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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之欧阳科创编.docx

1、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之欧阳科创编案例分类汇编目录时间:2021.02.05创作:欧阳科一、 一通三防(一)放炮事故1、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2009年)3、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2009年)4、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2010年)5、丁集矿“119”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瓦斯事故1、李一矿“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1年)2、孔集矿“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3、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02年)4、潘东公司“9.4”瓦斯窒息事故(200

2、6年)5、李一矿“8.31”瓦斯异常涌出事故(2008年)6、顾桥矿“3.18”钻孔喷孔死亡事故(2010年)7、朱集项目部“419”瓦斯超限事故(2011年)(三)着火事故1、潘一矿“2.7”井筒烧焊着火事故(2009年)2、潘一东区项目部“5.15”打钻着火事故 (2010年)3、潘一矿“33”自然发火事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桥矿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2010年)二、掘进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北矿建项目部“8.27”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2、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3、潘三矿“5.20”失修巷道冒落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3.8”

3、改棚冒顶死亡事故(2009年)5、谢桥矿“3.23”重伤事故(2010年)6、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片帮事故1、张集矿“2.2”片帮死亡事故(2007年)2、谢一矿“4.21”片帮死亡事故(2009年)3、顾桥矿掘进503队“11.13”迎脸片帮伤人事故(2010年)4、顾桥矿开拓203队“1.17”工伤事故(2011年)(三)机械事故1、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2008年)2、李一矿“17”坠罐事故(2011年)3、新庄孜矿“113”坠罐事故(2011年)4、顾桥矿开拓303队“3.30”耙矸机回头滑轮固定螺栓崩断伤人事

4、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北矿“9.25”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6年)2、潘一矿“2.11”锚索伤人死亡事故(2009年)3、潘二矿“2.8”重伤事故(2010年)4、谢桥矿“2.26”重伤事故(2010年)三、机电专业(一)安装事故1、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2010年)(二)拆除事故1、潘一矿“11.8”井下皮带机拆除挤人死亡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 0614”死亡事故(2011年)(三)机械检修事故1、潘三选煤分厂“9.3”地面链板机检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2、安装分公司“1.23”井下液压支架卸压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8.6”

5、井下采区皮带机滚筒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四)供电事故1、孔李公司孔井“4.6”井下高压触电死亡事故(2006年)2、谢一矿望峰岗井“4.18”地面低压触电死亡事故(2007年)3、潘二矿“8.14”井下采区电气着火熏人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2010年)5、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五)烧焊事故1、潘二矿“8.22”地面主井三平台烧焊触电死亡事故(2010年)(六)其它事故1、潘三矿“4.16”东风井风机停机事故(2010年)2、选煤分公司“131”重伤事故(2011年)三、运输专业(一)平巷运输事故1、顾桥矿“

6、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2006年)2、顾桥矿“2.8”南翼大巷电机车司机违章操作死亡事故(2008年)3、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4、潘二矿“8.4”大巷矿车掉道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5、张集矿“8.14”井底车场电机车撞人死亡事故(2010年)6、顾北矿“417”重伤事故(2011年)7、谢一矿“5.31”死亡事故(2011年)(二)斜巷运输事故1、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2009年)2、李嘴孜矿“12.10”井下斜巷矿车掉车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3、谢一矿“2.25”780m中央轨道下山放大滑事故(2010年

7、)4、顾桥矿“4.27”井下采区无极绳绞车梭车伤人死亡事故(2010年)5、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2010年)6、谢一矿“5.19”死亡事故(2011年)四、采煤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一矿“4.18”替棚垮棚死亡事故(2005年)2、潘二矿“1.5”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4、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5、李嘴孜矿“6.16”支架压垮死亡事故(2010年)6、李嘴孜矿“224”死亡事故(2011年)(二)机械事故1、张集矿“10.27”破碎机伤人事故(2002年)2、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

8、事故(2006年)3、谢桥矿“3.8”拖缆装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4、谢桥矿“5.14”单体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5、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6、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8年)7、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2010年)8、顾北矿“49”重伤事故(2011年)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1月9日,谢一矿采煤三队473B6工作面发生一起落炮崩人事故。1月9日早班11时40分工作面放炮结束,当班放炮员验炮后,在自己记录本上记录放炮完毕,没有落炮,并和中班放炮员进行了交接。13时15分左右,中

9、班采煤人员赵某在距上风巷5米处用手镐刨煤时,引爆底部落炮受伤。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人身事故。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和84条较严重“三违”第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规定。(一)直接原因:验炮不认真。早班放炮员在炮后积煤较多、不能判断底部是否落炮的情况下就在放炮记录本上签字确认无落炮,并和中班放炮员进行了交接,中班放炮员在积煤清理后进行二次验炮就允许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施工。(二)间接原因:早班采煤班长责任心不强,和放炮员共同验炮时,在不能判断底部是否落炮的情况下就和中班采煤班长进行了交接。三、处理决定(一)早班放炮员李同喜、中班放炮员张和生现场

10、验炮均不到位,对事故均负直接责任,待岗一年。(二)范仁好,通风区放炮班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三)尹若胜,采煤三队早班班长,现场验炮不细,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四)张和平,通风区放炮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五)刘某某,通风区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六)刘明真,通风区党总支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炮后验炮程序,并严格二次验炮制度,二次验炮正

11、常后方可进行底部施工。(二)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潜在隐患的防范意识。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月12日,新庄孜矿掘进五队三组在63303风巷施工时发生一起放炮崩人事故。 当日夜班,该组施工的63303风巷当班本茬采用分次放炮,先放下部后放上部。放两次炮后,迎头下帮肩窝未放掉,施工单位要求补两个炮球放第三次炮。由于临近交接班时间,放炮员在未确定施工单位装炮、联炮人员已经撤出的情况下进行放炮,造成1人受伤。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和84条较严重“三违”第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12、制度”的规定。(一)放炮员未执行“一炮三检”等放炮制度,严重违章放炮,触犯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现场火工品和放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处理决定(一)陈付安,掘进五队三组工人;陈玉祥,掘进五队三组当班班长,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分别给予待岗半年处分。(二)李传海,放炮区掘进放炮队当班放炮员兼班长,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一年。(三)马长胜,放炮区掘进放炮队队长,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四)郭云华,放炮区掘进放炮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五)周传生,放炮区区长,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

13、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六)李云辉,放炮区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七)赵斌,掘进五队副队长(主持行政工作),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八)汤瑞忠,掘进五队直属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确保放炮安全。(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放炮警戒,加强现场放炮督查,对发现的放炮管理问题认真追查处理。(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落实“两规范”,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杜绝违章放炮。(四)加强放炮管理制度及措

14、施的现场落实。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一)巷道拔门刷帮进行浅眼爆破,未从技术措施源头;(二)爆破封孔泥中混有煤矸,封泥存在质量问题,影;(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处理决定;(一)陈万全,矿业工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矿施工-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14分钟,现场人员发现有异常

15、烟雾和异味,随后测气员、跟班队长和放炮员进入查看,距迎头约40m时发现前方有火光,接着再向前查看,发现巷道左帮挂着的工作服着火,随即用水管把火扑灭。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84条较严重“三违”第8条“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第 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31条“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的规定。(一)巷道拔门刷帮进行浅眼爆破,未从技术措施源头明确浅眼爆破技术要求,封孔泥不足,爆破时抵抗线不够。(二)爆破封孔泥中混有煤矸,封泥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封孔效果。(三)安全生产岗位责

16、任制落实不到位。当班现场装炮的3名爆破工助手只有1名持证上岗。三、处理决定(一)陈万全,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班长,无放炮员助手资格证,现场操作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二)王书安,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跟班队长,无放炮员助手资格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三)余军、赵炳虎,潘三矿放炮员,对当班装炮监管不力,分别给予待岗半年处理。(四)杨小东,潘三矿通放队副队长兼放炮班班长,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五)彭佩,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219队队长,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

17、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六)许家荣,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经理,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七)蔡福坤,矿业工程分公司潘三项目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八)张盛,潘三矿通放队副队长(主持行政工作),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九)陈广余,潘三矿通放队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二)严格装炮质量,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封孔泥封实。严禁用煤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块状材料作炮眼封泥。(三)浅眼爆破必须制

18、定安全措施,严格按要求封满炮泥,封孔深度满足安全要求。(四)放炮地点附近必须消除工作服及棉纱等易燃物,爆破相关材料供应质量。底眼装药敷设的彩带必须为阻燃性材料;炮泥不得掺杂可燃性材料、块状材料等。(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自保互保意识,严格落实“两规范”。爆破工助手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放炮员严禁做炮头或联接母线。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10年10月7日早班,-580东一放水斜石门掘进迎头装炮联线结束,其他人员先行全部撤出,14:03分放炮员最后撤出,测气员汇报炮后瓦斯浓度,班长汇报“三警戒”到位,然后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4:05响炮,此时伤

19、者胡永满和班长等人坐在警戒网以外,有一块5cm见方的矸石飞来将胡永满头部砸伤。二、事故原因放炮员、施工单位班长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现场放炮员、测气员和安检员触犯了84条较严重“三违”第8条“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规定。(一)现场人员图懒省事,放炮操作存在违章行为,有措施不执行。局规定直巷放炮警戒距离不小于100米,潘北矿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放炮点距迎头不低于130m,而这次事故的现场放炮位置距迎头只有80m。(二)负有警戒第一责任的班长没在规定位置设警戒,同时在场的放炮员、测气员和安检员等未予提醒和制止。跟班干部也未能盯住放炮

20、这一重点环节。(三)处于交接班时间放炮,现场作业人员急于上井,心态较浮燥。三、处理决定1、给予开拓一队队长刘应祥、党支部书记汝华东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放炮队队长曹怀新、党支部书记陶嘉平撤职处分,待岗半年。2、给予当班跟班副队长陶军凯撤职处分,待岗半年。3、开拓一队班长杨明、放炮员陶传山不按规程措施设置警戒放炮,属严重“三违”,且放炮造成一人重伤后果,给予杨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予陶传山待岗一年处理。4、安检员刘家玉监督检查不到位,给予待岗一年处理。5、给予矿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技术科科长王良旭、通风科科长宣家文降职处分。安监处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部门负责人安监处副处长

21、张安福行政警告处分。四、防范措施(一)加强规程措施在现场贯彻学习,确保现场执行到位。(二)各施工单位要注意调整工序,尽量减少在交接班时间进行放炮等安全隐患较大的作业工序。(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切实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从严从细做好放炮及“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丁集矿“119”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1月19日中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警戒联系人沈某误传警戒信号,构成严重违章放炮,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6条规定,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一、事故经过1月19日中

22、班,开拓103队在1422(3)轨顺回风联巷迎头执行贯通放炮。9:00点跟班队长邱某安排职工沈某、李某、宋某三人到被贯通头西二13-1回风大巷警戒,9:20左右3人到西二13-1回风大巷皮带机头电话处(警戒联系点),接到邱某电话问,沈某回答:“刚到。”李某、宋某上去撤人警戒,9点半又接到邱某电话问警戒情况,沈某回答:“好了!”(沈某并未得到上去的两人警戒到位的回话)。此时宋某已拉警戒线,李某因人员未撤,还未拉警戒线,约9点45分响炮。属严重违章放炮。二、事故原因(一)沈某未按措施要求,在第一现场确认警戒人员已到位、其他人员已撤;而是图懒省事,凭想象警戒全部到位。(二)管理不到位,警戒联系人不知

23、道放炮警戒点的电话号码。(三)放炮警戒人员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三、处理结果(一)跟班队长邱某现场管理不到位,班长杨某工作安排不细,给予不同程度罚款处理。(二)警戒联系人沈某误传警戒信号,严重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给予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四、防范措施(一)放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规程、措施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三人联锁”制度。(二)放炮警戒必须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对新工人进行“二十条红线”、“84条较严重三违”学习。(四)加强班前安全教育,提高班前会质量,派活时必须强调工作和安全要点。李一矿“6.5”重大煤与

24、瓦斯突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1年6月5日,李一矿-660m W石W C13机采一道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81吨、瓦斯量14000m3,现场8名工人遇难。二、事故原因触犯了20条红线第九条“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规定。(一)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防突基本知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卡钻、顶钻、喷孔及煤炮声等动力现象和突出预兆未引起重视。2、6月2日机采一道施工的卸压钻孔数量不够,没有达到措施规定要求。3、6月2日机采一道施工的卸压钻孔抽放瓦斯时间不足,没有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要求。4、机采一道严重违反防突

25、措施规定采用风镐掘进。由于迎头前方有断层,形成瓦斯聚积和应力集中区,卸压钻孔数量不够,瓦斯抽放时间不足,未能充分卸压消突,风镐掘进,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二)间接原因1、对现场钻孔施工及瓦斯抽放缺乏监督。钻孔质量验收员只负责验收钻孔深度,钻孔布置参数要求、数量及抽放时间均无相关部门验收。抽放后,允许进尺只采用电话或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单。2、6月3日夜班放顶煤一道揭露断层后,地质部门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对地质变化不敏感。3、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现场没有避难峒室,压风自救设施数量不够,放顶煤一道仅设置两组压风自救设施,机采一道没有安装压风自救及隔爆设施。4、现场工人、部分管理干

26、部、瓦检工及跟班区队长不懂得防突基础知识。三、防范措施1、强化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并经过防突基本知识培训和统一考试,否则不得入井。2、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三班派设专职防突员和测气员,并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严禁施工。3、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揭露断层后地质部门必须立即进行煤层瓦斯地质分析,进一步完善现场防突措施。4、强化现场管理,认真执行综合防突措施。防突区域严禁使用风镐掘进,防突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抽采时间必须保证,必须严格现场防突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孔集矿“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

27、01年7月31日13时50分,孔集矿-530m水平西四采区B11b东翼二阶段采煤面切眼联络斜巷掘进时发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6名工人遇难。二、事故原因经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测气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十四条“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并触犯84条较严重“三违”中的第6条规定“特殊岗位班中脱岗或睡岗的”规定;通风区触犯了20条红线第一条“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规定;灯房和现场施工人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十三条“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规定。(一)直接原因1、对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严,当班瓦检员严重失职,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提前脱岗,未发现

28、现场瓦斯超限。2、该矿-530mW4B11bE2切眼联络斜巷掘进遇断层后瓦斯涌出量相对增大,局部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不足,不能有效排出该巷道瓦斯,致使事故前三班瓦斯浓度一直处于临界状态。3、压风引射器摆放位置不当(距迎头5.3m),致使工作面风流部分循环,造成迎头瓦斯浓度逐渐增大,达到爆炸界限(当日10时许测定瓦斯浓度:引射器前方1m处为6%,后方56m处为10%以上)。4、瓦斯超限后,现场作业人员未及时撤出,矿灯失爆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矿灯的管理和使用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多数矿灯超期使用,存在矿灯失爆现象;矿井调度系统不畅,不能有效调度并准确掌握该面瓦斯超限后撤人情

29、况。2、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不足。该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对如何防范及处理瓦斯超限未作具体规定,局部通风方式不合理;施工措施审批把关不严;该面事故前几班瓦斯浓度一直处于临界状态未引起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3、安全培训教育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现场供风量不足;跟班队长及施工人员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违章生产。三、防范措施1、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测气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一班三汇报制度。2、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禁使用引射器等不合理的通风方式,局扇严禁循环风。3、严格执行矿灯的检查、维修和使用制度,杜绝失爆矿灯入井。4、加强通风调度、矿调度管理,建立畅通、可靠的矿

30、井调度体系。5、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对瓦斯灾害的认识,加强技术管理和瓦斯监控管理,要提高职工对“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预警就是事故”的认识,落实切实可行的瓦斯超限预防和处理措施。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一、事故经过;2002年3月22日,孔李公司一号井在-140m;3月15日中班,-250mW1半A组煤生根系统各;3月22日,采煤四队派2人到-140mW1A1煤;二、事故原因;触犯84条较严重“三违”中的第16条规定“临时停;(一)直接原因;事故区域内存在火区,通风系统频繁变动,通风设施不;1、未经专业人员现场检查,施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一、事故经过2002年3

31、月22日,孔李公司一号井在-140mW1A1回风巷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死亡2人。3月15日中班,-250mW1半A组煤生根系统各道新防火墙内、外出现高浓CO,矿未采取有效措施将该处事故隐患彻底消除。3月21日,测气员李国彬在井下向通风区调度员汇报,-250mW1半A1组煤生根料眼上口CO浓度达928ppm。通风区未向矿上汇报,仅在区里召开碰头会,拟定3月22日早班封堵-140mW1A1煤回风巷预制墙。3月22日,采煤四队派2人到-140mW1A1煤回风巷卧底。22日约6点,早班班长在回风巷1号眼以西发现了两名职工遇难。二、事故原因触犯84条较严重“三违”中的第16条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第17条规定“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一)直接原因事故区域内存在火区,通风系统频繁变动,通风设施不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致使火区大量的CO涌出预制墙外,在微风及无风处积聚形成CO高浓区。1、未经专业人员现场检查,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高浓CO威胁区域作业,属“文盲”式、“法盲”式的违章行为。2、封闭质量差,漏风量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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