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清真食品认证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2、文件。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3.2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清真(HALAL)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3.4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3.5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4总则4.1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4.2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
3、品管理法律法规。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4.3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4.4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7.1.2 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标识为宗教祭祀食品。7.2 清真食品的生产7.2.1 农产品加工业养殖基地:a)不得饲养猪类;b)养殖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如果不能保证,屠宰前应当经过净化饲养。7.2.2 屠宰:a)屠宰技术条件应当符合GB/T17237及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b)屠宰人员应当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
4、的穆斯林;c)被屠宰的动物应当是穆斯林认为合法的动物;d)动物应当是活体或屠宰前认定是活体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e)屠宰的环境应当清洁;f)屠宰时被宰动物应当喉部朝向麦加方向;g)屠宰刀具应当是锋利的,不得使用钝器、枪械;h)屠宰的下刀处应当在被宰动物的颈部喉头,应当按照穆斯林屠宰的规范程序进行:1)下刀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诵念;2)应当用刀切断被宰动物的气管、食管、主动脉及颈部的纹理;3)最佳的宰牲为一刀完成,如不能完成需补刀,但抽刀时不可用力;i) 在屠宰过程中,不得有不人道的行为:1)让动物感到恐惧;2)在活体上采割和剥皮;3)在血沥尽前采割、剥皮、开膛。7.3 清
5、真食品加工7.3.1 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穆斯林所要求的清洁环境。清真食品的生产线、检疫设备等,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非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经当地清真食品管理部门批准转为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过非清真食品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生产清真食品前严格按照穆斯林的清洁规范和程序清洗,不能清洗的设备用具不得用于清真食品生产。7.3.2 加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清真食品认证标识。7.3.3 加工场所不得有穆斯林任何禁忌物品。7.3.4 加工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任何行为。7.3.5 应当使用经过清真食品认证的主料进行加工,所使用辅料不得对清真食品安
6、全存在影响和潜在危害。7.3.6 生产、清洗、消毒过程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不得使用禁忌的消毒剂。7.3.7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并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成分。8清真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存储要求8.1 计量设备、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8.2 包装物的原材料应符合穆斯林规约。8.3 包装物的文字、形状和图案不得有违反穆斯林规约或伤害穆斯林感情的任何内容;也不得使用伊斯兰教经文和用语等内容。8.4 包装物应在显著位置印制清真标识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编号、清真食品国际认证标识和编号,并应当符合GB7718规定。8.5 清真食品运输、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8.5.1 运输与存储的设备、设施和器具等应专用;8.5.2 大型综合性的运输存储经营企业应保障所存储、运输、经营的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有一定距离的隔离,运输设备在每次运输清真食品前要按穆斯林规范程序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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