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山东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试行)1 总则1.1 工作目的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1.2 制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规范和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3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县(市、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实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职责。(2)属地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3)分级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4)强化责任。食品药品
3、监管部门应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在重大活动中实行分餐制。2 组织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市、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3 工作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保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
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4 职责分工4.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4.1.1 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1.2 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按照重大活动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4.1.3 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4.1.4 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4.
5、1.5 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和菜单的审查工作。4.2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4.2.1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4.2.2 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2)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3)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4.2.3 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信息及资料:(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3)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5)重要宴会、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4.2.4 重大活动期间应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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