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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民法》3.docx

1、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民法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民法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展开,作者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 1、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_ A: 上级机关的决定 B: 不可抗力 C: 第三人侵权 D: 第三人违约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

2、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单选题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_。 A: 乙和丙 B: 王某的妻子和乙 C: 王某的妻子和丙 D: 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C解析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枝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多选题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

4、的是_。 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 AD 本题解释: 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 4、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6、,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5、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A:

7、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C: 抵押、质押均无效 D: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

8、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以,选择AC。 6、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_ A:

9、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7、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

10、,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 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C: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

11、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 8、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

12、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 A: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 9、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3、_。 A: 法人也有肖像权 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 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

14、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 10、多选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 A: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C: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 D: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

15、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 11、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 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

16、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D正确。 12、单选题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_ A: 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 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

17、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13、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_ 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

18、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14、多选题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_ A: 甲有追认权 B: 丙有催告权 C: 丙有撤销权 D: 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解析: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受托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合同, 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一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因此,A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相对人丙来说,其既可以行使催告权,要求被代理人甲

19、追认乙与丙签订的合同,又可以在被代理人甲追认乙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前行使撤销权,使这个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确定的不发生效力。因此,B、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要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本题中,相对人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合同,表明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15、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

20、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21、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16、多选题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_ 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

22、继承遗产 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 17、单选题甲将自

23、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_。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共同侵权 D: 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18、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

24、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_ 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 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9、多选题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

25、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_ A: 甲 B: 某男 C: 甲的父母 D: 某男的父母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解析: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26、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20、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

27、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_ 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 【答案】ABC。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

28、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9、(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

30、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21、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31、 D: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参考答案: BD 本题解释: 【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22、单选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_。 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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