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法专题讲座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这部法律从开始起草到正式通过历时5年,修改14稿,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n n(一)我国公务员法的产生与发展n n1、公务员制度的建立n n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酝酿公务员制度,直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出台,公务员管理才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n n2、公务员制度的发展n n1993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n n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
2、的建立实施、稳步推进: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n n(二)公务员法的立法进程(二)公务员法的立法进程 n n1 1、提出制定公务员法的要求、提出制定公务员法的要求n n20002000年年6 6月中央批准印发的月中央批准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逐步健全党政机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n n2 2、成立起
3、草工作机构、成立起草工作机构n n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于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于20012001年初成立了公务员法起年初成立了公务员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月后,起草小组的班子正式搭建,草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月后,起草小组的班子正式搭建,具体承担调研、文稿和草案起草。具体承担调研、文稿和草案起草。n n3 3、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调研并提出初步意见n n起草小组首先就公务员法涉及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起草小组首先就公务员法涉及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公务员职级与工资的关系等调研,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公务员职级与工资的关系等问题以及立法计划提出了初步意见。问题以及立法
4、计划提出了初步意见。n n4 4、起草草案、起草草案n n20022002年初,起草小组开始研究公务员法的体例结年初,起草小组开始研究公务员法的体例结构、具体内容以及草案条文。同年构、具体内容以及草案条文。同年3 3月,起草小组月,起草小组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对起草公务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对起草公务员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员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5 5月下旬,月下旬,起草小组赴瑞士、英国、法国考察公务员制度。起草小组赴瑞士、英国、法国考察公务员制度。7 7月初,起
5、草小组用一个月时间拿出了草案第一稿。月初,起草小组用一个月时间拿出了草案第一稿。20022002年年11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对公务员这对公务员法起草提出了新的要求。法起草提出了新的要求。5、讨论、修改并提交审议 从从20032003年开始,起草小组提速起草进程,将主要精力集年开始,起草小组提速起草进程,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一些重点问题的把握和完善上,公务员法起草步入攻中到一些重点问题的把握和完善上,公务员法起草步入攻坚时期,草案在一次次的修改中逐步完善、成熟。坚时期,草案在一次次的修改中逐
6、步完善、成熟。20042004年年2 2月月6 6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专门听取了起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专门听取了起草小组的专题汇报,并对草案第十二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草小组的专题汇报,并对草案第十二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 3月月9 9日,公务员法草案正式以人事部名义上报国务院。日,公务员法草案正式以人事部名义上报国务院。1111月月26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公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公务员法草案并原则通过。务员法草案并原则通过。1212月月1515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常委会审议。1212月月252
7、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公务员法草案。大家普遍认为,制定公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公务员法草案。大家普遍认为,制定公务员法适时而且必要,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审议出台。务员法适时而且必要,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审议出台。常委会有关机构根据审议意见、座谈会意见以及书面征求常委会有关机构根据审议意见、座谈会意见以及书面征求到的意见,对公务员法草案再作修改,并形成修改稿,提到的意见,对公务员法草案再作修改,并形成修改稿,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立法过程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一)如
8、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一)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 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或者说,在立法中如何表述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或者说,在立法中如何表述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或者说,在立法中如何表述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范围,或者说,在立法中如何表述公务员的范围大小始终是立法中的首要关键。从最早的起公务员的范围大小始终是立法中的首要关键。从最早的起公务员的范围大小始终是立法中的首要关键。从最早的起公务员的范围大小始终是立法中的首要关键。从最早的起草到最终审议,它都是人们最为关心,也是争议较大的问草到最终审议,它都是人们最为关心,也是争议较大的问草到最终审议,它都是人们最为关心,也是争议较
9、大的问草到最终审议,它都是人们最为关心,也是争议较大的问题。题。题。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第第第3 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党务工作人员、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党务工作人员、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党务工作人员、排除了行政机关的工勤人
10、员、党务工作人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关于这一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关于这一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关于这一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队的工作人员。关于这一点,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早期的公务员法草案曾进行列举式的规定:早期的公务员法草案曾进行列举式的规定:早期的公务员法草案曾进行列举式的规定:早期的公务员法草案曾进行列举式的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本法
11、所称公务员是指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外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外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外的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二)各级人民代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二)各级人民代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二)各级人民代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四)中国人民
12、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这样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比较不成熟,这样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比较不成熟,这样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比较不成熟,这样的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讲比较不成熟,因此,借鉴国外进行概括式规定的经验,因此,借鉴国外进行概括式规定的经验,因此,借鉴国外进行概括式规定的经验,因此,借鉴国外进行概括式规定的经验,20042004年
13、年年年1212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公务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公务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公务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将公务员范围表述为员范围表述为员范围表述为员范围表述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使用国家行政
14、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立法过程中,有专家学者认为,党务机关人员、立法过程中,有专家学者认为,党务机关人员、立法过程中,有专家学者认为,党务机关人员、立法过程中,有专家学者认为,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不适宜纳入公社会团体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不适宜纳入公社会团体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不适宜纳入公社会团体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不适宜纳入公务员范围,其理由是:务员范围,其理由是:务员范围,其理由是:务员
15、范围,其理由是:1.1.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并不行使国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并不行使国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并不行使国党务机关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并不行使国家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应当由相关法律去调家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应当由相关法律去调家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应当由相关法律去调家立法、执法与司法权力,应当由相关法律去调整,而不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整,而不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整,而不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整,而不是由公务员法来调整。2.2.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将法官、检察官规定为公务将法官、检察官规定为公务将法官、检察官规定为公务将法官、检察官规定为公务员,会造成法律之
16、间的冲突,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员,会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员,会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员,会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我国已有专门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二者的职务,公务员法是一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二者的职务,公务员法是一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二者的职务,公务员法是一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二者的职务,公务员法是一个部门法,如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其调整范围,个部门法,如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其调整范围,个部门法,如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其调整范围,个部门法,如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其调整范围,会在内容上与会在内容上与会在内容上与会在内容上与法官法法官法法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检察官法检察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相交叉,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相交叉,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相交叉,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相交叉,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3.3.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会影响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会影响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会影响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会影响法官、检察官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宪法规法官、检察官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宪法规法官、检察官独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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