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计划实施办法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学术带头作用,形成一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易海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是指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的专家。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选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每两年选聘一次。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选聘工作
2、按二级学科进行。学科带头人选聘人数一般每个学科为1-2名,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学术骨干选聘人数不超过学科带头人人数的2倍。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别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可延长一届。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
3、般不超过55周岁。第七条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并优先聘任。(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8)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9)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1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1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15)获得国家自然科
4、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16)获得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17)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8)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9)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20)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第八条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5、。1、自然科学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6)项中的一项。(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7名)、二等奖1项(前5名)、三等奖1项(前2名)。(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6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参加二类科研项目1项(前3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7篇。(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其中到校研究经费50万元以上),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
6、文3篇。(5)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1名)。2、社会科学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6)项中的一项。(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7名)、二等奖1项(前5名)、三等奖1项(前2名)。(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6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3)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参加二类科研项目1项(前3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7篇。(4)主持横向
7、科研项目1项(其中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5)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6)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2项。第三章 学术骨干申报条件第九条 申报学术骨干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工作,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十条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
8、报学术骨干。1、自然科学类: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项中的一项和第(3)-(6)项中的一项。(1)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10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参加二类科研项目1项(前5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3)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其中到校研究经
9、费25万元以上),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5)获得一类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6名)、二等奖1项(前4名)、三等奖1项(前2名)。(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前3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1名);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第1名)。2、社会科学类: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项中的一项和第(3)-(6)项中的一项。(1)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10名),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包括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或参加二类科研项目1项(前5名)
10、;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3)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4)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其中到校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并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5)获得一类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6名)、二等奖1项(前4名)、三等奖1项(前2名)。(6)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1项。第四章选聘程序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选聘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
11、干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科所在教学单位。2、单位推荐。学科所在教学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议,对申报人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等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4、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并与其签订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聘任任务书。第五章 聘期待遇第十三条 聘期内,学校发放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才津贴。学科带头人人才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学术骨干人才津贴为每人每年2万元
12、。第十四条 所在教学单位应为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提供科研活动所需要的实验条件,优先支持其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及重大科研课题。第六章 考核目标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在任期内被选拔为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高一等级人才计划等,经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免予期满考核,材料报人事处备案。第十六条 期满考核合格标准:1、学科带头人。聘期内,须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之一:(1)参与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3名)。(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3)获得一类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3名)、二等奖1项(第1名)。(4)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一类
13、期刊发表论文1篇。(5)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1名)。(6)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2项。(7)学科带头人的选聘条件。2、学术骨干。聘期内,须完成下列目标任务之一:(1)参与一类科研项目1项(前6名)。(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3)获得一类科研奖励1项,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前4名)、或二等奖1项(前2名)。(4)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5)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1名)、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第1名)、或获得授权实
14、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6)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主持一类成果推广项目1项。(7)学术骨干的选聘条件。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培养和管理,由学校和学科所在教学单位共同负责。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九条 中期考核。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中期考核在聘期内第二年年底进行,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中期考核登记表,中期考核目标为聘期考核目标任务的60%。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考核登记表,
15、附完成情况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原始材料备查),由学科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审议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使用。1、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止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才津贴发放。2、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发放第三年的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才津贴,并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3、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进入下一个聘期,同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访学和优先推荐入选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负责建立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业务档案。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解除相应资格的
16、聘任: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学术不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4、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6、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不宜继续聘任的。第二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聘期内,不得调离学校;聘期结束后,在校服务期五年,服务期内申请调离的,按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学校提供的人才津贴。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论文、项目和奖项类别等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为准。第二十六条 论文、获奖、科研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署名单位要有安徽建筑大学,引进人才来校前业绩除外。论文必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作为研究生导师,学生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年龄,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第二十八条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申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文件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牵头,科技处等部门协助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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