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封面图片购房合同封面图片篇一:房屋租赁合同封面版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于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共计 年 个月。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押金(大写)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承租
2、人。第六条:承租人负责支付房屋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上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合理应缴费用。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维修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
3、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的各项费用(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3、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
4、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2、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5、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签名:承租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房 屋 交 割 清 单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篇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书成板封面编号A:字 行 支行 年 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篇三:购房合同书二手房购房合同书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
6、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 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元,总金额大写: 整,小写:¥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7、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3日内
8、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第五条:税费承担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卖方)签章:甲方公证人签章:乙方(买方)签章:乙方公证人签章:签订日期:篇四:合同签收表封面四川南方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签收表篇五:用工合同封面
9、劳 动 合 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篇六:劳动合同封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众海电器有限公司劳 动 者姓名:曹 国 苗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篇七:上海市最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20XX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特别告知(一)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0、: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11、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
12、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1)居住房屋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2)非居住房屋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
13、,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
14、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
15、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项处理:(一)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
16、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日内,向 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 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九、为保护买卖双方
17、利益,通过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特别告知(二)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6号)第七条:“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18、(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2、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可以向财税部门、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信贷政策,了解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慎重确定购房款支付方式。篇八:购房合同必备增补条款购房合同必备增补条款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
19、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20、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
21、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
22、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
23、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
24、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
25、订物业管理公约。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对策: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出卖人的责任范围:1、 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 赔偿买受人从签订
26、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平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3、 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4、 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部 罗润国律师 篇九:购房合同解读律师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 (律师)王向和 发表时间: 20XX-8-7 14:44:25 关键字: 商品房 买卖合同 阅读次数: 3266 论文简述: 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
27、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
28、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希望王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解读,能够对当事人及律师同行有所裨益。关于示范文本封面解读这是最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的内容。封面告知:“编号:GF-20XX-0171”。这一信息告诉我们,20XX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因为在此之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还曾发布过其它版本的示范文本。封面信息还告诉购房者,示范文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上述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判断行将签订的文本是否是示范文本。需
29、说明的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法律之所以规定发展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在发展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照,从而发现有无问题,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还需说明的是,示范文本本身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这既有对示范文本条文理解上的歧义问题,也有示范文本的缺陷问题,以下的解读中将详述。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
30、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解读示范文本第二页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共有七点说明,实际是以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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