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安全事故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和处理 主讲:刘永刚本次讲解分以下几部分本次讲解分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安全防范、处理第一部分:安全防范、处理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三部分:具体方法、技巧第三部分:具体方法、技巧第一部分:安全防范、处理第一部分:安全防范、处理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特殊性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1.幼儿认识能力尚在启蒙阶段,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幼儿认识能力尚在启蒙阶段,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水平低识水平低,难以进行自我保护。难以进行自我保护。2.幼儿身体发育不健全,动作协调性差,避免和承幼儿身
2、体发育不健全,动作协调性差,避免和承受伤害的能力不强。受伤害的能力不强。3.规则意识尚未建立。规则意识尚未建立。4.幼儿园是幼儿学习、生活、群居的地方,人数多,幼儿园是幼儿学习、生活、群居的地方,人数多,密度大。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相对学密度大。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相对学校来说难度要大得多。校来说难度要大得多。4三、幼儿园安全责任范围三、幼儿园安全责任范围1.幼儿园对幼儿人身安全保护责任的时间范围幼儿园对幼儿人身安全保护责任的时间范围n从孩子入园到离园的时间段内。从孩子入园到离园的时间段内。(如果有园车,从早上上车,到下午孩子下车交给家(如果有园车,从早上上车,到下午孩
3、子下车交给家长)长)n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时间内。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时间内。2.幼儿园安全保护责任的空间范围幼儿园安全保护责任的空间范围 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包括直接与间接使用的所有房学设施、生活设施。(包括直接与间接使用的所有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屋、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53.关于意外意外伤害“没想到没想到”不能说是不能说是“意外意外”法律上的法律上的“意外意外”:是指不可抗力,难以:是指不可抗力,难以预料、难以预防、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非预料、难以预防、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非是指是
4、指“没有想到没有想到”,幼儿园有责任尽到,幼儿园有责任尽到“注注意义务意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是失职,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是失职,就是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是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主要是尽到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主要是尽到“注意注意”义义务,做好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务,做好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6 四、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四、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设施安全(一)设施安全 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1.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 2.场地、房屋、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场地、房
5、屋、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质量、安 全标准。(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厕所、楼梯、活动场地,全标准。(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厕所、楼梯、活动场地,避免摔倒、划伤、磕碰等)避免摔倒、划伤、磕碰等)购买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存购货凭证。购买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存购货凭证。(玩具、用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别图便宜,自制玩具、(玩具、用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别图便宜,自制玩具、学具首先考虑安全)学具首先考虑安全)3.幼儿园要设置安全通道幼儿园要设置安全通道7n 4.设备、器械安装规范、牢固设备、器械安装规范、牢固n 玩具小零件要不宜脱落、不易碎、不掉色玩具小零件要不宜脱落、不易碎、不掉色 5.按规定
6、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按规定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 幼儿用品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幼儿用品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6.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标准。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标准。要按年龄配备相应玩具,与孩子有关的场地、设施、用要按年龄配备相应玩具,与孩子有关的场地、设施、用品要符合孩子年龄特点和心理身体发育水平。品要符合孩子年龄特点和心理身体发育水平。7.设施安全包括直接使用的设施、用品、用具;也包括设施安全包括直接使用的设施、用品、用具;也包括库房、消防、治安、电器等基础设施设备。库房、消防、治安、电器等基础设施设备。(二)制度完善(二)制度完善
7、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主要是定给教职员工的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主要是定给教职员工的 1.园领导的安全责任分工制度园领导的安全责任分工制度 2.员工安全责任制员工安全责任制(聘任的员工应符合幼儿园要求)(聘任的员工应符合幼儿园要求)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4.幼儿活动范围的制度幼儿活动范围的制度 明确规定幼儿到哪些地方必须有教师带领;哪明确规定幼儿到哪些地方必须有教师带领;哪些地方禁止幼儿进入。些地方禁止幼儿进入。5.专项制度。例如:门卫制度;家长接送规定;带班专项制度。例如:门卫制度;家长接送规定;带班教师规定;幼儿睡眠值班人员规定;园车规定;厨房教师规定;幼儿睡眠值班人员规定;园车规定;厨房制度
8、、卫生保健制度等等。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等。6.伤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伤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9(三)教育经常(三)教育经常 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全体员工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全体员工。1.幼儿安全是新员工的第一课幼儿安全是新员工的第一课 2.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教育经常化 对员工进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对员工进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教育;的教育;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制止幼儿危险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3.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4.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 5.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安全
9、教育,培养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规则意识(能听懂、理解、做得到)规则意识(能听懂、理解、做得到)10 (四)管理到位(四)管理到位 做到尽职尽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根本。做到尽职尽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根本。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不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擅自离岗、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体罚、变相体罚;绝大多数伤害事故都是失职造成的,不能归责为孩绝大多数伤害事故都是失职造成的,不能归责为孩子。子。管理要关注细节,做到防微杜渐。管理要关注细节,做到防微杜渐。(五)救治及时(五)救治及时 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
10、子。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子。对幼儿发生病痛或伤害不要不懂装懂(孩子不对幼儿发生病痛或伤害不要不懂装懂(孩子不擅表达)擅表达)-后面我们将专项讲解一些常见事故处理后面我们将专项讲解一些常见事故处理 11 (六)(六)预案常备预案常备 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绝不能因为出事故了,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绝不能因为出事故了,才想到关注幼儿的生命安全。才想到关注幼儿的生命安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加强门卫制度加强门卫制度:加强园门保安(人数、年龄)加强园门保安(人数、年龄)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视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视 安装摄像头、监视器安装摄像头
11、、监视器,有人值班、有人值班、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 严格家长接送孩子制度严格家长接送孩子制度(等待区域、识别进入人员、(等待区域、识别进入人员、不能把孩子孩子交给陌生人)不能把孩子孩子交给陌生人)12 五、安全需特别注意的几项工作五、安全需特别注意的几项工作 1.门卫制度及家长接送制度门卫制度及家长接送制度 2.不得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对幼儿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3.不得让幼儿独处不得让幼儿独处 4.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工作部署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工作部署 5.寄宿制幼儿的管理寄宿制幼儿的管理(睡眠、起床、洗澡等)睡眠、起床、洗澡等)6.重视家长反映的幼儿安全信息重视
12、家长反映的幼儿安全信息(身体身体 精神精神 接送时接送时间)间)7.严格管理幼儿餐饮(必须持证经营)严格管理幼儿餐饮(必须持证经营)8.幼儿园园车管理幼儿园园车管理(超载、上下车人数、车内秩序)(超载、上下车人数、车内秩序)六、在园幼儿的监护权问题六、在园幼儿的监护权问题 1.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现行法律尚无幼儿园、现行法律尚无幼儿园、学校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不承担监护职学校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不承担监护职责不等于没有责任责不等于没有责任,幼儿园对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要履行教育、管理、保幼儿园对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要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责;护责;
13、2.幼儿父母应履行监护责任幼儿父母应履行监护责任n按时接送孩子;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按时接送孩子;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安全工作。n不要让幼儿把有安全隐患物品、玩具带到幼儿园。不要让幼儿把有安全隐患物品、玩具带到幼儿园。n法定监护人应与幼儿园共同做好幼儿人身安全保护工法定监护人应与幼儿园共同做好幼儿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作。14七、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七、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相关法律概念(一)相关法律概念n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民事主体体能以自己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行为取得民事权民事权利、利、承担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资格。的资格。根据我国根
14、据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周岁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周岁(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则视为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儿童周岁以下儿童15n 简单地讲:简单地讲:10岁以下儿童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岁以下儿童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各项民事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n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幼儿园孩子属
15、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受保护力度最大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受保护力度最大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的难度也是最大的。工作的难度也是最大的。16(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过失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n 幼儿园的伤害事故绝大部分幼儿园的伤害事故绝大部分属于过失属于过失造成的造成的 过失即是失职,过失即是失职,失职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失职即应
16、当承担法律责任 孩子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人身孩子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17(三)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三)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责任。18 按照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由原则,一般由民事案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民事案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伤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即即“被告举证被告举证”即:即:只要只要10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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