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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重要资料记录材料资料.docx

1、一级消防工程师重要资料记录材料资料-点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点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链式反应自由只上不下,取小于号时带等于号1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 环境。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14.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 放火、纵火。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15.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为: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16.延期的扩散路线:着火房间7走廊7楼梯间7上不各楼层7室外;着火房间7室外;着 火房间7相邻上层房间7室外。17.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的作用。

2、18.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蔓延、外墙面的蔓延。19.建筑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0.灭火的基本原理: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第一节爆炸的概念以及分类21.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22.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23.化学爆炸包括:炸药爆炸、气体爆炸、粉尘爆炸等。第二节爆炸极限24.气体和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 )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25.可燃粉尘

3、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重粉尘的质量( g/m3)表示。26.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 性就越大。第三节爆炸危险源27.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人的 故意破坏、自然灾害。28.、电火源(电火花、静电常见爆炸引火源有:机械火源、热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 火花、雷击)、化学火源。29.最小点火能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目前 都采用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第一节爆炸品30.爆炸品的分类:整体爆炸、喷射爆炸、局部爆炸、

4、局限爆炸、不敏感不爆炸、无危险爆 炸。第二节易燃气体31.易燃气体的分级:I级 爆炸下限V 10% 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II级10%爆炸下限V 13%爆炸极限范围V 12个百分点32.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压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 性、毒害性。33.可燃气体的气体静电荷产生和杂质与流速有关。第三节易燃液体34.易燃液体的分级I级初沸点W 35 CII级闪点V 23C,且初沸点 35CIII级 闪点23 C且W 35C,且初沸点35C 闪点35C且w 60C,初沸点35C35.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 性。第四

5、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36. 易燃固体:燃点高于 300 C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 300 C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建筑火灾的原因37.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 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第二节建筑火灾的危害38.建筑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第三节建筑火灾的原理和技术方法39.建筑火灾预防的技术方法有: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 隔、安全疏散、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40.建筑总平布置中,要

6、从建筑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41.建筑结构防火常用的方法: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上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 对钢梁、钢屋架以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覆等。42.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的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 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 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43.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上,利用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

7、以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竖 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割。44.防排烟系统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利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以及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45.建筑主动防火的措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疏散系统等;46.建筑被动防火的措施包括:防火间距、防火构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 措施。47. 建筑内可燃物分析时,应着重分析: 1.潜在的引火源;2.可燃物的种类

8、以及燃烧性能; 3.可燃物的分布情况;4.可燃物的火灾荷载密度。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48.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 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49.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越低) 。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50.对于绝大多数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另外,还应 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

9、性以及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51.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 施;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 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 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52.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举例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特征 火灾危险

10、性分类举例甲类 生产物质:1.闪点小于28C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乙类 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 28C且小于60C的液体;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助燃气体;5.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6.闪点大于或等于 60 C的液体雾滴以及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 丁类 戊类生产物质:1.闪点大于或等于 60 C的液体;2.可燃固体。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难燃物品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53.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

11、以闪点为基准。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 为小于28 C,乙类定为大于等于 28 C并小于60 C,丙类定为大于 60 C,这样划分甲乙丙 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5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生产中最终产品以及副产物的性质。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55.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致,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种, 但是要注意,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12、当可燃包装的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 1/2时,应按丙类确定。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分类56.建筑分类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57.民用建筑按照功能和建筑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或分为高层民用建 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 二类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7米,但是不大于 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

13、;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rf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 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58.工业建筑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59.建筑分类按照建筑高度分类分为:单层、多层建筑(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和高层建筑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建筑)。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分级60.建筑材料以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分为四级: 燃烧性能等级A 不燃材料 B1难燃材料单多层民用建筑名称 燃烧性

14、能等级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1.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27米以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A/B1/B2/B3。名称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61.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 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62.影响耐候极限的因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件的构造 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63.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

15、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 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以及有毒气体。64.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 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 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 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 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 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6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一级 墙防火墙承重墙 楼梯间、小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耐火等级二级 三级 四级不燃3

16、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不燃 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燃3小时2小时2小时2.5h。不燃3小时难燃0.5小时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难燃0.5不燃1小时不燃不燃0.75小时柱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 梁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 楼板1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难燃0.25小时 难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 不燃0.75时 难燃0.5小时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 难燃0.5小时可燃性可燃性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 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 不燃0.75时吊顶 不燃0.25小时 难燃0.25

17、时 难燃0.15时66.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一级墙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 小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耐火等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不燃3小时不燃3小时 不燃3小时不燃2.5小时 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不燃不燃不燃3小时2小时2小时不燃3小时不燃0.5小时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难燃0.5不燃1小时不燃0.75小时柱 不燃3小时 不燃2.5小时不燃2小时梁 不燃2小时 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不燃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1小时不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难燃0.25小时难燃0.5小时难燃0.5小时楼板 不燃1.5小时不燃1小时 不燃0.5时 可燃

18、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可燃0.5小时 可燃性疏散楼梯 不燃1.5小时 不燃1小时 不燃0.5时 可燃性吊顶 不燃0.25小时 难燃0.25时 难燃0.15时 可燃性6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 应符合下列几项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8.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小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1.5小时和1小时。69、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

19、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70.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小时,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rf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小时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小时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 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7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小时;二、

20、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72.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7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 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74.甲乙丙类的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避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 置在地势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性气体容易发生火灾 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7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

21、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76.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 距的计算。77. 、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 6-10米的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定为 6米;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基础上有所增 加。78.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建,则应从

22、其凸 出部分外缘算起。79.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80.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以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小 2米,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为一二级 10米,三级12米,四级14米。81.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6米。8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米。83.两座丙丁戊类厂房(或厂房与仓库)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

23、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少 25%。8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或厂房与仓库),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 面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小时时,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水幕, 或设置防火卷帘时,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米,丙丁戊类厂房(或厂房与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5.发电厂的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以按照单台确定。86.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米,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75项相同,甲类厂房与乙类厂房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相同。 87.厂房外附设

24、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 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规定的距离,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 耐火等级建筑确定。88.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米,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89.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 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 2t,第1、2、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米。(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1.闪点小于28C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6.受撞击摩

25、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 能引起燃烧或发生爆炸的物质)90.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根据一二级,三级,四级的防火间距分别为 10米,12米,14米,可以按照此间距减少 2米。91.乙丙丁戊类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 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是丙类不应小于 6米,丁戊类不应小于 4米,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其防火间距不限。92.除乙类第6项物品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并能引起自燃的物质 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

26、间距不宜小于与甲相同。93.甲类仓库距离厂外铁路路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离不大小30米,距离厂外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小于于10米,距离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小于 建筑类别一二级高层民用建筑4米。二级40米,距离厂内铁路路线中心线的距 20米,距离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小 5米。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三级 一二级 13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三级 11 7四级 14 9一二级8 910 12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四级9 11 149 6 7 994.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

27、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照规定减少 25%。丙丁戊类厂房或厂房与仓库相邻也符合此规定95.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处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 屋面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96.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民用建筑,都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 防火间距不限。97. 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米,对于高层 建筑,不应小于 4米。98.相邻两座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

28、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处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 15米以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于4米。9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民用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照四级确定。100.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条件是, 仍不能减少。101.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机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

29、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顾此失彼。 具体到相关的建筑物,有针对性的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102.建筑布置原则: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蔓延,并未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

30、活动; 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 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103.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 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不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104.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但常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三层,当常压燃气锅炉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6米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做燃料, 采用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的可燃气

31、体为燃料的锅炉,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105.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米的窗槛墙。106.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5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 应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设置甲级防火门窗。107.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 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108.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隔开。109 .油浸变压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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