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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ppt

1、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价鉴定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旻陈旻一、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据及面临问题 n1、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n(1)工程造价鉴定 n(2)工程质量鉴定 n(3)工期鉴定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n 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2012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2002n 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定2005

2、2005n n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2007n n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2009n n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2006n n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2007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20042004n n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行规定20042004n

3、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20052005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20062006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作证的规定20082008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12011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4、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20123、面临的问题、面临的问题n(1)应当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n(2)应当鉴定但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n(3)当事人不配合鉴定;n(4)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或撤回鉴定;n(5)鉴定周期长;n(6)以鉴代审与不当转移裁判权;n(7)鉴定费用标准不统一;n(8)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裁决性;n(9)鉴定人如何出庭接受质询;n(10)鉴定意见存在程序性瑕疵。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题问题n n(一)(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n n1、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n n2、举证时限内提出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5、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请重新鉴定的除外。3、不需要鉴定的情形、不需要鉴定的情形n n(1 1)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双方已经达成结算n n(2 2)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n n(3 3)固定价合同)固定价合同n n(4 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议议n n(5 5)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n n(6 6)一方单方委托鉴定,

6、对方未提出异议)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二)委托与实施(二)委托与实施 n n1、鉴定机关的选择n 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指定。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全

7、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n n不能鉴定的处理不能鉴定的处理n 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后,表示不能鉴定的,应于受托后3个个工工作作日日内内函函示示法法院院诉诉讼讼服服务务办办公公室室,并并退退回回相相关关手手续续和和材材料料。不不能能鉴鉴定定的的原原因因系系承承办办法法官官误误报报的的,诉诉讼讼服服务务办办公公室室应应立立即即通通知知承承办办法法官官在在3 3个个工工作作日日内内更更正正后后重重新新报报送送;系系鉴鉴定定机机构构有有鉴

8、鉴定定资资质质而而故故意意推推托托不不能能鉴鉴定定的的,由由诉诉讼讼服服务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n n2、委托鉴定的内容n n(1)鉴定目的n n(2)鉴定范围n n(3)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n n(4)鉴定时限n n(5)鉴定费用n n3 3、鉴定范围、鉴定范围n n有争议部分有争议部分n 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

9、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部事实鉴定的除外。n n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n n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n n特殊要求特殊要求 4、鉴定材料和质证、鉴定材料和质证n n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n n1 1、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2 2、起诉书、答辩状;、起诉书、答辩状;3 3、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 4、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价分析表;价分析表;5 5、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

10、规划许、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 6、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 7、施工图纸;、施工图纸;8 8、施工组织设计及专、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项施工方案;9 9、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1010、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11、相关主材及主材、相关主材及主材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12、竣工图纸;、竣工图纸;1313、交接记录;交接记录;1414、

11、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1515、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1616、施、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n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n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n5.1.1 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n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对鉴定机构

12、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n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环节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n六、关于鉴定材料的质证。合议庭可以委托鉴定人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当事人无异议的鉴定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由

13、合议庭组织鉴定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质证。n七、关于补充鉴定材料。主审法官在接到鉴定管理部门补充鉴定材料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鉴定材料或依职权调取相关鉴定材料,经当事人质证后交鉴定督办人移送鉴定人,鉴定督办人应当要求鉴定人做好移送材料的签收工作。n鉴定人不得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当事人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或立即转交鉴定督办人。n当事人拒绝提交鉴定材料的后果n现场勘验n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5、鉴定期限、鉴定期限n(1)鉴定时限n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

14、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n(2)鉴定期限长的原因n当事人原因n法院原因n鉴定机构自身原因n(3)逾期作出鉴定的后果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 委托鉴定后,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承办法官应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对无正当理由在鉴定期限内未完成鉴定的,法院可以解除委托并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已收取的鉴定费应予退还,拒不退还的,报市高级法院鉴拍办对该鉴定机构的违规行

15、为作出处理。6、鉴定费用、鉴定费用 n(1)标准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n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n3000以下(含3000)3n3000以上5000(含5000)2 n5000以上 1n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n档次 工程造价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n一 200以下(含200)4.2n二 200至500 3.9n三 500至1000 3.6n四 1000至3000 3.3n五 3000至5000 3.0n六 5000以上 2.7n钢筋抽筋量每吨8元n注:

16、1、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可按审减额加收的咨询费用。n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造价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n200万元4.20.84万元n(500-200)万元3.91.17万元n(1000-500)万元3.61.8万元n(3000-1000)万元3.36.6万元n(5000-3000)万元3.06.0万元n合计收费:0.84+1.17+1.8+6.6+6.016.41万元n(2)交纳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n(3)逾期不交的后果n第九条 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通知缴费义务人按时向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缴费义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鉴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交诉讼服务办公室终止该案的鉴定,诉讼服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退回承办法官。n(4)范围n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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