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
2、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
3、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
4、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
5、问题或隐患; 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
6、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一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
7、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泰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的市地,向市地建委、建管局(处)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意见;地
8、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四、各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十四条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
9、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1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 (七)评选为省、部门级优良工程或市地、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1份; (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复印件1份; (十)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 (十
10、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 (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1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泰山杯”奖申报表 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泰山杯”奖必须使用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泰山杯”奖申报表,复印的“泰山杯”奖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11、 (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
12、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机组成,被查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有关部门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看录像。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 (一)工
13、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
14、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荣获“泰山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有关市地、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获得泰山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泰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审办法(99)鲁建联字第4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