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讲座 牡丹江质量监督站牡丹江质量监督站 程显强程显强 2010年牡丹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讲义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程显强程显强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求,今年要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总站要求,今年要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达理活动,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达到提高住户满意率和工程质量精品率,降低投诉率的目到提高住户满意率和工程质量精品率,降低投诉率的目标。今年我市的培训内容既是围绕这样几个
2、方面进行:标。今年我市的培训内容既是围绕这样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住建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二是学习;二是学习住宅工程质量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缺陷(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三是学习贯彻住建;三是学习贯彻住建部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四是学习贯彻四是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和建筑节能等有关标准、规范。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市建设工程七方责任标准、规范。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市建设工程七方责任主体
3、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主体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实起到实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从收工作确实起到实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从而,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高。而,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高。我主讲的有以下两部分内容:我主讲的有以下两部分内容:n n 一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n n 二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4、(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的的决定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二九年十月十九日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
5、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处限期改正,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此外,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根据本决定作相应
6、的修正,重新发布。应的修正,重新发布。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0002000年年4 4月月4 4日建设部令第日建设部令第7878号发布,根据号发布,根据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919日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n n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7、条例,制定本办,制定本办法。法。n n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用本办法。n n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n n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8、。n n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设施
9、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
10、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和住宅使用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n n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n n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 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
11、质量监督报告。n n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验收。n n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15日内未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n n第十条建设单
12、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以上4%4%以下罚款。以下罚款。n n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罚款;构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3、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n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n n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n n第十
14、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n n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第十五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n n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n n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n n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15、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章 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方应当履行的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方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责作了具体规定:n 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
16、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意见。n 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n n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并由业主代表签署意见。(罚则:一(罚则:一-三万元)三万元)n 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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