊非释放纤维过滤器,都要根据FDA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该非释放纤维过滤器会或可能损害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而定。清洁与保养4 设备清洁与保养4.1 必须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设备与工具进行清洁、保养和消毒,防止出现故障与污染,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均一性、效价或含量、质量或纯度;4.2 制订药品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设备(包括用具)的清洁和保养书面程序,并执行。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一定限于以下内容 ;4.3 应保留保养、清洁、消毒的记录。按211180及211182的说明检查设备清洗及使用记录211.182设备清洗及使用记录应建立主要设备的清洁、维修、使用记录(除正常运转时的润滑和调整),内容包括有日期、时间、产品、批号。如果设备不必需提供单独的使用记录,设备的清洗、维修、使用记录可作为批记录的一部分。设备的清洁、维修、使用、检查人应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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