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附件综述附件 1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标准项目标准1 法人 资格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应覆盖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范围。3) 无外资(含港澳台)背景。1.2 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1.4 国有土地使用证 租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土地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 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1.5 房屋所有权证租 用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 供北斗
2、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2 专业 技术 能力2.1 技术人员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 民用服务的需要,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1 年以上。2.2 基础设施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要求。2.3 生产设备和计量检 测设备应达到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 (附 录1)的要求。2.4 关键技术应掌握与申请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内容相关的关键技术。具备 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5 业务发展可行性和 技术方案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中反映的市场前景、市场定位、盈利模式等 应适合开展北斗导航民用服务,技术方案中反映的面向用户的信 息服务平台、北斗导
3、航服务和增值服务应切实可行。2.6 服务平台应达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附录 2)的要求。2.7 产品性能产品性能应经总参测绘导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8 国家或行业要求的 资质应取得所处行业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证明。3 质量 保证 能力3.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取得覆盖申请提供服务相关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通过年度监督审核。3.2 产品/ 服务质量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无用户投诉;申请 提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的产品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并应提供相应顾客满意度调查表。4 财务 资金 状况4.1
4、 财务会计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或经 过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4.2 资金实力与经营状 况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 1000 万元,申请提 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 300 万元;资产负债率、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5 经营 信誉5.1 合同履行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申请无源终端级服务资质应满 足年度生产销售合同总量超过 50000 台套。5.2 银行资信银行资信良好,账号未曾被冻结过。5.3 纳税应按时足额纳税。5.4 缴纳社会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 保密资格 生产有源终端产
5、品的单位应取得二级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注: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 的单位。5附录 1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序 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备注1游标卡尺分辨力:不低于 0.1mm范围:不低于 0-500mm(覆盖标准抽屉式设备)2数字万用表直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 70V(标准中发现最高 工作电压 54V)直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 0.1% 交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 300V(覆盖 220V+20% 范围)交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 0.8%3温度试验箱温度范围: -60 -150 相对湿度范围: 30%-98%(25-80 )
6、温度误差: 0.5 4电子称范围: 0-10kg 误差:不超过 10g5直流稳压电源输出电压调节范围: 0-70V输出电流调节范围: 0-20A不少于 2 通道输 出,或单通道不 少于 2 台。6数字示波器带宽:不低于 100MHZ 通道数:不低于 2 通道 采样率:每通道不低于 300MHz7频谱分析仪频率范围: 0-10GHz(覆盖至少 4 次谐波频率) 分析带宽: 10Hz-1MHz 相对功率测量准确度:优于 0.2dB 频率测量分辨力: 1Hz显示平均噪声电平 DANL:不高于 -130dBm8矢量信号分析仪最大测量宽带:不低于 21MHz9功率计测量带宽:不低于 21MHz 频率范围
7、: 5kHz-3GHz 功率测量误差:不超过 0.2dB 显示分辨力: 0.1dB10时间间隔计数器通道数:不低于 2 通道 测量频率范围:最高可达 3GHz 显示分辨力:不低于 12 位 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不超过 0.3ns11直流电子负载单路电子负载 150W/60V/30A,负载具备定电流、定 电压、定电阻、定功率、动态测试及短路模式等操 作模式。12噪声源频率范围: 10hz 18Ghz 电压驻波 : 1.3:1 连接器: BNC阴头13GPS导航信号源模拟 GPS信号,仿真运动场景14北斗 RDSS测试系 统模拟北斗 RDSS信号卫星灵敏度测试、 定位成功率测 试、通信成功率测试等1
8、5北斗 RNSS测试系 统模拟北斗 RNSS信号 B1/B2,仿真运动场景1.2.3.4.5.6.7.8.9.101112151314附录 2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要 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机房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对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用户终端民用用户进行监控管理及信息服务时,政 府或管理部门应用的北斗用户终端监控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由企业搭建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 作为研制、建设、验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以及获得北斗分理服务资质证书的依据;也是制定各 北斗分理服
9、务平台技术要求、以及对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应用选型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国家标准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技术要求。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3.1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
10、llite system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 BDS)。具有卫星无线电测定( RDSS)和卫星无线电导航( 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3.2北斗应用设备 BeiDou teminal北斗系统各种用户应用终端设备的总称。北斗应用设备按照应用北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 式,分为北斗 RDSS终端和北斗 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用途主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 定时型终端和位置报告 / 短报文型终端。3.3北斗 RDSS终 端 BeiDou RDSS terminal利用北斗 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通信
11、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3.4北斗 RNSS终 端 BeiDou RNSS terminal利用北斗 RNSS业务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3.5北斗分理服务平台 BeiDou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re利用北斗 RDSS和 RNSS业务,为不同行业众多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 短报文信息转发、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用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 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3.6北斗应用平台 BeiDou application platform北斗应用平台由北斗应用软件、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应
12、用平台通过网络与北斗分理 服务平台联接,实时获得用户所管理的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状态、短报文等信息,并可综合地 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监控、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控制等功能。根据平台功能 和使用用户的特点可分为政府应用平台、企业应用平台、个人应用平台等类型。3.7服务状态 service status表明北斗应用设备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识,以及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分 理服务平台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识。74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4.1.1成套性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成套性包括:基础设施、网络设施、主机设施、应用系统和备份系统。4.1.1.1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办公场
13、地,并配置有主 / 备供电系统、稳压器、不间断电源、过电压防护 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等。4.1.1.2网络设施 网络设施包括多台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因特网、网络监控设备、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地面总站之间的专用光纤缆、入侵防护设备等。4.1.1.3主机设施 主机设施包括多台高性能、高稳定性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多台北 斗终端信息播发设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北斗用户终端)、集成显示切换器设备、机柜、多台系 统运营维护专用计算机等。4.1.1.4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入侵防护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在主机应用服务器 或数据库服务器上,为用户提供并发数据应用服
14、务。4.1.1.5备份系统备份系统包括冗余的网络设备、 主机和因特网资源, 本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 异地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以及避免关键节点单点故障的技术手段等。4.1.2系统架构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包括有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分系统、基础支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这 三个分系统。其中:a)数据处理分系统负责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接入、分类、融合、存储等处理,并向政府、企 业或个人用户提供信息分发、信息共享等服务。b)基础支撑分系统是向政府用户、 企业用户或移动目标伴随的个人用户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或 电子海图显示的业务操作平台, 用户通过浏览器或客户端, 以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中已注
15、册的帐号、 密码登录该平台,实现基本的业务操作,包括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跟踪、短报文信息互通、增值 业务等。c)运营管理分系统负责对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管理、 北斗应用设备管理、 运营计费 管理、运营数据统计、运营值班监控管理等处理。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 , 如图1所示。图 1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84.1.3接口要求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下接口:a)与北斗卫星地面总站之间的接口遵循北斗卫星地面链路接口协议;b)与北斗应用设备之间通信的接口遵循北斗用户设备数据接口协议;c)与 GNSS RNS应S用设备之间的接口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该数据接口应能适用于多种领 域,如
16、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阿高斯( Argos )卫星等多种卫星系统,以及船舶防碰撞 系统( AIS)、短波电台等用户终端设备,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之间实现双向的短报文信息数 据传输;d)与北斗应用平台之间的接口 政府用户、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可直接通过登录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业 务操作平台,获得位置信息、短报文信息互通、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具有 向政府用户行业应用平台或企业用户行业应用平台开放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查询的接口。具体 的接口协议见附录 A。4.2功能要求4.2.1数据处理分系统功能4.2.1.1数据接入 接入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其数据类型包括
17、定位数据、短报文、紧急报警、区域报警、电源 报警、解除报警等,北斗 RDSS终端的数据接入是必备功能,北斗 RNSS终端等应用设备的数据接入 可作为扩展功能;同时可向北斗应用设备发送指令、短报文等。4.2.1.2数据处理 将接入的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按照各自的协议进行解析,并将数据转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表 示格式。4.2.1.3数据存储 对处理后的数据分类存储到数据库中,同时以对帐文件方式存储原始数据收发信息,用于数 据对帐。数据库的设计应保证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查询的灵活性、高效性。4.2.1.4数据分发 根据用户注册信息,将数据分发到不同行业应用支撑分系统。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支持同
18、一 行业的多客户端接入,并保证分发到同行业不同客户端数据的一致性。4.2.2基础支撑分系统功能4.2.2.1动态位置信息服务 可向各类北斗应用平台用户(政府、企业或个人)推送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北斗应用设备的动 态位置数据信息,同时北斗应用平台用户可通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发送指令,调取授权管理 的设备当前最新的位置信息。4.2.2.2短报文互通服务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提供北斗应用设备之间、北斗应用设备与北斗应用平台用户之间,以及北 斗应用设备与普通手机用户之间的短报文互通服务。4.2.2.3行业信息服务 根据行业业务特点,提供行业信息服务功能,包括短报文采集传输、紧急报警、区域报警、 气象信息发布
19、、公告信息发布等。此功能为扩展功能,其中:a) 短报文采集传输: 行业专用设备采集到短报文信息, 通过北斗应用设备向北斗分理服务平 台传送,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处理、存储,并分发给北斗应用平台用户。b) 紧急报警:北斗应用设备用户在应急情况下,可向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发送紧急报警信息,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处理、存储,并转发到授权的北斗应用平台用户。c) 区域报警: 当北斗应用设备处在报警区域时, 自动向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发送区域报警信息,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处理、存储,并转发到授权的北斗应用平台用户。9d)息。e)息。气象信息发布: 政府或企业用户可通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向北斗应用设备用户发送气象
20、信公告信息发布: 政府或企业用户可通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向北斗应用设备用户发送公告信4.2.2.4行业增值信息服务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接入、收集、编辑、处理行业增值服务信息,并转发到指定的北斗应用 设备用户、北斗应用平台用户。此功能为扩展功能。4.2.2.5历史数据查询服务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向授权的北斗应用平台用户提供历史数据查询服务, 包括: 位置信息查询、 短报文信息查询、行业业务数据查询、行业增值业务数据查询等。4.2.3运营管理分系统功能4.2.3.1用户信息管理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用户、北斗应用平台用户以及手机用户的注册、权 限、及计费帐号等信息的管理。4.2.3.2北斗应
21、用设备管理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入网注册、设备基础信息、设备行业信息等管理。4.2.3.3运营计费管理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计费和收费的规则,并根据该规则进行信息服 务的统计、计费和结算。不得以计费和收费规则作为行业垄断和恶意竞争的手段。4.2.3.4运营数据统计分析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实现对各类用户数量、 信息服务量、 运营费用等数据的统计及分析功能, 为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4.2.3.5运营值班监控管理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具有全年无故障运行的能力, 应具备可视化的系统运行值班监控管理功能, 对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软硬件工作状态、网络状态、上下游数据服务状态等自动
22、检测、自动报警, 可实现简单故障自动隔离。4.2.3.6备份系统 为保障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不间断运行,应建立软硬件备份系统,并制定有效的备份策略,实 现重要数据的备份与恢复。4.3性能要求4.3.1数据处理分系统性能4.3.1.1北斗应用设备接入能力该分系统的北斗 RDSS终端用户接入能力不少于 5万,北斗 RNSS终端用户接入能力不少于 5万;4.3.1.2北斗应用平台接入能力北斗应用平台可接入的政府 / 企业用户数不少于 2000,个人用户数不少于 10万。4.3.1.3并发处理信息能力 该分系统可并发处理动态位置、短报文、行业业务信息等实时信息量不小于 200条/ 秒。4.3.1.4信息交
23、换处理时延 动态位置、短报文、行业业务信息等数据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接收,并通过专线互联网络出口发送的信息处理时延小于等于 5秒钟。4.3.1.5数据存储时间 用户注册信息可永久保存。动态位置、短报文、行业业务信息、增值信息等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4.3.2基础支撑分系统性能4.3.2.1可支撑行业数量 并发的行业应用系统数量不少于 2个。104.3.2.2短报文转发优先等级 支持不少于 4种短报文转发的优先等级。4.3.2.3短报文发送成功率 短报文发送的成功率大于等于 93%。4.3.2.4历史数据查询时间 北斗应用平台用户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20000个历史位置或短报文结果的返回
24、时间不大于 300秒钟。4.3.2.5轨迹回放 一次查询单个北斗应用设备的历史轨迹回放时间段不少于 30天;最大可支持 10 个北斗应用设备同时进行轨迹回放,每个北斗应用设备一次历史轨迹回放的查询时间段不少于 8小时。4.3.3 运营管理分系统性能4.3.3.1数据查询统计时间 对运营服务保障需要的查询统计,查询统计结果返回时间最长不超过 30分钟,具体可根据查询统计需求分别出具详细指标。4.3.3.2数据存储时间 计费账户信息永久保存,账户充值记录永久保存;北斗应用平台用户指令、短报文,以及运 营值班记录等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12个月。4.3.3.3故障检测时间 软硬件发生故障后 30秒钟
25、内可检测到,并在在运营值班监控系统上报警。4.3.3.4数据备份 重要数据应保存在一个以上的备份介质中。5安全性要求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安全性要求应符合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第三级要求。5.1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安全性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数据处理分系统、基础支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应具有充分的安全措 施,具体安全性要求有:a)安全、路由、交换等网络和服务器设备能兼容并有效整合;b)所有安全产品应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和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安全认证;c)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网络要求高度的安全性、稳定性、冗余性;d)网络、服务器和安全设备要求功能模块灵活配置
26、,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5.2应用安全性措施5.2.1数据保护 数据采用多种存储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可以通过相互同步来保证数据完整性、一致性。5.2.2可信路径a)北斗应用平台通过加解密算法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建立安全信息传输路径;b)北斗应用平台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连通时,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实时对信息传输路径 进行全面监控,如流量、连接状态等。5.2.3数据访问控制 为保护北斗应用平台访问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合法性, 在其登录连接到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时, 进行用户身份验证。5.2.4权限管理 北斗应用平台用户身份划分权限等级,享有不同的操作和管理功能。5.2.5入侵防护 对于外界通过互联网对北斗
27、分理服务平台的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 使用成熟的具有 IPS功能的 防火墙产品,阻止 DoS、 Ddos、IP 、ARP等的攻击。115.3数据安全措施5.3.1数据库安全 数据库存储在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内部服务器上,不对外开放数据库接口。保护北斗分理服务 平台数据库系统的安全。5.3.2业务数据安全 北斗应用平台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5.4操作系统安全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器采用防火墙技术、杀毒软件定时更新、系统扫描和入侵检测等 技术来保障操作系统的安全性,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5.5网络层安全5.5.1安全的网络拓扑结构 合理划分网段,利用网络扫描监控
28、、防火墙技术等安全设备控制内外网络间的访问,保证网 络安全。5.5.2防火墙技术 采用防火墙技术实现禁止非法入侵内部网络和访问内部服务器,保证合法用户可以且只能访 问到某些指定的服务器资源。5.5.3网络访问控制a)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b)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 /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端口级;c)实现对应用层按协议命令级控制;d)连接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网络连接;e)限制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5.6主机安全 主机安全包括以下要求:a)对重要服务器性能资源进行实时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处理器、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 的使用情况
29、;b)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在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 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6可靠性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连续运行 1年内累计服务中断时间不大于 10小时。7机房要求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机房要求应符合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基本要求”中第三级要求。北斗分理服务平台机房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具有专业运营机房场所,合理配置、摆放各类运营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 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b)机房具有主备供电系统、应急不间断电源,保证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电力稳定、可靠、持续; 机房供电线路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c)机房
30、具有恒温、恒湿设备,控制机房温湿度在合理范围内;d)机房具有防静电、防尘、防水、防火、防电磁干扰、防雷击等防护设备及手段;e)机房出入口设置门禁装置;f)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g)机房应部署防盗窃和防破坏系统。8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管理要求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管理要求应符合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基本要求中第三级要求。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8.1人员管理12a) 为保证运营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应设置运营值班监控岗位。配备运营值 班人员、网络维护人员、设备维护人员、数据库维护人员等各专业、专职人员;b)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运营规章制度,具有运营值班记录、故障处置预案 和各操作流程;c)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d)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8.2介质管理 a)应对需要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首先清除其中的敏感数据,防止信息的非法泄漏; b)应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8.3环境管理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c)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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