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LSMP10020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程序剖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程序 文件类别:操作标准文件编码:ZL-SMP-10-020-00起草/修订人: 日期:审核人: 日期:批准人: 日期:执行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文件控制:印制本数:发出本数: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 生产技术部( ) 物资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 设备工程部( ) 销售公司( )行政人力资源部( )变更记载:原登记号原批准日期原执行日期本次变更原因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程序1. 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要求。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
2、3. 职责企业负责人:负责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负责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具体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质量部经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销售部经理:负责本公司药品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4. 内容4.1. 定义4.
3、1.1.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4.1.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4.1.3.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4.1.4.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
4、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4.1.5.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4.1.6.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4.1.7.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4.2. 机构与人员4.2.1. 公司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由质量受权人、质量部经理、QA室主管、质量管理员、销售部经理组成。4.2.2. 质量管理员负责药
5、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4.2.3.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4.3. 原则4.3.1. 监测原则4.3.1.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本公司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随时收集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件1)并报告,死亡病例还需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表(每个死亡病例填写一份,见附件2)。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4.3.1.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经常考察本
6、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以及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开展重点监测。4.3.2. 报告原则4.3.2.1.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4.3.2.1.1. 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广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广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4.3.2.1.2. 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
7、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上报;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4.3.2.1.3. 应对获知的死亡病例同时开展病例调查和生产自查工作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撰写调查报告(报告样式参见附件3),并于收到报告15日内报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报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机构。4.3.2.1.4.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4.3.2.
8、2.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4.3.2.2.1. 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汉市卫生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4.3.2.2.2. 发现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
9、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2.3.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4.3.2.3.1.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件5),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3.2.3.2.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应当在5日内提交。4.3.2.3.3.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
1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3.2.4.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4.3.2.4.1. 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4.3.2.4.2.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4.3.2.4.3.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11、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4.3.2.4.4.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4.3.3. 评价原则1.1.1.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4.3.3.1. 用药在前,ADR在后,时间间隔合理。4.3.3.2. 综合考虑(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并用医疗单位;病史;家庭史;停药、降低剂量症状减轻或消失,再次接触出现同样反应;ADR即往史)。
12、4.3.4. 保密原则4.3.4.1. 原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4.3.4.2. 原则: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4.3.5. 处理流程4.3.5.1. 各类不良反应信息均由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登记,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并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4.3.5.2. 不良反应的处理4.3.5.2.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要立即组织有
13、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下工作。 有关人员应立即走访用户,按规定取样,必要时封样。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致使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不得遗漏。 详细审查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留样检查记录、批销售记录,并立即对留样样品进行全项检查,不得耽误。 质量管理部对从用户处取回的样品进行确认: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严密,确认为本企业药品无误后,开封,进行全项检验。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药品不良应。4.3.5.2.2. 一经确认可能系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销售部)负责人,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专家、医生
14、参加,迅速磋商、调查,必要时做出产品紧急召回决定。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药物方面 合并用药 用药方法、剂量 药物的剂量、辅料 药品质量(如混入致敏性杂质) 机体方面 性别、年龄、各族 过敏史(本人、家庭) 病程、病史 用药史 生活习惯 ADR初始时间、ADR继发时间 病理状态(如肝肾功能不全)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内容 对死亡病例的一般情况、药械使用情况、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及诊治等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 对医疗机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患者转院救治,应对转院治疗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此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怀疑药品包装、说明书、患者病历、尸检报告、器械检验报告等资料。 从药物投料、生产
15、、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方面开展自查,应提供药品检验报告、生产批件、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监测情况等资料。4.3.5.2.3.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并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5.2.4. 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立即执行公司产品召回SOP,不得延误。4.3.5.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3.5.3.1
1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相关记录和报告。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报告。4.3.5.3.2. 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4.3.5.4. QA质量管理员填写不良反应台帐,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由质量部长期保存。5. 相关文件产品召回SOPZL-SOP-12-001不良反应台帐ZL-SRD-10-11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6. 附件附件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2、药品不良
17、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表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死亡病例调查报告样式附件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附件5、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附件1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患者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或年龄: 民族:体重(kg):联系方式:原患疾病:医院名称: 病历号/门诊号: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 其他 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含剂型)
18、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次剂量、途径、日次数)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怀疑药品并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年 月 日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关联性评价报告人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
19、单位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人信息联系电话: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电子邮箱:签名:报告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报告日期: 年月日 生产企业请填写信息来源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个人 文献报道 上市后研究 其他 备 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 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
20、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报告时限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 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其他说明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5mg,口服,每日2次。报告的处理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关系。根据药品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
21、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药品也会撤市。 附件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表(死亡病例报告表编码: )调查人: 电话: 单位: 调查时间: 一、患者一般情况患者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出生年月: 年 月体重: 公斤身高: cm病历号/门诊号:原患疾病:既往疾病史: 1)无 2)肝病史 肾病史 其他 _ 3) 不详吸烟史: 1)无2)有_ 3) 不详饮酒史: 1)无2)有_ 3) 不详妊娠期: 1)无2)有_ 3) 不详过敏史: 1)无 2)有_ 3) 不详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22、1)无2)有_ 3) 不详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1)无 2)有_ 3) 不详其他重要信息: 1)无 2)有_ 3) 不详二、怀疑/并用药品使用情况组别药品类型通用名/商品名批准文号/ 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途径、次剂量、日剂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是否使用过期药品: 1)无2)有_ 药品外观是否正常: 1)是2)否_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1)无2)滴速过快 浓度过高 配伍禁忌用药 联合禁忌用药 超适应症用药 超剂量用药 过敏体质用药 具体表现: 其他: 静脉给药时,多组药品使用同一输液器,是否使用中间液体间隔?1)无 2)不详 3)有 如果有,间隔液体名称:_ 间隔液体剂量:_ml
23、加药注射器:一人一器 一药一器 多人一器药品 配液后放置时间: 分钟 小时 天 说明:组别是指用药的组数,依次用数字编号,同一输液器内混合给药的多种药品组别相同(药品与稀释液、溶媒组别相同);药品类型是指药品是怀疑药还是并用药。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三、器械使用情况四、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发生时间:_ 年_ 月_日_时_分 用_ 药过程中(后)_分钟(小时)或 输液 ml后发生持续时间:_分钟(小时)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情况(症状、体征、相关检查指标及治疗措施,以时间顺序记录有关内容)患者因 给予下述 组(填用药总组数)药品:第1组: 第2组: 第3组: 第4组: 第5组:
24、 第6组: 在 时 分 第 组用药(过程中 给药后)后发生不良反应/事件。上述需要说明的用药情况: 不良反应/事件具体表现如下: 症状体征: 寒战 发热 皮疹 瘙痒 黄疸 潮红 面色苍白 紫绀 肢冷多汗 胸闷 气促 哮喘 呼吸困难 恶心 呕吐 心悸 脉弱心脏停搏 烦躁 意识模糊 昏迷 少尿 无尿 血尿 尿色加深黑便 便血上述需要说明的症状体征(如皮疹为重症大疱性皮疹) 其他症状体征: 相关检查(或指标变化情况):血压: 体温: 心率: 呼吸频率: 谷丙转氨酶: 总胆红素: 直接胆红素: 血肌酐(Cr): 血红蛋白: 白细胞: 其他检查指标: 医生诊断: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立即停药(是 否)
25、,药品剩余 给予下述救治措施: 经治疗,患者转归:死亡 其他_,相关症状体征及检查指标(参照上述症状体征及检查项目)为:直接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是否尸体检验: 否 是 尸体解剖结论: 转院治疗情况(未转院则不填此栏)医院名称: 科室: 电话:患者于 月 日 时 分转入我院,入院时患者情况如下:症状体征:寒战 发热 皮疹 瘙痒 黄疸 潮红 面色苍白 紫绀 肢冷多汗 胸闷 气促 哮喘 呼吸困难 恶心 呕吐 心悸 脉弱心脏停搏 烦躁 意识模糊 昏迷 少尿 无尿 血尿 尿色加深黑便 便血上述需要说明的症状体征(如皮疹为重症大疱性皮疹): 其他症状体征: 相关检查:血压: 体温: 心率: 呼吸频率:
26、 谷丙转氨酶: 总胆红素: 直接胆红素: 血肌酐(Cr): 血红蛋白: 白细胞: 其他检查指标: 医生诊断: 给予下述救治措施: 直接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是否尸体检验: 否 是 尸体解剖结论: 五、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联系电话:经治医生执业资格: 有 无 经治护士执业资格:有 无 是否获得处方: 是 否 是否获得病历: 是 否药品储存及配制环境(包含库房、药房、配液室和治疗室的湿度;温度;光照;冷藏设备及运行情况;消毒设备、药品、频率及最近消毒时间,消毒记录情况等;了解配液剩余药品存放方式等):说明近1个月内,类似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情况?无 有(如选有,请记录患者姓名、所在科室、严重程度、发生时间、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及转归情况等)经治医疗机构(未转院不填写)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联系电话:经治医生执业资格: 有 无 经治护士执业资格:有 无是否获得处方: 是 否 是否获得病历: 是 否六、其他怀疑药品包装: 有 无 药品说明书: 有 无尸检: 否 是 (尸检报告:有 无)专家讨论会: 无 有 (会议纪要:有 无)药品检验: 否 是 (检验报告:有 无)器械检验: 否 是 (检验报告:有 无)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死亡病例调查报告样式药品生产企业关于患者死亡病例的调查报告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年月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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