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Recombinant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Eye Drops(Yeast)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的酵母,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制成的滴眼液。含适宜稳定剂。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2 制造2.1 工程菌菌种2.1.1 名称及来源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工合成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酵母菌菌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2.1.3 菌种检定主种子批和工作
2、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2.1.3.1 划种BMG1琼脂平板应呈典型酵母菌菌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2.1.3.2 染色镜检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应形状规则,用次甲兰染色,无死亡细胞。2.1.3.3 筛选标志检查应符合该基因表型特征。2.1.3.4 人表皮生长因子表达量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2.1.3.5 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稳定性检查涂BMG1琼脂平板,挑选至少50个克隆,用聚合酶链反应检测人表皮生长因子基因,阳性率应不低于95。 2.2 原液 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2.2.2 发酵用培养基采用适
3、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宜种子液。2.2.3.2 在适宜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2.2.4 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2.2.5 纯化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表皮生长因子原液。加入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于适宜温度保存,并规定其有效期。2.2.6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2.3 半成品2.3.1配制与除菌2.3.1.1 稀释液配制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2.3.1.2 稀释与除菌将
4、检定合格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保存与28。2.3.2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2.4 成品2.4.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4.2 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2.4.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4.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3 检定3.1 原液检定3.1.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H)。3.1.2 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 B第二法)。3.1.3 比活性 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 蛋白质应不低于5.0105IU。 3.1.4 纯度3.1.4.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
5、录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浓度为15.0,加样量应不低于10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附录 B)。色谱柱采用丁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A相(三氟乙酸-水溶液:取0.5ml三氟乙酸加水至1000ml,充分混匀)、以B相(三氟乙酸-乙腈溶液:取0.5ml三氟乙酸加入色谱纯乙腈至1000ml,充分混匀)为流动相,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梯度洗脱(2237%B相),上样量不低于5g,于波长220nm处检测,以人表皮生长因子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
6、表皮生长因子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 3.1.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浓度为15.0,加样量应不低于1.0g,分子质量应为5.9kD+0.59kD。3.1.6 外源性DNA残留量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0ng(附录 B) 3.1.7 宿主菌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附录 E)。 3.1.8 甲醇含量甲醇含量应不高于0.002(附录 C)。3.1.9 等电点主区带应为4.05.0(附录 D)。3.1.10 紫外光谱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2773nm(附录 A)。3.1.11 肽图(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依法测定(附录 E
7、),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 3.1.12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其N-末端序列应为:AsnSerAspSerGluCysProLeuSerHisAspGlyTyrCysLeu。3.1.13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附录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 B)测定,应为阳性。3.2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 A),应符合规定。3.3 成品检定3.3.1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测定(附录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 B),应为阳性。3.3.2 物理检查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澄清液。3.3.2.2 可见异物依法检查(附录 B),应符合规定。3.3.2.3 装量依法
8、检查(附录 F),应符合规定。3.3.3 渗透压摩尔浓度依法测定(附录H),应为260-320 mOsmol.kg-1。3.3.4 pH值应为6.97.3,(附录 A)。3.3.5 生物学活性应为标示量的70%200%,(附录 H)。 3.3.5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 A),应符合规定。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避光处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5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规定。重组人干扰素2b滴眼液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2b Eye Drops 本品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 2b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纯化后制成的滴
9、眼液。含适宜稳定剂。1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2制造2.1 工程菌菌种2.1.1 名称及来源重组人干扰素 2b工程菌株系由人干扰素 2b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 2.1.3 菌种检定 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 2.1.3.1 划种LB琼脂平板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 2.1.3.2 染色镜检 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 2.1.3.3 对抗生素的抗性 应与原始菌种相符。 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10、) 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 2.1.3.5 生化反应 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 2.1.3.6 干扰素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 2.1.3.7 表达的干扰素型别 应用抗 2b型干扰素参考血清做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 2.1.3.8 质粒检查 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 2.2 原液 2.2.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 2.2.2 发酵用培养基 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 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
11、种适量种子液。2.2.3.2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 G)。 2.2.4 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 2.2.5 初步纯化 2.2.5.1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2.6 高度纯化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干扰素 2b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2.2.7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23 半成品2.3.1配制与除菌2.3.1.1稀释液配制按经批
12、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2.3.1.2稀释与除菌将检定合格加稳定剂的人干扰素 2b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保存于28。232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24 成品241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42 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2.4.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4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3检定3.1 原液检定3.1.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C)。3.1.2 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 B第二法)。3.1.3 比活性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8IU。3.
13、1.4 纯度3.1.4.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录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附录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 pH7.0;上样量不低于20g,用波长280nm检测。以干扰素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干扰素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3.1.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 C),用
14、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 g,制品的分子质量应为19.2kD1.92kD。3.1.6 外源性DNA残留量每一次人用剂量外源性DNA应不高于10ng(附录 B)。3.1.7 鼠源IgG残留量每一次人用剂量鼠IgG残留量应不高于100ng(附录 L)。3.1.8 宿主菌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0%(附录 C)。3.1.9 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3.1.10 等电点主区带应为4.06.7(附录 D)。3.1.11 紫外光谱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 2783nm(附录 A)。3.1.12 肽
15、图(至少每半年测定1次)依法测定(附录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3.1.13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末端序列应为:Cys-Asp-Leu-Pro-Gln-Thr-His-Ser-Leu-Gly-Ser-Arg-Arg-Thr-Leu。3.2 半成品检定3.2.1 生物学活性应为标示量的80%150%(附录 C)。3.2.2 无菌检查 依法测定(附录 A),应符合规定。3.3 成品检定3.3.1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附录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 B)测定,应为阳性。3.3.2 物理检查3.3.2.1 外观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3.3.2.2
16、可见异物依法测定(附录 B),应符合规定。3.2.2.3 装量依法检查(附录 F),应符合规定。3.3.3 渗透压摩尔浓度依法测定(附录H),应为260-320 mOsmol.kg-1。3.3.4 pH值应为6.57.5(附录 A)。3.3.5 生物学活性应为标示量的80%150%(附录 C)。3.3.6 无菌检查依法测定(附录 A),应符合规定。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避光处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5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重组人干扰素 2b栓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2b Vaginal Suppository 本
17、品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 2b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纯化后加入栓剂基质中,经成型、挂膜制备而成。 1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2制造2.1 工程菌菌种2.1.1 名称及来源重组人干扰素 2b工程菌株系由人干扰素 2b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2.1.2 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2.1.3 菌种检定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2.1.3.1 划种LB琼脂平板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2.1.3.2 染色镜检应为典型的革兰氏阴性杆菌。2.1.3.3 对抗
18、生素的抗性应与原始菌种相符。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或其他微生物污染。2.1.3.5 生化反应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2.1.3.6 干扰素表达量在摇床中培养。2.1.3.7 表达的干扰素型别应用抗 2b型干扰素参考血清作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2.1.3.8 质粒检查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2.2 原液2.2.1 种子液制备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2.2.2 发酵用培养基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
19、量种子液。2.2.3.2在适宜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 G)。2.2.4 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2.2.5 初步纯化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2.6 高度纯化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干扰素 2b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2.2.7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2.3 栓剂制备2.3.1配制及灭菌应按经批准的配方进行。所用的基质应对腔道无刺激性,能融
20、化、软化或溶化,并与分泌液混合,逐渐释放出干扰素,产生局部作用或全身作用。2.3.2 干扰素加入基质时温度不得超过56,应混合均匀。2.3.3栓剂成型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栓剂外形应完整光滑,并应有适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装或贮藏时变形。 2.4 成品2.4.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4.2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4.3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3 检定3.1 原液检定3.1.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C)。3.1.2 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 B第二法)。3.1.3 比活性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8IU。3.1.4 纯
21、度3.1.4.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录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g(考马氏亮蓝R250染色法)或5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附录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 pH7.0;上样量不低于20g,波长280nm检测,以干扰素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干扰素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0%。3.1.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 C)。用还原型S
22、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 g,制品的分子质量应为19.2kD1.92kD。3.1.6 外源性DNA残留量每1g蛋白质含外源性DNA应不高于10ng(附录 B)。3.1.7 鼠IgG残留量每1g蛋白质含IgG残留量应不高于100ng(附录 L)。3.1.8 宿主菌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0%(附录 C)。3.1.9 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3.1.10 等电点主区带应为4.06.7(附录 D)。3.1.11 紫外光谱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 2783nm(附录 A)。3.1.12 肽图(至少每半
23、年测定1次)依法测定(附录 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3.1.13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末端序列应为:Cys-Asp-Leu-Pro-Gln-Thr-His-Ser-Leu-Gly-Ser-Arg-Arg-Thr-Leu。3.2 成品检定3.2.1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附录 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 B)测定,应为阳性。3.2.2 物理检查3.2.2.1 外观应为乳白色或淡黄色栓,外形应完整、均匀、光滑,质硬。3.2.2.2 重量差异按附录 B中重量差异项进行,应符合规定。3.2.2.3 融变时限依法检查(附录 D),应符合规定。3.2.3 pH值
24、应为6.57.5(附录 A)。3.2.4 生物学活性除另有规定外,用测定培养基充分溶解供试品后依法测定(附录 C),应为标示量的80%150%。3.2.5 微生物限度检查依法检查(附录 G),应符合规定。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避光处保存和运输,自栓剂成型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5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I)Recombinant Human Interleukin-2 (I)for Injection 本品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白细胞介素-2 (I)简称人白介素-2(I)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
25、抗生素。1 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要求。2 制造2.1工程菌菌种2.1.1名称及来源重组人白介素-2(I)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白介素-2(125Ser)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其中人IL-2基因序列中原125位编码半胱氨酸的序列被突变为编码丝氨酸的序列。2.1.2 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2.1.3 菌种检定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2.1.3.1 划种LB琼脂平板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2.1.3.2 染色镜检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2.1.3.3 对抗生
26、素的抗性应与原始菌种相符。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2.1.3.5 生化反应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2.1.3.6 人白介素-2表达量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2.1.3.7 质粒检查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2.2 原液2.2.1 种子液制备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供发酵罐接种用。2.2.2 发酵用培养基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2.2.3.2 在适宜的温度
27、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 G)2.2.4 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2.2.5 初步纯化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2.6 高度纯化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人白介素-2(I)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的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2.2.7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2.3 半成品2.3.1 配制与除菌2.3.1.1 稀释液配制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2.3.1.
28、2 稀释与除菌将检定合格加稳定剂的人白介素-2(I)原液用2.3.1.1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保存于2-8。2.3.2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2.4 成品2.4.1 分批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4.2 分装及冻干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2.4.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4.4 包装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3 检定3.1原液检定3.1.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D)。3.1.2 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 B第二法)。3.1.3 比活性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7IU。3.1.4 纯度3.
29、1.4.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录 C)。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5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5.0%。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流动相为0.1mol/L磷酸盐-0.1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0;上样量不低于20g ,于波长280nm处检测,以人白介素-2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白介素-2(I)主峰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95%。3.1.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量应不低于1.0g,制品的分子质量应为15.5kD1.55kD。3.1.6外源性DNA残留量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10ng( B)。3.1.7宿主菌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10%(附录 C)。3.1.8 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 A),不应含有残余氨苄西林或者其他抗生素活性。如制品中含有SDS,应将SDS浓度至少稀释至0.01%进行测定。3.1.9 细菌内毒素检查每300万IU应小于10EU(附录 E凝胶限量试验)。如制品中含有SDS,应将SDS浓度至少稀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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