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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docx

1、豫建建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的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141 号),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是指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标

2、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 能(建筑节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抽样检测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 测。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 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受理上报。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 本办法规定

3、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 1)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 2。检测机构可以申请单项或多项专项检测资质。初次申请检测机构资 质的,只能申请最低资质等级。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 业务。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声明的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

4、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和 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七)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房屋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书等能证明其房 屋使用权的证明,租赁协议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及资质审批 有关规定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的,在法定期限内颁发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不予审批,并依法告知申请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与审查等书面材 料应保存 3 年。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应当注明检测范围 (见 附件 3),分为正本和副本,

5、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 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90 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原资质证书无效。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满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 期 3 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 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期:(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转包检测业务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6、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 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确认其存在的问题没有进 行整改的;(七)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 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 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且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

7、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应当在 3 个月内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 更手续时需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 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 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 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 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

8、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 测报告须经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 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转交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 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 构。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的检测技术 培训。检测人员培训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培 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9、检测机构聘用的退休人员应该是工程类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比 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20%,年龄在 65 岁以下且只能受聘于 个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获得多项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在同一机 构内从事 3个(含 3 个)以下相近专项业务的检测工作。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应 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转包是指检测机构

10、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 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 昂贵或使用率低,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不 属于转包。在本省取得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跨市从事检测业务,应按所检 测的工程项目,到工程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不得跨地区承担检测业务。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 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和质量监督机构。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 撤、涂改。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 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

12、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 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 测行为时,责令改正。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 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 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13、 并应当在 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 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收到投诉后, 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于 30 日 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第二十六条 在建设工程质量

14、检测活动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 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的相关罚则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 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豫建建 200683 号)、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城市桥梁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试行)(豫建2008180 号)、 河南省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豫建建 200626 号)、河 南省民用建

15、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标准(试行) (豫建 建 2002129 号)、河南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准(豫建建 2009147 号)同时废止。此前颁发的有关文件如与本办 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范围 附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一)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四)建筑节能检测(五)城市桥梁检测(六)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七)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八)钢结构工程检测(九)建筑智能化检测附件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16、构资质标准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一级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项净资产不少于 200 万。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参数)应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3.人员要求: 具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工程系列中级(含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6 人;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且有 3 年以上建材检测工作经历; 报告审核人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且有 3 年以上建材检测工作 经历。4.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场所的建筑面积不

17、得少于 500m。 检测场所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关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5.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精度必须满足相关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6.申请见证取样一级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能够检测下列项目及参数(附 表 1-1 ),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及量程应符合相应标准 规范的要求(附表 1-2 )。7.检测机构申报一级见证取样检测资质,须取得二级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三年 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业绩不少于 150万 m2。附表 1-1一级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及参数序号检测产品/类别检测项目/ 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编号序号名称1密度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208-2014

18、2细度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 1345-20053比表面积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8074-2008水泥4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5凝结时间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6安定性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7强度GB/T 17671-1999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8胶砂流动度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9筛分析/ 颗粒级配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

19、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0表观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1堆积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2紧密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二建设用砂13含水率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4含泥量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5石粉含量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6泥块含量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17人工砂压碎值指标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20、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建设用卵石、碎石18筛分析/ 颗粒级配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三19表观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 准 JGJ 52-2006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20堆积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1紧密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2含水率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3含泥量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4泥块含量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5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2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26压碎值指标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四外加剂27坍落度/ 坍落度1h 经时变化量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28减水率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29泌水率比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30凝结时间/ 凝结时间之差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31含气量/ 含气量1h 经时变化量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32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比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33收缩率比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200834含固量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

22、方法 GB/T8077-201235含水率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201236限制膨胀率混凝土膨胀剂 GB 23439-2009五掺合料37细度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38需水量比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39烧失量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200840含水量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41活

23、性指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42流动度比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六钢筋43断后伸长率44最大力总延伸率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产品标准)45屈服强度46抗拉强度47弯曲性能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48反复弯曲金属材料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238-201349重量偏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0年版)七钢筋焊接50抗拉强度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51弯曲钢筋焊接接头试验

24、方法标准JGJ/T 27-2014八钢筋机械连接52抗拉强度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53残余变形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九普通混凝土54配合比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55拌合物稠度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56拌合物凝结时间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57拌合物表观密度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58拌合物含气量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59抗压强度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

25、0081-200260抗折强度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61抗水渗透性能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200962抗冻性能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200963收缩率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2009十普通砂浆64配合比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65稠度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66保水性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67表观密度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

26、-200968凝结时间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69立方体抗压强度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70拉伸粘结强度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71抗冻性能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72收缩率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十一砖73尺寸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74外观质量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75体积密度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76抗压强度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77抗折强度砌墙砖试验方法

27、 GB/T 2542-201278石灰爆裂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79吸水率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80抗风化性能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81含水率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82冻融/ 抗冻性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 2542-2012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十二砌块83尺寸偏差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0884外观质量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砌块GB/T 11

28、968-200885块体密度/ 干体积 密度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86含水率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87吸水率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88抗压强度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2008十三防水卷材89不透水性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10 部分:沥 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90耐热性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11 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耐热性91最大拉力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9 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92最大拉力时延伸率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9 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93断裂延伸率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9 部分:高分 子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94低温柔性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14 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低温柔性95低温弯折性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 15 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低温弯折性96可溶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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