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1 ,大小:22.67KB ,
资源ID:2704317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70431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国法制史自考29.docx)为本站会员(b****4)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国法制史自考29.docx

1、中国法制史自考29中国法制史自考-29(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59,分数:100.00)1.五代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_ A.律 B.刑统 C.编敕 D.令(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的刑统是在唐朝律义的基础上,附以唐高宗以后各朝颁布的敕令格式,加以分门别类汇编而成,比律注重实用,成为五代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形式。2.十国时期立法最为完备的是_ A.吴越 B.前蜀 C.南汉 D.南唐(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十国时期的立法,南唐有升元格30卷,南唐立法最为完备。3.开始按照律十二篇的体例进行编敕的时期是_

2、 A.唐朝 B.五代 C.宋朝 D.元朝(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在五代时期编敕只是有关敕令的汇编,还没有形成严格的体例,直到宋朝咸平年间才开始按照律十二篇的体例进行编敕,使编敕进一步成为一种法典的编纂形式。4.凌迟刑作为一种刑罚,最早出现于_ A.唐朝 B.五代十国 C.北宋 D.南宋(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刑罚空前酷烈,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在此时出现,到宋朝时上升为法定刑。5.“重杖一顿处死”出现于_ A.唐朝 B.五代十国时期 C.宋朝 D.明朝(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十国时期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一

3、些新的做法,如杖刑演变成合欢杖,即双杖齐下,甚至出现了以杖代死刑,称为“重杖一顿处死”。6.把杖刑演变成“合欢杖”的时期是_ A.唐朝 B.五代十国时期 C.宋朝 D.明朝(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十国时期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杖刑演变成合欢杖,即双杖齐下。7.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是_ A.凌迟 B.绞刑 C.斩首 D.刺配(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刑罚空前残酷,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8.将流刑演变成刺配的时期是_ A.唐朝 B.五代十国时期 C.宋朝 D.明朝(分数:1.00)A.B.C.D.解析

4、:解析 五代十国时期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如杖刑演变成合欢杖,即双杖齐下,甚至出现了以杖代死刑,称为“重杖一顿处死”。将流刑演变成刺配,即将决杖和配流并用。9.下列不属于五代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是_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大理院(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别执行审判、复核与监察职能。10.五代时期,中央复核机关与监察机关分别为_ A.大理寺、刑部 B.刑部、御史台 C.御史台、刑部 D.大理寺、御史台(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别执行审判、

5、复核与监察职能。11.五代时期,狱政逐步走向文明表现在_ A.大理寺的设置 B.刑部的设置 C.御史台的设置 D.病囚院的设置(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设置了病囚院,它是狱政逐步走向文明的表现,在中国古代狱政史上有重要意义。12.我国现存最早的案例汇编是_ A.折狱龟鉴 B.棠阴比事 C.疑狱集 D.广顺续编敕(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出现了由和凝父子共同编写的疑狱集,收录大量古代侦查、断案技巧,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案例汇编,对后来的刑事审判与审判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折狱龟鉴、棠阴比事等大多以此书为基础。13.疑狱集的作者是五代时期

6、的_ A.和凝 B.宋慈 C.窦仪 D.苏晓(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五代时期的诉讼审判制度体现出了那个时代战乱的特点,出现了由和凝父子编写的疑狱集。14.宋朝仁宗末年至北宋末年,立法思想着力于解决_ A.加强中央集权 B.财政危机 C.农民起义 D.外族入侵(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北宋的立法指导思想发展变化大体可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从北宋初年到仁宗末年,立法指导思想集中于解决加强中央集权。第二个阶段,仁宗末年至北宋末年,立法思想着力于解决财政危机。第三个阶段,南宋时期,随着理学的发展完备,“因时适变,度时制法”成为立法指导思想的主流。15._是中国

7、古代民商事以及经济立法最活跃的朝代。 A.明朝 B.唐朝 C.宋朝 D.清朝(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形势发生了变化,传统儒家思想受到冲击,加上宋朝财政危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宋朝重视加强对司法实践中民事权利的保护,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做出规定,是宋朝成为中国古代民商事及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朝代。16.宋代开国以来的第一部法典,也是宋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是_ A.显德刑统 B.大中刑统 C.宋刑统 D.天福编敕(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刑统)是宋代开国以来第一部法典,也是宋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此题为识

8、记内容。17.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_ A.宋刑统 B.大元通制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宋刑统于建隆四年完成,刻版模印,颁行天下,是宋代开国以来第一部法典,也是宋代最基本的一部法典,也是我国古代社会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18._是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成为其调整、变革法律的主要形式。 A.编敕 B.散敕 C.敕令 D.宣敕(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编敕创自于唐代,五代时期“编敕”是弥补法律不足的一项必要措施,宋朝的“编敕”在内容上已比唐广泛和复杂,后来“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最经常的立法活动。19.编敕创自于_

9、 A.唐代 B.宋代 C.元代 D.明代(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编敕创自于唐代,五代时期“编敕”用来弥补法律不足,宋朝的“编敕”成为宋朝调整、变革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最重要的立法活动。20.宋代法律效力高于律的法律形式是_ A.敕 B.令 C.格 D.式(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敕是皇帝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经过特定的编修程序,形成“编敕”,地位高于宋刑统。21.宋代将皇帝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和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_ A.宣敕 B.编敕 C.散敕 D.断例(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时期,编敕是一种立法表现形式

10、。皇帝在特定时间对特定的人和事临时发布的诏旨称为散敕,散敕经过特定的程序编修就变成编敕。22.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_ A.淳熙条法事类 B.淳祐条法事类 C.庆元条法事类 D.吏部条法事类(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条法事类”的出现,其中的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23.最早的条法事类是_ A.庆元条法事类 B.淳祐条法事类 C.吏部条法事类 D.淳熙条法事类(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条法事类”的出现,孝宗时期的淳熙条法事类是最早的条法事类。24.宋法的条法事类是一种_ A.法律解释 B.特

11、别法 C.法律汇编 D.行政法(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条法事类”的出现。所谓条法事类,指的是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25.淳熙条法事类出现在_ A.宋仁宗时期 B.宋英宗时期 C.宋孝宗时期 D.宋神宗时期(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条法事类”的出现,孝宗时期的淳熙条法事类是最早的条法事类。26.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是_ A.刑统的出现 B.编敕的出现 C.编例的出现 D.条法事类的出现(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刑统、

12、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其中条法事类的出现是南宋中后期立法活动的新特点。27.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是_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绍兴刑名疑难断例 C.开禧刑名断例 D.洗冤集录(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宋慈采撷前人著作中有关法医检验的案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辑成洗冤集录,该书共5卷,53目,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28.以下被称为中国古代判词发展的一座里程碑的是_ A.洗冤集录 B.绍兴刑名疑难断例 C.名公书判清明集 D.宋刑统(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现存惟一的

13、宋代判词专集,代表了中国古代判词发展的一座里程碑,它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适用、宋代法制、古代民事法律规范、古代司法文书写作等重大课题的珍贵史料。29.刺配被引入编敕而成为法定刑是在_ A.宋仁宗时 B.宋神宗时 C.宋孝宗时 D.宋真宗时(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最初将刺配作为非法定刑。在宋真宗时被引入编敕,上升为法定的刑罚之一,被广泛采用。30.在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与绞、斩并行,且为第一等生命刑的是_ A.腰斩 B.刺配 C.凌迟 D.具五刑(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凌迟出现在西辽,宋朝在仁宗时期开始使用。南宋制定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成为与绞、斩

14、并行的生命刑,且为第一等生命刑。31.宋朝规定的契约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是_ A.红契 B.白契 C.黑契 D.无官印的契约(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加盖官印的契约称为“红契”,具有法律效力。无官印的为“白契”,不具有法律效力。32.义庄出现于_ A.唐朝 B.北宋 C.南宋 D.五代(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义庄是以宗族社团为所有权主体的产业。义庄出现于北宋,其财产主要来源于宗族中有力者的捐献。33.宋初法律规定,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的条件之一是:丈夫外出_ A.一年不归 B.二年不归 C.三年不归 D.四年不归(分数:2.00)A.B.C.D

15、.解析:解析 宋初法律在离婚问题上,注重妻子的离婚权利。规定丈夫出外三年不归,六年不通信息,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34.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夫妻双亡后由近亲属指定的养子,称为_ A.命继子 B.立继子 C.嫡子 D.庶子(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根据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区分,养子可分为立继子与命继子两种。夫妇双亡后由近亲属指定的养子叫“命继子”,父母至少一方健在时收养的叫“立继子”。35.下列有关宋代收养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_ A.养子有来自同宗和异姓两类 B.来自同宗的养子限于收养被遗弃的六岁以下的幼儿 C.来自异姓的养子限于收养被遗弃的三岁以下的幼儿 D.养子可分为立继子和命

16、继子两种(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代家庭法规根据血缘区分,养子有来自同宗与异姓两类。来自异姓的养子只限于收养被遗弃的三岁以下的幼儿,来自同宗的养子并无此限制。36.典当与买卖的严格区别,在于典当是_ A.活卖 B.断卖 C.绝卖 D.永卖(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活卖或典当是只转让使用权与收益权,保留回赎权的买卖。37.宋代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称为_ A.输钱契约 B.租佃契约 C.典当契约 D.断卖契约(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不动产买卖又分为绝卖与活卖。所谓绝卖,即无任何附加条件的买卖。凡只转让使用权与收益权,

17、保留回赎权的买卖叫活卖或典当。典当契约的业主得到钱主的典价,在法定的三十年期限内可随时原价赎回标的物。38.宋朝家庭法规中关于异姓收养只限于收养被遗弃的_ A.三岁以下的幼儿 B.二岁以下的幼儿 C.十岁以下的幼儿 D.五岁以下的幼儿(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家庭法规中关于收养中,养子有来自同宗与异姓两类。前者是普遍做法,后者只限于收养被遗弃的三岁以下的幼儿。39.为了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交易,王安石变法时期对此进行管理的方法是_ A.“市易法” B.“均输法” C.“邓息过律” D.“千缗”令(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王安石变法时期,实行“市易法”对

18、大商人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把持了行会组织、垄断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管理,在开封设置市易务。40.异姓养子在财产方面与亲子享有同等继承权,始于_ A.唐代 B.五代 C.北宋 D.南宋(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继承法规中关于养子继承权的规定较有特色的,异姓养子在南宋时与亲子同等的继承权。41.宋朝同北方和西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往来的主要形式是_ A.市舶司 B.榷场 C.互市 D.一口通商(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两宋时期在西北沿边及淮水流域设置“榷场”,与辽、金、西夏进行贸易。42.宋朝中央设置的国家财政机构是_ A.三司 B.三公 C.治粟内史 D.

19、二府(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中央新设“三司”作为最高财政管理机关,总管四方贡赋、钱粮出纳和全国户口,以使财政归属中央。“三司”即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司。盐铁司掌工商收入,兵器制造;度支司掌财政收支,粮食漕运;户部司掌户口、赋税、榷酒等。43.宋朝执掌行政权的机构是_ A.尚书省 B.中书省 C.中书门下 D.三省(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在宋朝,中央三省受到冲击,三省形同虚设。行政权移由中书门下执掌,它是脱离三省的独立的宰相集体处理国家政事的机构。44.宋朝时,掌管军事权的机构是_ A.中书门下 B.枢密院 C.三司 D.兵部(分数:2.00)A.

20、B.C.D.解析:解析 宋朝时,掌管军事权的机构是枢密院,中书门下执掌行政权,三司为最高的财政管理机关。45.宋朝官吏任用的特色在于实行_ A.九品中正制 B.差遣制 C.科考制 D.举荐制(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官吏任用的特色在于实行差遣制,只有“差遣”才有实权。46.宋朝为防止考官辨认考生字迹和剥换卷首创设了_ A.糊名考校法 B.誊录试卷法 C.别头试 D.差遣制(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为防止科场作弊,创制了糊名考校法与誊录试卷法。誊录试卷法是为防止考官辨认考生字迹和剥换卷首而创设。47.在宋朝,地方最高一级政权是_ A.路 B.州 C

21、.府 D.县(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在宋朝,地方分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路是地方最高一级政权。48.在历朝中官吏的待遇最好的是_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笼络官吏,给予大批官吏极其优厚的待遇,因此宋朝官吏的待遇是历朝中最好的。49.宋代强制官吏致仕制度,致仕年龄为_ A.60岁 B.65岁 C.70岁 D.75岁(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实行强制官吏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宋朝法律规定官员的退休年龄为70岁。50.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是_ A.理检院 B

22、.登闻鼓院 C.审刑院 D.检刑院(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为了加强皇权对司法的控制,宋初设立了审刑院,作为审判复核机关。51.宋朝审和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是_ A.翻异别勘制 B.务限制 C.鞫谳分司制 D.理雪制度(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的诉讼审判制度审和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负责审问的机关为“狱司”或“鞫司”,负责判决的机关为“法司”或“谳司”。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52.宋朝设有专门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依次是_ A.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B.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理检院 C.理检院、登闻检院、登闻

23、鼓院 D.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闻检院(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设有专门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依次是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凡是逐级上诉至尚书省仍不得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次向这三个机关直诉。53.北宋前期设立的特别审判机构称为_ A.大宗正府 B.大理寺 C.廷尉 D.审刑院(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为了加强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宋初设立了审刑院,作为审判复核机关。审刑院又叫“宫中审刑院”,本来大理寺断案后只由刑部详复的案件,置审刑院后,还要经过审刑院详议,实际上就是在刑部之上增加一级复审机关,审刑院向皇帝负责,是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54.登闻鼓

24、院作为受理直诉的机关设立于_ A.秦朝 B.唐朝 C.宋朝 D.清朝(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宋朝设有专门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依次为登闻鼓院、登闻检院和理检院。凡逐级上诉至尚书省仍不得直的案件,当事人可依法依次向这三个机构直诉。55.宋代审判时限的“务限法”规定每年人务期为_ A.正月初一 B.二月初一 C.三月初一 D.三月十五(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即农耕,“务限”期是从每年二月初一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每年二月初一即“入务”。56.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务农繁忙季节停止民事审判的_ A.停审令 B.务限法 C.务农令 D.讼停令(分数:2.00)A.B.C.D.解析:解析 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即农耕,每年二月初一为“入务”,即农忙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这段期间称为“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地租等民事案件。十月一日起为“务开”,可以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务限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