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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客观存在的辩论材料.docx

1、美是客观存在的辩论材料概念:客观:哲学术语,指的是人们看事物的一种态度,不以特定人的角度去看待事物,也就是事物本身的属性,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另外,客观也指事物的本来存在状态.指事物的一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存在.它与主观正好相对. 客观:纵览多个角度揭示事情的本质,不参杂个人主观意识,称为“客观”。客观指人的认识从实际出发;主观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出发,即主观性。 客观的定义:不以特定人的角度去看待事物,也就是事物本身的属性,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客观的错误理解 1、常见对“客观”的错误理解,认为是从其他人的角度或多个人的角度看待问题,这其实是另一个“主观”,而不是“客观”。 2、很多人认为客观

2、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认为客观是不可改变的,这是错误的思想。客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随着时间和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它依然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2、受个人偏见或局限性所限定的一特定的人所特有的主观印象 3、由脑子或感官感觉内部的条件而引起,而不是由外界刺激直接产生的主观感觉 4、艺术和艺术家、作品等表现个人的观点或感情的主观艺术 近代哲学中对个体和主观过分强调 1、指人的意识、精神。与“客观”相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和客观是对立的统一,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瞿秋白 饿乡纪程八:“由主观立论,一切真理从物质的经济生活到心灵的精神生活都密切依傍于实

3、际。” 2、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情况出发,即主观性。 赵树理 锻炼锻炼:“刚才怨我太主观,不了解情况先说话!”美 mi,会意。金文字形,从羊,从大,古人以羊为主要副食品,肥壮的羊吃起来味很美。本义:味美。美的基本形态是艺术美和现实美。其中现实美包括:自然美、社会美、教育美 。美是光明!0这是我说的。.反方论点:首先,辩证唯物主义说:美是客观存在的。没错。若不存在,我们便无法感知,何来审美一词?但是美不是实体物质。美不是电脑桌椅。谁都是感觉得到摸不到。就凭这一点,美的主观性就与客观性一同存在。2.其次,美在每个人的眼里不同。你认为美的我认为不美,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这一点也体现了美的主观性。特别

4、注意:审美和美是密不可分的,对方辩友若想强行分开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何谓美?不经过审美怎么得到美?审美是美的由来,它和美是与生俱来的,无法分割的。试问对方辩友,抛却审美,你又如何确定美呢?而且这次的论题是“美,是主观客观的辩论”而不是“美和审美的区别”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跑题,谢谢。3.再次,辩证唯物主义说:任何的物质都是在运动变化的。所以美也是。只是没像人和一般实物你可以看到它们的腐败消失等变化。那么美是怎么变化的呢?是随着审美的人的主观意愿改变而改变。大家都知道唐朝胖人美,那么现在瘦人怎么就美了呢?以后就可以说你们准备的论点论据了。若成功压制住对方,就辩论胜利。就算没有压制住对方。一

5、旦对方乱了阵脚,从他们口误或是根本性的论点论据错误中找到突破点就可以予以反击。因为辩论时间有限,所以哪一方在场上站更多的主导权,辩手出错最少是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一般的辩论是两边都有理的。首先要说服自己才有可能说服对方,自己带有怀疑否定的心态仗还没打就先输了!若你们被对方压制没有充足的时间和办法反驳。加上第4点,至少你们正方不会输。4.最后,我要说的是:我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反对过辩证唯物主义,即我方从未说过“美不是客观的”我方承认“美是客观的”但是我方强调的是“美也是主观感受”。所以我们的观点并没有错误。我们只是想让对方辩友看清事实而已。如果说美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么就是说,我们以

6、个人的主观喜好来作为标准的话,那么千百个人就有千百个不同的标准,请问,这又和没有标准有什么分别呢?当然,一个事物的美和丑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可能有不同的美感,但这种种不同的美感起源是在于个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审美观念,以及个人不同的修养而决定的。当然,我们可以欣赏美,去发现美,(时间警示)并且可以用美的规律去创造它,但是却不能够轻言地要取消美,或否定美的存在。如果说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人类一直追求的真、善、美等等伟大的目标,不完全没有意义了吗?因为它们因人而异,随时改变哪!法国美学家狄克罗斯就告诉我们,不管有没有人,卢浮宫的美不会因此而荡然无存!美,是由客观事物反映到主观意识中去的

7、,因此,美,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然后才通过人的主观被阐述出来你说要“给想点新颖的”,“问些什么问题来压制对方”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只要有人大喊着:“芙蓉姐姐很美很美啊”,她就真的变得美丽起来了吗?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千百年来为人们所赞颂,但前阵子有人研究认为:蒙娜丽莎不是在笑,而是因为缺了门牙,故意抿着嘴,才成为“神秘的微笑”;你认为这样的“研究成果”,影响了蒙娜丽莎在所有人心目中的美感了吗?一篇满江红,壮美凄绝,但有人考证,这并不真正是岳飞的作品,但是这首词的英雄气魄,壮怀激烈之美,并不因为作者是谁,而改变了分毫不论是真实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美,还是英雄气概、儿女情长之类的内心感受之美

8、,没有了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只有主观臆测,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也许这种美的客观载体已经消失,现在只留在大家的内心感受中,比如千古以来美女的代名词西施,早已经归于黄土,但是,那必定是由于曾经真实地存在过,才会有现在我们主观上的赞叹到底“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笔者前面已经指出,能够使人产生美感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这点无可否认。这样的事物很多,比方各式各样的花儿,尽管“各花入各眼”,但可以肯定,绝大多数种类的花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是美的。所谓“各花入各眼”不是说各人各自认为某种花美,其它种类的花或其它某种花不美,而是说绝大多数花对于绝大多数人都是美的,但相比之下,某些人更喜欢某些种类的花。事实上,在核心和

9、基础的层次上,人的审美标准和审美判断是完全一致的,审美观和审美判断的分化只发生在边缘和高级的层次。比方说“美女”(就外貌论),五官端正、标致,体态匀称,皮肤光润、平敛等是基本的特征或要求。没有人会认为,塌鼻、龅齿,体态臃肿、畸形,满脸麻子,皮肤干瘪、松弛的女子是美女。在美女的基本特征(基本的客观要求)之上,有人偏好俊俏,有人喜欢艳丽;有人欣赏苗条,有人迷恋丰满再比方说面目狰狞、可怖的尸骸,没有人会以为美除非是精神或心理严重失常者。很显然,能够使人产生美感或丑感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着的,一些事物必然给予人美感,另一些事物必然给予人丑感。这就说明事物之所以美(使人产生美感),是因为它具有某种客观的美的

10、特征;之所以丑(使人产生丑感),是因为它具有某种客观的丑的特征。因此,美与丑是一种客观现象,美、丑的差别是客观的,有各自的客观基准和客观要求。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以某些边缘的、高层次(包括主、客两方面)上的和病态的审美分歧与差异来整体否认美的客观性是武断而荒谬的。有人以色觉的主观性来类推否定美的客观性,这当然是错误的。所谓色觉的“主观性”,是就色觉的存在有赖于产生色觉的主体而言。色觉固然属于相应的主体,却并非主体的幻觉,它是由客观事物的客观特性引起的,具有确定的对应性。即客观事物的特定的属性必然引发特定的色觉,与主体的偏好或意愿全然无关,就此意义说,色觉是客观的。色觉是由特定波长的可见光引

11、起的,本质上是对物体表面的光反射特性的客观反映。没有生命体,当然就不存在任何的感觉。所以就感觉对生命体的依赖说,都是“主观的”;而就(感官)感觉与客观事物及其特性的确定的对应性说,都是客观的。不能把握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界限而产生认识的混乱,是哲学讨论中的常见毛病。事物的本体论性质与认识论性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许多美的事物根本无关人的经验和知识。譬如,儿童天生喜爱色彩鲜艳的物品,人本能地喜欢悦目的异性和物品等。悦目、悦耳、可口、馨香、爽身等都首先是一种先天(先验)性的本能感受。震撼人心的美(感)也常常以一种全然陌生的形象、特征在不经意间猝然临到。惟其陌生,所以震撼。可见,“美是审美活动的产物

12、”的观点本身是主观臆断,是错谬的。3、美的真谛这样看来,如果美在境界,或者美是(一种)境界,那么,这“境界”应该是客观性的,而不是“境界美学”所认为的那种主观的、“精神创造”的境界。 美就是光明!确切地说,美是一种光明的意象或境界。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呈现了一种光明的意象或 境界。“意象”即富有意味、趣致的情状、征象。这种意象或境界是外在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着的。能给人美感的对象,大都有光洁亮泽,晶莹剔透,清澈澄明,或明艳夺目的特性。明亮的大眼睛和白皙的皮肤大抵是美女不可少的特征。但我们可以因此而把美的本质归结为光明吗?如果美就是光明,为什么我们不说“光明”而说“美”呢?显然光明与美是有差别

13、的。“光明”与“美”的差别在哪里呢?“光明(bright)”通常用以指事物的一种视觉或物理特性,与“黑暗”相对。虽然也常用以形容充满希望的、美好的或正义、崇高的境界,但显然不足表达“美丽”的全部意味。因为美物固然大都光洁、明亮,其美态却并不止于此。仅仅光洁、明亮是不够的。“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苏轼)前一句没有疑问,后面这句写的显然不是一种明媚的美,而是一种朦胧的美。一些美的事物甚至完全没有光耀、明亮的特性,却并不影响它的美。这在艺术品(艺术美)中是常见的。这是不是否定了美与光明的本质或必然联系了呢?当我们形容一个女子“光彩照人”的时候,虽然她的穿戴可能有某些光耀的特性,但那显然

14、不是焦点所在(同场的其他女子的穿着可能比她更华丽,却未必能产生同样的效应),她的容貌、气质与体态才是令我们由衷赞叹的关键。无疑地,这个“光彩”主要不是一种物理或视觉特性(即主要不是一种物理的光明或光亮。即使你能够把她容貌的光彩归为一种物理特性,也无法把她体态的光彩归为一种物理特性;即使你能够把她体态的光彩归为一种物理特性,也无法把她气质的光彩归为一种物理特性),更非仅是一种比喻,因为至少它还是多少包含了某些物理或视觉的光亮成分的(譬如“明眸皓齿”尤其是“明眸”的美或光彩主要并不是一种物理特性,但的确有物理的成分),并且它的确能够“照人”,使人产生一种真确的光明感。正是这种光明感令我们禁不住赞叹

15、:真美!当我们与一种震慑性的美“遭遇”的时候,我们会用“眼前一亮”来描述我们的感受,这是一种真切、确实的感受,它既非仅由物理的光亮所引起的单纯的视觉反应,也非虚妄的幻觉或主观的心理反应(主观的心理反应没有或不需要直接的感觉对象,因为它不是一种客观的反映。譬如,我们也用“眼前一黑”来形容遭遇重大精神、心理打击时的反应,但这不意味我们眼前真有任何黑暗的客观(外在)意象。再如,假若我们在一个开放的环境遇到野生的老虎,我们会感到“害怕”,即产生“害怕”的心理反应。这个“害怕”似乎是直接由老虎引起的,其实不然,如果把野生老虎隔离起来(但不阻碍视线),我们的害怕就消失了。这说明我们所感觉到的“害怕”不在老

16、虎身上,只在我们心里。我们之所以害怕老虎,是因为我们知道老虎会伤人,即我们的害怕是基于对老虎会伤人这个事实的认识,而不是基于老虎本身(的身体特征)。如果我们对老虎等猛兽伤人没有认识,那么我们见到猛兽是不会害怕的。所以一方面“初生牛犊不怕虎”,另一方面则“谈虎色变”。事实上老虎的样貌是很有美感的)。这种基于视觉而又超越视觉的光明感受,一方面反映了一种非(或超)物理性的光明意象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主体相应于这种光明意象的独特感受与反应机制。这种机制无疑要归结到心灵的层面,即存在一种对应于“心觉”或“灵觉”的光明。这种灵觉的光明是由包括视觉光明在内的,事物一系列相关特性(亮泽、明艳、澄澈、柔

17、和、谐调、有序、匀称、精当、工巧、细腻、别致、脱俗、灵秀、活泼、纯洁等等)相映衬而形成的一种客观的意象。正是这种客观的光明意象带给审美主体以美感,所以,“美”本质上就是一种光明的意象。在这个意义上,美就是光明。事实上不独视觉,借由听觉、嗅觉等感觉也能获得类似的光明感,即存在声音、气味等形式的光明意象。那么,接下来我们须要追问的是:光明的意象为什么是美的?或者说,光明的意象为什么会令人产生美感?这实际上是对光明意象(灵觉的光明)的本质或实质的追问。4、光明意象与美感的实质既然美就是光明意象,那么,光明意象为什么是美的?人为什么会被光明的意象所触动?美,或光明的意象意味着什么?早在二千余年前,古希

18、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对“有用就是美”及“有益就是美”的命题作过探讨,他的结论是否定的。然而时至今日,仍有美学家把有用、有益奉为美的真谛,即认为美在乎功利。我们知道美的事物通常是有用、有益的,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求。但可以反过来说:有用、有益就是美,能够满足人(或审美主体)的需求的就是美吗?这显然是倒因为果了!有用、有益、能满足人的需求的,可能美,也可能不美,有用、有益与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美女是因为能满足人的需求所以才美吗?美本身就是人的一种需要,美本身能够给人一种满足。再比方说,蚕是重要的经济昆虫,而蝴蝶的幼虫多属害虫,蝴蝶本身除了因为美而可供欣赏外,对人并无实际的用处,这样,

19、人是不是认为蚕蛾美而蝴蝶不美呢?显然不是。即使是专业养蚕的人,也只会认为蚕蛾比蝴蝶有用,而不会认为蚕蛾比蝴蝶美。蝴蝶是因为美才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和需要,美在需要之先。有用并且是人所缺少和追求的就美吗?久旱的日子,农夫盼望满天阴霾,这对他是既有用又缺少和追求着的,那么,他会认为阴霾是美的吗?显然,阴霾有用,而并不美。农夫会为满天阴霾高兴,但那不是美感。就是那日子中的蓝天白云对于农夫也仍然不失其美虽然令他忧愁。如果这个例子仍然令你迷惘的话,我们不妨再举个容易些的例子。红玫瑰是美的,一个小伙子为了向他心爱的姑娘示爱,他到花店购买了九百九十九朵红玫瑰,那么,现在他所拥有的玫瑰对他还是美的吗?九百九十九

20、朵红玫瑰之外的红玫瑰呢?他所拥有的红玫瑰已不是他所缺少和追求的;另外的更多的红玫瑰也不再是他所缺少和追求的,因为已经足够了。难道他所拥有和未拥有的红玫瑰(对他)都不美了吗?事实上我们已经明确了美是客观的,而人或审美主体的需求只属于主体自身,是主观性的,所以需求根本不可能是美的根由。美丑有别,人的需求会影响人的喜、恶(即好感、恶感),却并不影响人的审美判断。美有相对性(即等次或品级。这点后面还要谈)而不是主观性,这是两码事。首先从逻辑角度来说,我们知道,属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特征,任何事物都具有多种属性。那么,事物具有某一特征这一特征就是该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美的事物显然具有美的特征,那么这

21、一特征自然就是该事物的客观属性。我们谁能举出这样一个例子:某一事物具有某一特征,而这一特征又不能称之为该事物的客观属性?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任何事物的客观属性都是该事物通过其所具有的某种条件对我们的刺激而在我们大脑中形成的一种反映。绿色是从物体上反射出的波长为500nm的光通过视觉在大脑里所形成的主观反映,这种反映与物体的一些信息相加就表现为我们对绿色的感觉。因此颜色只是我们主观反映的对象化。 而美是事物所具有的能引起我们快悦情绪的条件使我们产生的快悦情绪在大脑里形成的反映,这种反映与事物的形象相加就形成了我们对美的感觉。因此美是我们主观快悦情绪的对象化。这种对象化并非因为我们的认识所然,而是

22、同我们对绿色等等事物的客观特征的感觉一样,都是在我们的心理反映过程当中就已形成(这点我在介绍“情绪客体化现象”时已有具体描述)。既然作为人对事物的主观反映的对象化的“绿” 在我们的认识习惯上是把之称为客观的,那么对作为人的主观反映的对象化的“美”的归属就也不能违背我们的认识习惯。虽然世界不依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但我们所感觉到的世界的模样只是世界对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模样,我们所感觉到的任何事物的模样都是依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模样。这一点现在应该没有异议。那么,这就决定了我们对任何事物的感觉和把握在性质上都是主观的。 既然我们对任何事物的感觉都是主观的,而我们的认识是借助感觉材料来实现的,所以从本质

23、意义上来说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注定了是主观的。但是,我们要去把握和认识世界则必须(也一直是)把它对我们感觉的表现当作真实客观来理解,虽然这是主观中的客观。我们的感觉所面对的一切客观事物都是主观中的客观。 那么绿是某些物体的客观属性,同样,美也是很多事物所具有的客观属性。无论是从逻辑角度、心理学角度还是从我们认识事物的习惯和方便性角度来考虑都该作如此界定。 还须补充的是:美是一种感觉。这里的“感觉”不是指我们的愉快、喜悦、满足等等内部感受,而是指象我们对某些物体的颜色、形状、体积等感觉一样的感觉。美首先是视觉的对象,它在视觉方面的表现最为普遍和典型,在视觉这里会更便于我们对它的分析和认识。就象我们在

24、某些物体的外观形象上看到或说感觉到绿色一样,我们也在很多视觉艺术作品和自然景色的形象上看到或说感觉到鲜明或隐约的美。正是因为人们看到过这种感觉对象,就象人们看到过绿色这种感觉对象一样,这才产生了美这一称谓。而那些象和谐、流畅、明快等等被我们称之为美的特性,只是因为这些特性易于使我们形成美的感觉,易于使我们在具有这些特性的事物的形象之上看见美。如果谁说他没有象看见过绿色一样地看见过这种作为感觉对象的美,那只是他缺乏这种感觉能力,近似于一个色盲没有见过绿色一样。 如果没有见过这种作为感觉对象的美,自然难以对美形成鲜明的概念,自然认为美的概念不存在。其实这种人的治学态度是认真的,因为我们的一切认识都

25、是以感觉材料为依据的,如果没有对身边某一事物的活生生的感觉,我也不会承认身边存在这一事物。但以这种感觉水平来分析和研究美是什么,显然是不适合的。我在一个回李志宏的帖子里建议搞美学的应该注意训练自己的审美素质,以便获得较高水平的审美体验,意思就在这里。 美的客观事物具有美的客观属性,这是逻辑常识。而“美”就是由人的心理反映过程中的“情绪客体化现象”产生的、人的自身快悦情绪在大脑中被对象化到当前客观对象的形象之中以后所形成的一种感觉,就象绿色是从物体上反射出的波长为500nm的光通过视觉在大脑里所形成的反映在大脑中被对象化以后所形成的一种感觉。 至于美这种感觉的形成原因和过程,我在本论坛的“美是快

26、感的对象化真理的曙光”一文里已有具体介绍。 李泽厚说美的客观性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客观性。 我认为,美的客观性在于个人和外界需求关系的客观性包括历史上的需求和当前需求。历史上需求分祖辈的需求和个人历史上的需求。祖辈的需求造就了我们的基本的美感功能,比如我们对花果的美感,对异性的美感。这种美感功能因为对生存有用而辈自然选择保留。个人历史上的需求使得一些行为由途径变为目的。 这些途径比如:钓鱼打猎,跳舞,写字。当前的需求则决定美感强弱。 比如,吃饱喝足,水果面包味道就差了, 外表也不那么美了。 审美疲劳原因也是在此。穷人眼里美更多。这是我创造的未来名言.99国辩实录辩题:(正方)美是客观存在(反方)

27、美是主观感受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生活当中我们总在不停地赞美和审美,就连生活当中的取舍和选择都显示出我们的审美情趣。对有的美是人所共识的,比如说青山碧水;对有的美却是见仁见智的,比如观花赏画。那么美到底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呢?这正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正方马来亚大学他们所持的立场是:美是客观存在;反方西安交通大学所持的立场是:美是主观感受。好了,首先要进入的是陈述立论阶段。首先有请正方一辩陈瑞华同学陈述观点,时间是3分钟,请。陈瑞华(正方):主席、评委,大家好!到底是客观存在的美决定了人对美的感受呢,还是人的主观感受创造了美?今天我们双方辩论员在此辩论,就是要解决这千古难解的美学

28、难题。如果说美是主观存在的话,那就是说,今天美的存在与否完全由个人主观意念而决定着。但我方今天就是要告诉大家,美的存在有它一定的规律,就因为这不变的规律,因此美的存在不以人,个人主观的意念而改变,这就是我方的观点:美是客观存在的。美是一个事物或行为的特质,它有着三个特性,也就是:第一,形象性;第二,感染性;及第三,功利性。形象性指的是,一个事物如果要发挥它的美,它就必须拥有一个具体的形象或形式;第二,它也必须拥有一个感染性,让人们能够引起本身的欢愉或喜爱的感觉;第三,它也必须拥有一个功利性,能够给予人精神及物质上的好处,例如进化及使用等等。由于美的存在必须以这三个特性作为衡量,因此也就产生了一

29、个客观的规律。而由于要用这个客观的规律去衡量,对方又怎么能够说这是主观感受呢!除此以外,美的三个特性也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念之外,人的主观感受不能够改变这三个特性的规律。在欣赏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只能是感受与被感受的过程,是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了人的美感,而不是人的美感创造了客观事物的美。美不以欣赏者的个人主观意念而改变。金字塔的美始终存在于金字塔本身,就算没有人去欣赏金字塔,但是金字塔的美却也是千古地流传下来呀!如果说美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么就是说,我们以个人的主观喜好来作为标准的话,那么千百个人就有千百个不同的标准。请问,这又和没有标准有什么分别呢?当然,一个事物的美和丑对于

30、不同的人来说,可能有不同的美感,但这种种不同的美感起源是在于个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审美观念,以及个人不同的修养而决定的。当然,我们可以欣赏美,去发现美,(时间警示)并且可以用美的规律去创造它,但是却不能够轻言地要取消美,或否定美的存在。如果说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人类一直追求的真、善、美等等伟大的目标,不完全没有意义了吗?因为它们因人而异,随时改变哪!法国美学家狄克罗斯就告诉我们,不管有没有人,卢浮宫的美不会因此而荡然无存!谢谢。(时间到)(掌声)主席:感谢陈瑞华同学。下面我们有请反方一辩樊登同学陈述观点,时间也是3分钟,请。樊登(反方):谢谢主席。各位好。对方同学为什么忘记了罗丹

31、曾经说过,在艺术家的眼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美的。而且主观的东西就代表了任何人就可以随意地改变它吗?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就不能倡导和培养吗?其实对方同学今天始终强调的是,美需要有一种客观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与我们根本就不矛盾,有哪一种主观感受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 我方认为,美是情感的想像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于存在而会于心灵。如果美是客观存在,像这张桌子一样的话,那么我们根本就不用“感”,也不用“会”,只要“看”就可以了,这样倒也方便。只不过我们看到的将会是千篇一律的美,因为美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只要大家的视力差不多,对美的认识就应该是相同的呀!这样一来,就有一些

32、问题不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要不断地交流对于音乐、绘画、美术,包括辩论的感受?为什么人们对于一些问题总是不能达到一种共同的默契呢?这样一来对方就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蒙娜丽莎的微笑,让我们猜测了几个世纪?为什么宋元的山水画至今我们说不尽,道不完?为什么大家对一块奇石的看法会截然相反?为什么那么多的艺术流派会百花齐放?这么多的“为什么”,对方同学怎么解释?其实哲学家休谟早就解释过了,他说:美从来就不是物质的客观属性,根本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也暗暗呼应,从孔子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到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都在说明着这个道理。如果对方同学还不相信的话,那我可以告诉诸位,实验心理学的学者们早就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证明了,任何线条啊,颜色啊,本身并不具备美的标准。而人类为什么会对这些线条、颜色的组合产生感情,觉得它美呢?那是因为我们对它倾注了很多的情感与想像,加上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才构成了我们这个斑斓的,美的世界。所以我们才能够见到国旗、国花,觉得它们是最美的;所以我们过三峡时,看到的不是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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