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硫酸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与考核细则修订版硫酸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 2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1、环境保护网络机构 22、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 23、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33.1硫酸厂职责 33.2厂领导、厂各部门职责 3(一)厂领导职责 3(二)硫酸厂各相关部门职责 4三、“三废”管理 8四、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0(一)总则 10(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 11(三)硫酸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 13第一节 一般环境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13第二节 环境污染事件考核实施细则 15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6第四节 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7第五节 污染物超标排放考核
2、实施细则 17第五节 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18五、 附则 19一、总则1、为保护和改善地方环境,防治“三废”污染和其它危害,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制订本办法。2、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3、硫酸厂全体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4、本办法适用于硫酸厂的环境保护工作。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1、环境保护网络机构金钼股份矿冶分公司硫酸厂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书 记厂 长 经营副厂长生产副厂长 2、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硫酸厂厂长、党委书记副主任委员: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成员:生产科、综合科、财务部,生产保障科,
3、机动科,思想政治工作部、安全环保科、各生产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环境保护管理职责3.1硫酸厂职责(1)负责本单位工作中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的策划;(2)负责识别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管理;(3)负责依据公司总目标,策划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建立管理方案,予以落实;(4)负责本单位所有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并编制应急预案;(5)负责本单位工作中环境监测,绩效测量和监视;(6)负责本单位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和管理;(7)负责本单位管理中的不符合的整改、分析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3.2厂领导、厂各
4、部门职责(一)厂领导职责1、硫酸厂厂长、党委书记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进行落实;(2)负责任命环境保护主管领导并赋予其职权;(3)落实环保管理机构人员,确保职责和权限得到确定和沟通;(4)为提高环保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硫酸厂主管环保副厂长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审批作业文件,解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大问题;(3)及时向厂长汇报环保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协助厂长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决策;(4)确定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关的事宜并对外联络;(5)审核硫酸厂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重要环境因素。3、硫酸厂生产副厂长职责
5、:(1)负责主管部门业务的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审批作业文件时,督促部门领导执行环保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相关方告知硫酸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4)督促硫酸厂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5)布置、检查、总结日常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境保护工作。 (6)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为其提供必须的物资和技术支持。(二)硫酸厂各相关部门职责1、安全环保科职责(1)负责组织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公司方针、目标的落实。(2)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标准的获取、识别,并及时将最新标准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
6、人员。(3)负责组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订、落实和监督实施。(4)负责组织环保培训,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策划。(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定期实施演练。(6)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定期和专项检查。(7)负责对有害有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岗位提出防护用品配备的建议,并联系有资质的机构对作业现场的有害成分进行监测。(8)负责硫酸厂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危险废弃物的申报、存储、转移、处置等相关工作。(9)参加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2、生产科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落实。(2)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中影响或潜
7、在影响环境因素的现场设施控制和管理。(3)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布置、安排、总结环保工作。(4)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在本厂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5)负责铼回收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冲洗水沉淀池等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管理。3、机动科职责(1)负责对特种设备运行中影响或潜在影响环境因素的现场实施控制和管理,建立特种设备、人员台账。(2)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设备实施重点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3)负责制定年度检修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4)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在本厂内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4、综合科职责(1)负责进行各岗位职工能力的确认和员工的考核,确保其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2)负责对新
8、职工入厂教育,转岗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岗位培训需求的编制。(3)贯彻执行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4)负责硫酸厂与公司外部的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5)负责会议的召集、记录。(6)负责硫酸厂范围内的保安、治安、消防、食堂、公寓楼以及厂区主要路段保洁等工作的管理。5、生产保障科职责(1)负责按计划落实环境保护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和材料。(2)对购入设备、配件、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3)负责对影响或潜在影响环境因素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4)负责对车间移交的危险废弃物进行临时存储、分类存放和统计台账。(5)负责硫精矿露天堆场,原铁粉堆场的现场管理。(6)负责硫酸发货、铁
9、粉发货现场与台账管理,及铁粉渣库汽车轮胎冲洗装置的管理与维护。6、财务部职责(1)负责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资金到位,监督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2)保证环境管理费用的资金到位,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3)负责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硫酸厂经济活动分析内容。(4)负责环境管理方面对违章执行扣款,并单独设账管理。7、思想政治工作部职责(1)汇集和上报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充分发挥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2)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3)负责管理技术干部的职责权限分配、考核、调配。8、生产车间职责(1)负责本单位工作中环境因
10、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策划。(2)负责本单位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3)负责对本单位所有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检查。(4)负责本单位管理中的不符合整改、分析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5)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修。(6)负责本单位所产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工作,并建立统计台账,定期移交生产保障科。9、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1)负责硫酸厂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的审核。(2)负责与本厂环境保护产生影响的相关方沟通与协商。(3)负责对造成本厂以外与本厂相关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举证与处理。(4)负责与相关方协商对本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10、员工职责 硫酸厂全体员工应当增强环境保
11、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三、“三废”管理1、废气管理(1)硫酸生产过程中,务必使两套制酸系统和尾气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行,禁止尾气超标排放。(2)生产技术科在组织设备更新改造时,应同时考虑与尾气处理设施的衔接、努力降低尾气浓度。(3)全体职工应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操作规程,控制和减少SO2 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使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4)电除尘、炉气净化工段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连续平稳运行。(5)全体员工都有对尾气正常排放的监督权,发现跑、冒、滴、漏和超标排放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将信息上报给安全环保科,责
12、任车间要及时整改处理。2、废水的管理:(1)硫酸厂各种含酸废水必须全部汇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中和pH达到6至9后方可排放,严禁酸碱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2)电除雾、净化、转化岗位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稀酸溢流,及时冲洗地面,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对储污池的污水及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保持空池状态。(3)干吸、成品酸岗位,要加强岗位责任心,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跑、漏酸事故的发生。及时对地面积液进行冲洗,保持围堰内干净无污物,保持应急池干净无杂物。(4)污水处理岗位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污水进行及时的中和处理,排放水必须达到渭河流域排放标准。(5)生活污水站要保证对
13、硫酸厂及钼炉料产品部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杜绝溢池事故的发生。(6)铼回收工段要时刻保证对中和废水pH值的控制,严禁废水pH超标排放。(7)安全环保科要对排放水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发现异常及时督促生产车间进行工艺调整。(8)全体员工都有对废水正常排放的监督权,发现跑、冒、滴、漏和超标排放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将信息上报给安全环保科,责任车间要及时整改处理。3、固废的管理:(1)铼回收工段要做好中和废渣硫酸钙的日常管理,保证压滤效果,杜绝因设备损坏而引起滤渣过稀的情况发生。(2)办公室及班组用的其一般废弃物,由生产保障科分类保存,由供应商返
14、回生产厂处置。(3)全厂各单位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运送到硫酸厂指定的堆放地点,由综合科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严禁焚烧纸屑、树叶等各种易燃垃圾。(4)建筑、施工垃圾由责任科室或车间监督施工单位排放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5)硫酸厂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废机油、废催化剂,由产废车间收集后统一移至球团库房暂存,由生产保障科负责管理。由厂安全环保科向矿冶分公司安全环保室申请办理转移业务,并建立台账,严禁私自外运。(6)全体员工都有对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权,发现无转移手续而私自外运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将信息上报给安全环保科;对因私自转移危险废弃物且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5、。四、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硫酸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工业“三废”污染,保护和改善企业环境,使环境保护工作适应硫酸厂发展的需要,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目前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新的排污收费政策,以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硫酸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 硫酸厂以经济、行政、技术、教育等手段开展环境保护工
16、作,若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提交股份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第五条 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本实施细则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第六条 广大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学法、守法,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第六条 硫酸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为硫酸厂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工作。第七条 硫酸厂各车间要按照硫酸厂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落实,确保硫酸厂安全环保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第八条 根据股份公司
17、规定,硫酸厂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一类考核单位,完成全年环境保护目标最高可获得12万元考核奖励。第九条 硫酸厂按产污环节,污染严重程度规定各车间的考核奖励金额为:硫酸一车间2万元;硫酸二车间2万元;动力车间1.8万元;综合车间5千元。第十条 考核奖励规定:(1)各车间全部完成各自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可获得全额奖励。(2)环境保护考核目标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车间,则硫酸厂将失去本年度环境保护考核奖励的资格。1.被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挂牌督办;2.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3.因环境问题造成群众举报或上访;4.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有50
18、%没有完成。(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车间,扣除奖励金额的20%-50%,涉及多项问题的合并执行,累计不超过全部考核奖励:1.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率大于50%,但未达到100%;2.因环境问题引起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3.未按期完成硫酸厂下达的环保检查整改要求。第十一条 硫酸厂各单位在公司全年度考核期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且有下列亮点之一的,可在考核年度结束期内向硫酸厂申请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奖金,由硫酸厂报公司审批:1.车间自主研发且获得政府环境保护或污染减排奖励补助资金;2.车间或科室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工作荣誉表彰;3.车间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污染减排工作
19、成效显著。(三)硫酸厂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第一节 一般环境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间或科室,除责令改正外,减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1.未按规定执行与厂环境保护有关的规章制度;2.没有完成厂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月度环保考核目标指标;3.拒不执行或未按期完成硫酸厂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改指令;4.未按计划开展环保演练活动;5.在岗不能够尽职尽责,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6.由于脱岗、睡岗造成环保设施停运,导致环境污染;7.在厂区未经批准而烧垃圾,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8.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率低于98%;第十三条 严禁偷排漏排污染物,一经查证,扣减
20、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第十四条 不按规定堆存散装物料,临时堆场堆存物料未遮盖棚布,引起扬尘污染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额500-1000元。第十五条 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扣减责任车间主要负责人500元,引起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除追究污染事件责任外,扣减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成本10000-50000元。第十六条 厂安全环保科按时每月上报污染源委托监测报告,各责任车间配合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监测采样等工作,因被监测车间不配合,导致硫酸厂委托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扣减责任车间1000元。第十七条 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间或科室,除责令限期改正,扣减责任单位50
21、0元:1.不按规定,任意抛洒、翻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2.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肆意堆放,无人管理;3.生活、建筑、中和废渣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泄漏;4.在生产生活区焚烧垃圾,造成污染。第十八条 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催化剂)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改正,扣减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成本10000-50000元:1.各车间或科室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未按时移交至厂危险废物暂存库;2.各车间或科室未按公司规定,私自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3.各车间或科室未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台账,移交记录等。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车间,应积极配合审核单位进行相关
22、的资料提供,方案分析、实施,以及问题纠正,对拒不配合或未按期完成整改致使硫酸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无法进行的,扣减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成本50000元。第二十条 车间或科室应在班组安全活动中增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内容,在每月记录检查中未发现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扣减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工资额500元。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检查时,弄虚作假、推诿阻拦、隐瞒事实、拒不配合检查人员的车间或科室人员,扣减被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工资额500元。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或科室每年应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对本单位新增的环境因素未识别或识别不充分,扣减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工资额500元。第二节 环境
23、污染事件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国家规定及股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关条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四个等级。第二十四条 对硫酸厂内发生的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10%,并按照全员污染担责的原则,其余单位承担5%;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处罚费用的10%,其余单位承担5%。若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交由股份公司处置。第二十五条 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对发生下列情况的责任车间或科室或个人扣减相应工资额,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核减:1.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玩忽职守、指挥失误等原因而引发环境
24、污染事件的,扣减直接责任人工资额1000元;2.对发生污染事件后,隐瞒、谎报、拒报污染事故致使事态扩大,扣减责任车间10000-30000元;3.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污染事件,由安全环保科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自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未进行任何整改活动,扣减责任单位负责人工资额500元;若因未及时整改发生较大污染事件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额10000-20000元。4.对发生污染事故引起纠纷,对硫酸厂甚至股份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扣减责任车间20000元,并扣减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000元工资总额。若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由硫酸厂依据环保责任污
25、染担责原则,全厂各单位按责任及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执行不到位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项目建设主管科室承担,相关人员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存在“未批先建”或配套环保设施未随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问题,除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外,扣减项目主管单位生产经营成本5000元。第二十八条 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肆意更改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致使建设项
26、目环保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及验收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扣减项目主管单位生产经营成本5000元。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未经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试生产而擅自投产的单位,除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外,扣减项目主管单位生产经营成本5000元。第三十条 由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自身原因致使项目在试生产期内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而继续超期生产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扣减项目主管单位生产经营成本5000元。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或发生污染事故的,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第四节 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各车间或科室在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必须确
27、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责任单位2000元,从工资总额中核减:1.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2.在制定生产设备设施检修计划时,未考虑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检修内容,检修过程中,未对存在问题的环保设施进行维修。3.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未落实,延误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4.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与维护,未建立运行工况、参数、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及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第三十三条 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或其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未按规定
28、办理停运审批手续,未做维修台账,扣减责任车间5000元,从工资总额中核减。若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处罚额度的10%加罚。第三十四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检修停运期间,不得将污染物随意处置,若因污染物未经处理外排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按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第五节 污染物超标排放考核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硫酸厂污染物监测工作由矿冶分公司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作为考核外排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第三十六条 硫酸一、二车间的废气污染源监测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金额,并从生产经营成本中核减:(实测浓度-执行标准浓度)200元 (单位:m
29、g/Nm3)第三十七条 各车间或科室废水污染源在监测中出现COD、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金额,并从生产经营成本中核减:(实测浓度-执行标准浓度)300元 (单位:mg/L)pH值超标按以下公式计算扣除金额:pH9时,(实测值-9)2000第三十八条 同一排污口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污染因子超标的情况,按监测超标频次及超标污染因子累计计算,并从生产经营成本中核减。第五节 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硫酸厂对完成以下环境保护目标的行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金额:1.环保改造项目提前完成工期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分别奖励5001000元。2.避免
30、了一次重大污染事故的直接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分别奖励100500元。3.环保设施与生产运行同步率达到百分之百且未发生任何污染事件的单位,除可获得股份公司全额奖励外,硫酸厂追加5000元奖励。4.卫生区、绿化区全年检查符合要求的单位奖励直接维护人员及负责人100500元。5.举报破坏硫酸厂的环保设施、花木、草皮者奖励100元。6.环保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者奖励50500元。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设计受环保部门表障的设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的管理者,分别奖励100500元。8.各单位的环保兼职领导干部,如达到环保要求的年终奖励500元。9.各单位应积极探索和推广使用清
31、洁的生产方式或工艺,硫酸厂对各单位提出并被采纳的绿色生产工艺或方案予以奖励,每项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不等。10.对认真组织开展厂举办的各项环保活动的车间,活动评比结束后,奖励优秀组织单位1000-2000元。五、 附则第四十条 本细则的考核按月进行,以年考核的项目年终兑现。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硫酸厂,未尽事宜由安全环保科补充完善,与国家法律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为准。硫酸厂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月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安全环保科 ( )月份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单位考核指标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固废、生活垃圾、危废排放夜间噪声无组织排放除尘设施运行率(95%)其他环境污染事件奖惩备注硫酸一车间硫酸二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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