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围剿建造师挂证斩断建造师挂证利益链全国围剿建造师挂证,斩断建造师挂证利益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执业资格管理过多过乱的问题与过去执行能力弱有很大关系。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挂证的问题。要斩断利益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这是下一步集中要解决的问题。住建部:严查“挂证”,15天下发8份处罚通知11月份,仅半个月时间,住建部就发布了8份处罚通知,撤销或停止4位一级建造师、2位注册监理工程师、1位一级建筑师、1位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住建部为例,从主查建造师“挂证”,已扩展到监理/设计行业。广东:开展公职人员“挂证”专项清理行动11月9日,广东省水利厅通知,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
2、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江苏:“挂证”的个人和企业,一律拉黑禁入10月18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通知。要求:部分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的部分省外建筑企业和个人,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
3、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整改标准是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企业内。吉林:针对“挂证”开展专项督查10月26日,吉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我们的建议挂证是一种非法行为,是建筑业一种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乱象,一直被政府部门列
4、为打击的重点对象。住建部226号文件的出台可谓釜底抽薪,让挂证于企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项目挂证必将严管,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同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国联网”,项目挂证也将难上加难,而且风险极大。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通知出台后,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通知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
5、、“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
6、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
7、直管各单位:近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我省水利系统少数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存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问题。该问题既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又给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带来较高的廉政风险。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水利系统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组织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清理范围、对象(一)核查清理范围:全省各级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核查
8、清理对象: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二、核查清理时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30日内,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须自行与挂靠的企业办理清理手续;2016年12月25日前,全省水利系统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并违规挂靠企业的公职人员,务必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迁出挂靠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全省水利系统已取
9、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表(附件1)并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017年1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填写单位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核查清查表(附件2)报我厅建管处备案。三、核查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厅直属(直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核查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管处。(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违规挂靠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清理手
10、续。四、核查清理结果处理(一)对持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在企业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继续违规挂靠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我厅将全面核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重点核查我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的违规挂靠问题,2017年1月1日后,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作为涉事企业及挂靠人员不良行为,向全省通报并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广东省水利厅2016年11月9日附件2:江苏省关于责令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信息的部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整改的通知各有关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经省建筑施工企业数据库查询,发现
11、在多家企业报送的人员进省核验信息中,存在同一人持多本证书(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职称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在多家企业(省内、省外企业)登记信息的弄虚作假行为(名单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对此类行为处理如下:一、责令整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将企业及个人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整改标准是最终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
12、企业内。二、其它事项1.本次查询是以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条件进行,已经保证了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3.数据提取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至本通知发布日期间已做注销或撤销证书信息处理的,仍需按上款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4.本次只查询了建筑施工企业中涉及的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中登记的一人多证问题待进一步处理。5.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的,将直接撤销企业进省备案资格,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附件1: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信息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名单附件2:整改情况报告及承诺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6年10月18日附件3:吉林省政府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
13、挂证”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督查近日,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政府督查室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本次督查将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和省政府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11月中旬至11月底,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派出督查组分赴有关地区、省直部门开展实地抽查。通知明确,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逐项排查,全面查找、梳理职业资格“挂证”问题有关情况。要全面深入总结,将排查梳理情况、清理整顿情况尤其是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举措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使用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11月18日前上报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整理档案材料,做好迎接省政府抽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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