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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细则.docx

1、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细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细则第 1 部分:总则1 范围本部分给出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设施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管理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与评价的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

2、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 2208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

3、展改革委第20号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财库201318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 2014)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皖发改公管20166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

4、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的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3.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3.3相近含义术语招标、采购、转让、出让、购买视为相近含义;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受让人、供应方视为相近含义。4 基本原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透

5、明;公平、公正;诚实、廉洁;规范、高效。5 基本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强化规则主导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络,固化流程,强化节点监控;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节约社会资源;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 服务内容6.1 交易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交易市场业务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流程应符合图 1 要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基 本 流 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项

6、目受理登记相关资料统计分析合同公开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开标评标抽取评标专家 资料归档查询图 16.2 交易服务内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2.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析、资料归档/查询。6.2.2 政府采购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

7、析、资料归档/查询。6.2.3 产权交易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转让公告、发布转让文件、看样报名、组织网上竞买/交易、确定受让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公开、相关资料统计分析。6.2.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流程: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确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场地安排、发布出让公告、审查报名、发布出让文件、确定出让底价或标底、开标拍卖竞价、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公开、成交公示、相关资料统计分析。7 设施与场所要求 7.1 基本要求7.1.1 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和服务场

8、所。7.1.2 办公办事、咨询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区域,应当标识醒目、设施齐备、窗明几净、地面整洁,空气质量、光线照度等符合相关规定。7.1.3 应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CA、银行、商务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7.1.4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7.2 场所设置7.2.1 服务大厅7.2.1.1 应设置咨询服务台,有专人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7.2.1.2 应配置信息展示、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等设施,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7.2.1.3 应按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办公设备。7.2.1.4 应

9、设置代理机构、第三方服务、休息等候等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7.2.1.5 应设置公共区域电视监控系统,实施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7.2.2 交易区7.2.2.1 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同类别及其特点,设置相应的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7.2.2.2 开标室、谈判室、竞价室、拍卖室等交易场所,应当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对在现场办理的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7.2.3 评标评审区7.2.3.1 评标评审区域应与咨询、办事、开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场所进行物理隔离,并设置专家抽取终端和专家专用通道。7.2.3.2 应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门禁系统

10、,以及远程监控、远程评标评审系统等,适当配备隔夜评标评审场所和设施。7.2.3.3 门禁以内宜设置评标评审室、谈判室、磋商室、询标室、资料中转室、公共卫生间等,并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7.2.3.4 门禁以外相邻区域,应设置物品储存柜、监督室、专家抽取室等。7.2.3.5 评标评审区入口处宜设置手机检测门,并与门禁系统联动运行。7.3 标识标志7.3.1 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清晰的导向标识、门牌标识、禁止标识和安全标志。7.3.2 应有楼层导向图、功能分区平面图,以及不同人员的通道标识标志。7.3.3 标识标志应符合 GB/T 2893.1、GB/T 2894、GB/T 10001.

11、1 的要求。7.4 监控系统7.4.1 应设有业务监控和安全保障监控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维护,保证正常运行。7.4.2 业务监控应在业务开始前至结束后,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音录像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8 交易机构与人员要求8.1交易机构要求交易机构设置应满足各种交易和服务的要求,包括:项目受理、业务操作、信息服务、交易监控、档案管理、行政综合等职能部门。8.2交易机构人员要求8.2.1交易机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符合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技能。8.2.2交易机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使用文明用语,举止得体。8.2.3交易机构人员应

12、遵守以下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及时受理交易当事人的业务咨询和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自觉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交易活动;保持客观、公正、公平对待交易各方当事人;积极主动做好交易服务,提供公正竞争的环境;严格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9 管理要求9.1评标评审专家管理9.1.1规范评标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的行为,保证抽取过程客观、公正。9.1.2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杜绝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9.2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不具备自行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法定条件的项目单位,从库中随机抽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代理机构提供进场服务。9.3 CA库网上注册管理

13、9.3.1交易各方主体,进行CA信息网上注册,为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基础。9.3.2交易各方应如实填写信息。9.3.3交易各方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9.3.4交易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一定期限内进场交易资格。9.4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统一,专人负责,归档案卷齐全、完整,目录清晰,方便查阅,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0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化建设要求10.1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应执行 GB/T 22081、GB/T 20269、GB/T 20270、 GB/T 20271 、GB/T 21061、GB/T 21064 相关国家标准

14、。10.2交易市场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建立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具备交易平台功能、服务平台功能和监督监察功能,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察,服务与管理同步。10.2.1 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设区的市统一外网门户,实现信息发布、提供信息服务、完成信息交互。建立各方主体开展业务工作的统一入口和各类报送数据的通道。10.2.2 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督监察平台三部分组成,应具备以下功能:交易平台功能:按照公共资源市场服务流程设置,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15、让等各种交易方式的全过程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与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连接。实现在线信息查询、咨询、网上办事、会员服务、专家库服务、网上办公、综合管理、资金管理、统计分析等各种网上服务,满足与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监督平台功能: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换信息,实现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时效监察、流程监察,行为监察、跟踪督办、风险防控的全程网上监督。10.2.3 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子系统电子开评标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文件发布、网上报名、在线支付、在线答疑、在线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公示等;产权网上竞价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网上征集、网上登记、

16、网上交易、网上成交、网上公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在线申报、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文件发布、成交、网上公示等;远程视频评审系统:网上评标、网上定标;电子监察系统:网上监控、网上监察、决策分析。10.2.4 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工具辅助评标工具;数字证书安装工具;数字签名离线工具;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10.2.5 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区域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各县区直接使用市级平台。10.2.6 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要求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必须为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

17、、资金管理与支付等需要数据交互的系统预留数据接口;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预留数据接口。11 安全要求11.1交易市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技能培训。11.2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8001、GB/T 28002、GBZ 188 的规定。11.3在出入口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录像保存、调阅应符合法律规定。11.4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11.5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性情况的应对措施。11.6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11.7 互联网运

18、营网络宜采用主备模式。11.8各类系统数据宜设置异地备份。12 服务质量要求12.1服务场所内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12.2服务中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规范,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12.3提供咨询服务和便民服务,仪表大方,礼貌待人。12.4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12.5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12.6实现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12.7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13 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与评价13.1 完善交易市场服务监督形式,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议。13.2建立对交易市场服务质

19、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监督渠道。13.3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参见附录 A),定期公示考评结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附 录A(资料性附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被调查单位(章)或个人: 地址: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调查项目档次很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较不满意很不满意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礼貌用语服务秩序服务环境仪表仪容廉政建设意见或建议:填表人: 备注:请服务对象在选择的满意度等级内划“”,有何说明、意见或建议请填在“意见或建议”栏内。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细则第 2 部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1 范围本部分给出了

20、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业务流程、电子交易业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以及监督与投诉。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2.2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他组织投标。2.3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他组织投标。2.4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5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他组织。2.6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他组织。3 业务流程3.1业务咨询招标人在项目

21、进场前,如对交易流程不明确的,可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咨询。根据咨询结果准备进场交易资料。3.1.1咨询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3.1.2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3.1.3工作人员应按下列程序提供咨询服务:问候语;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本人工号(限电话咨询时使用);问清事由,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于现场咨询办理具体交易业务的,应提供书面服务指南、办理具体先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清单和注意事项,以及有关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道别语。3.1.4不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除,并予以恰当引导。3.2 项目受理登记招标

22、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至公管局业务科办理,1.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备案材料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3.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登记表4. 项目招标采购承诺书5.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3.2.1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进场登记时,应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进行符合性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并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登记,并以书面、网络或短信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招标全流程应当注意的全部事项。 3.2.2交易平台应当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求,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涉及招标的各类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对提供的各

23、类文件、标准化模板(范本)进行强制性要求或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实施审批。3.3确定中心项目服务负责人3.3.1系统按照项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项目编号。3.3.2在系统中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3.4场地安排应根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项目的开评标场地及时间。场地和时间确定后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并告知变更情况,同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3.5发布招标公告3.5.1 采用公开招标的,系统将招标公告自动推送到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媒体上发布,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他组织投标。3.5.2采用邀请招标的,可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发出电子投标邀请书。3.6发

24、布招标文件3.6.1发布招标文件。3.6.2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基本账户备案;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CA信息网上注册。3.6.3 潜在投标人使用CA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电子平台登陆,进入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附图纸等技术资料、网上投标等工作。3.7公告期限、公告澄清与修改 3.7.1公告期限 预审公告不得少于5日,招标公告不得少于20日。 3.7.2公告澄清与修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25、不足3日或15日的,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8开标3.8.1开标当日或起始日,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并协助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维持招标秩序,确保招标活动按既定流程完成。3.8.2做好电子评标室使用准备工作,确保评标设施设备正常使用。3.8.3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进入抽取评标专家系统中进行专家抽取,抽取时系统按照回避规则自动回避专家,抽取完成后系统自动调用电话语音和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专家,并与评标区门禁系统关联,对专家进入评标区时进行身份认证和考勤签到。3.8.4(投标截止)到开标时间,系统

26、才能够自动提供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系统对投标人缴费账户与其在系统中注册的基本账户自动比对,判断其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出。3.8.5到开标时间,系统才能从网上自动获取投标文件,经过对投标文件的解密后,系统读取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唱标,准确、完整记录开标过程并备案存档。3.9评标3.9.1评标专家、业主代表及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前,应自助封存个人通讯工具,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9.2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时,评标区门禁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和考勤签到。有序引导经身份识别后的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并协助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签到。3.9.3评标专家使用评标专家身份进

27、入电子评标系统,选定评标组长、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经过电子评标系统的自动计算和汇总,得出评审结果。3.9.4系统按照定制好的模板读取评审结果,自动生成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在电子评标报告上进行电子签章。3.9.5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远程评标,异地评标专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互动交流。3.9.6配备监控设备,对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监管部门实现在线监控。3.9.7评标结束后,应协助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封存工作。3.10 评审结果公示3.10.1应协助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并

28、在公示之前,对其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按照定制好的模板自动生成评审结果公示,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以及有关行业监督网,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3.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依法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3.10.3如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系统自动暂停项目,直到处理完成为止。3.11见证中标通知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应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的中标通知书上加盖见证章。3.12保证金退还3.12.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公示结束后 5日内,根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网上审批流程,按来款渠道网上直

29、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1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合同订立后 5 日内,根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网上审批流程,按来款渠道网上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要求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13合同公开3.13.1自收到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标的名称、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公开,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有关行业监督网,内容应保持一致。 3.13.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3.14相关资料统计分析

30、系统根据招标项目名称、规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预算金额、控制价、中标价、节约资金等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月度、年度等汇总分析。3.15资料归档/查询3.15.1交易结束后,应采用短信或者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存档资料,并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成交合同后15 个工作日内接收和归档交易档案。交易档案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3.15.2交易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的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办理项目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公告、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技术资料、要约文件、评标(评审)报告、成交公示(公告)、竞得通知书、成交合同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录音录像等。3.15.3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拒绝提供相关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3.15.4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档案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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