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9 ,大小:37.99KB ,
资源ID:2661021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66102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三大亮点.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三大亮点.docx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三大亮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三大亮点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山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5月1日将正式实施。从2006年4月底开始至该条例通过,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主任与王辉律师全程参与了该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该条例通过后,他们集中对该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就其中的亮点、焦点问题律师与大家进行交流。亮点一、改革物业交付条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

2、统;(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

3、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体事例:济南东部有个项目,房屋交付时,连道路都没修好,业主交房,深一脚浅一脚正好与工程施工车辆同行,这边建设单位与业主交房,吵成一片,旁边施工机器轰鸣声响个不停。有的业主提出质疑时,开发商根本就不听。只要业主在相关交付手续上签字接收房屋,就万事大吉。律师解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过程中存

4、在若干种验收制度,现在老百姓比较熟悉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还有就是四方验收制度。前者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后者四方验收合格后,质检站进行备案。而后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合格,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的小区还在搞分户验收,当然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但是相对来讲,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都是竣工验收备案视为交房的条件。正如前面事例中所讲到有的小区施工与交房并行,有的小区天然气的相关设备未安好就交房了,当然这都是一些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是究其根源,也是因为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才造成的交房没有统一标准,各自为政的局面。基于这些情况,

5、本条从实际出发、从业主生活需要出发,从安全出发,列举了十一项的内容,只有这十一项的内容都具备了或完善了,才会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它不但改变了现有的交房制度,而且改变了一直以来交房标准不统一的局面。从另一层面讲,严格开发商的交房责任,督促开发商加强施工质量,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问题,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随着条例的实施,本条所设立的交房制度,其意义将更加突出。亮点二:业主使用物业要规范,社区管理加强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

6、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十五条业主或者物

7、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城管执法、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具体事例:有的小区防盗网装的跟蜘蛛网一样,样式不一。有的业主任意违章搭建小房子,小棚子。有的污水随处流,污水管坏了也不修,杂乱不堪。有的物业公司去

8、管,业主理直气壮,我的房子我做主,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业主使用物业的规定。1、规定使用物业,可以使用物业保值、增值。我想这是大多数业主购房时除了满足居住这一需要之外另一个目的吧,这也是绝大多数业主入住后更关心的问题。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影响到业主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条例上述规定正是从创造和谐居住环境出发,从方便业主生活而设定的条款。2、物业纠纷的误区:一直以来媒体也好,社会各界讨论的都是物业公司与物业之间的一些纠纷。很少关注业主使用物业不规范的一些行为。有的业主出于邻里考虑,有的不满,也不会讲;有的业主看到后反而想效仿。当然对象如果是物业公司,业主肯定跟物业要起争执。当然实践中

9、也有的物业公司有些做法也欠考虑,侵犯了业主自主使用物业的权利。基于实践中这些情况,基于规范业主使用物业的需要,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规范使用物业的基础上,本条例又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安装太阳能、空调外机等等与业主日常生活相关的常见物业使用行为进行规范。3、法规的衔接性: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在存在业主违法使用物业时,物业公司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汇报。因此本条例在八十六条专门规定,社区管理中,相关部门进社区,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只要存在违法行为,在制止后拒不

10、接受的,另一方可以采取向相关联系人或相关部门汇报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条例第九十九条对政府部门的责任做出了规定: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未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意见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住宅小区综合验收进行监管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四)挪用物业质量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召集或者参加物业管理

11、联席会议的;(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作出处理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行为。亮点三:联席制度好,七嘴八舌话纠纷条例规定:第八十七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

12、理事项。第八十八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事例:之前参加电视台一个栏目,讨论是否在社区摆摊的问题,支持者为正方,否定者为反方。参加节目的业主自行选择支持哪一方。结果双方各持已见,业主间争论的非常激烈,抛开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后果不提,但是最后一位站在中间位置的老大爷的观点却最有代表性,这位老大爷讲:“只要别在我家门口摆摊,在其他的地方怎么摆,我都不管。”似乎老大爷讲出了所有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在场的各位业主都认同的笑了。

13、律师解读:条例第八十七条不但规定了联席会议要解决的主要事项,而且规定了能参与联席会议的成员。条例规定的社区联席会议制度,重在参与,体现的是业主的心声,维护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最能体现当前存在的一些纠纷。比物业公司与业主为是否封闭阳台争来争去,闹得不可交,倒不如到联席会议制度上,大家讨论一下更好。建议可以做成类似外国陪审团那样,有些问题比如说是否摆摊,封闭阳台等等都可以拿出来讨论一下,让业主七嘴八舌发表一下观点,事情怎么样,就很清楚了。最后看一下代表双方观点的人数。当然有的人会提出来,到底支持谁呢?这时就按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召开业主大会或由全体业主表决就可以了。因此,该条不但贯彻物权法,

14、而且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方面也非常有益,同时更避免物业公司与业主就一些问题各执自己观点,久拖不绝。亮点四、明确会所、幼儿园、车库归属条例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具体事例: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关于会所、幼儿园的纠纷,关于会所、幼儿园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由于许多开发商将会所的部分房屋用于经营与小区业主无关的事务,大量的小区外的人员进入小区。不但扰民,而且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也

15、背离了当初开发项目建设会所为满足业主基本需要的这一目的。律师解读:本条关于会所、幼儿园的归属的规定。1、它的前提是按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它体现了一个原则,约定属建设单位所有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会所及幼儿园归其所有,否则该约定会因为建设单位没有证明文件而无效。从另一个层面讲,就是归全体业主所在。当然即使在归建设单位所有的情况下,业主有优先享有其提供服务的权利。2、在实践中会所、幼儿园的产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各届最广泛关注的问题,长久以来,在法律或法规上也未进行过明确的规定。本条例的这一规定,正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严格了开发商的举证责任,从立法的本意还是从维权业主合法权益出发的。亮点五、车库

16、归属确定,开发商无权滥卖车位!条例规定: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具体事例:在很多小区,有些车库,开发商不但与业主没有约定,而且拿不出证据证明车库的归属,就擅自将车库卖掉了。有的甚至连占用地上共用道路的车位也卖掉。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确认车库、车位归属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

17、十四条规定,规划内的车库及车位的归属可以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本条就是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就该条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在实践中更利于操作与执行。建设单位说车位归其所有,不但要事先有约定,而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从一定程度上讲,该条倾向于保护业主利益角度出发,对开发商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同时针对实践中开发商任意卖掉业主共有车位的做法,再一次从法律上予以否定。本条例通过后,希望通过本条例的实施,滥卖车位的做法能得到遏制,购房者有了法律依据,也能自发的抵制类似无权处分车位的这种做法。亮点六、停车难有望得到缓解,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条例规定:

18、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具体事例: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遇到很多奇怪的现象,有的小区地下车库空空、地上的绿地、道路却堵满了车,业主进出小区非常不便。有的业主为了抢车位,早下班,否则晚了,没

19、地方停车,只能将车停在路边。因为堵车,刮车,导致邻里关系紧张,争执搞得邻里不和。经了解、由于车库售价太贵,业主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想租车库,但是开发商却只售不租或将租赁价格定得太高,让业主租不起。有的干脆将车位租给小区以外的人,或卖给小区外的人。律师解读:1、本条首先解决开发商控制车库只售不租、业主停车难、租车库难的问题。2、从法律上否定了开发商“只售不租”的做法,同时为了避免开发商任意定价,实现小区的有序停车,对高价租赁车位进行了限制,规定租赁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3、从保证小区安全角度出发,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要,限制了物业管理区域外人员租赁车库的时间,即每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如果小区业主原来没有车,后来有了,小区内虽然有车库,但是由于租给了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租赁车位。开发商由于租期不长,也有利于协调,更好的满足业主租赁或购买车位的需要。4、强调车库的优先及充分利用,避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任意占用共有道路及场地设置车位,充分保障业主的道路通行权以及其他的物权。在这里要强烈谴责一种观点,随意堵车位、车库的业主维权事件多次发生,而且有的以开发商妥协而告终。对于类似事件,如果不是为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仅仅是一已之利,我还是持否定意见。因为这是违反物权法规定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私利而置其他广大业主而不顾的一种行为。因此在此呼吁,业主维权要理智、

21、要合情合理。5、随着该条例的实施,业主有了尚方宝剑,开发商有了金箍咒,开发商只售不租的现象,相信小区所面临的停车问题,有望得到缓解。亮点七:车位使用费明确权属、业主权益有保障条例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事例:现在小区普遍存在两种怪现象,一、业主不自觉,任意停车,而且不交车位费。由于属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场地可供停车的位置数量有限,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业主的需要。因此张三停在共有道路上或共有场地上,李四就有可能停不下或者

22、李四有可能没车,不需要停车。由于李四及其他业主对该道路及场地也享有共有权。因此,无形之中,张三的停车行为就造成了对其他业主的权益的损害或占用了其他业主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必须要对其他业主做出补偿。也就是所谓的场地使用费用的由来。还有一个现象就是物业公司自行收取车位费归其所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这也引起了业主的普遍反对,究竟车位费如何收、该不该收、以何种形式收、谁有权收成了业主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车位费用权属的规定。现在有的小区收车位费,有的小区不收车位费,长期使业主的部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物业公司收费不透明,导致业主财产流失,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关于共有

23、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已是物权法的明确规定。但是物权法并未对如何收取车位费用做出规定。其时车位费作为业主的一种收益存在,已是业界的共识。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这一收益,在业主未进行约定时,则可以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本条例也是贯彻了这一原则,所以明确规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是物权法规定的延伸,不但让使用共有车位的业主交费有据,同时从法律上纠正了实践中物业公司自行收取车位费的一些错误做法,最重要的是业主收益得到了保障。亮点八:停车先定车位,不能乱停车条例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

24、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具体事例:现实中小区业主乱停车的现象非常普遍,物业公司怎么说都不管用,乱停车不但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份额,而且造成物业管理环境的秩序混乱,给物业公司的工作增加了管理难度。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商定停车位置的规定。目前在香港、北京等大城市,已经出现了买车须先有停车位的规定,有的业主对此也是深有体会,在立法过程中正是考虑到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现实中存在的业主停车难等式问题而设定的这一规定。相对来讲,本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超前性。本条规定一是从小区的有序停车现象出发,二是为物业公司管理停车秩序提供了法

25、律依据。以后小区业主如果在小区没有固定车位,想停车就必须先商定位置。如果有看管要有,还得另行协商。从根本上解决了车位使用合同及保管合同或者说车位费用与保管费的区别。这也是制定的立法初衷吧。亮点九、明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来源、建设、产权及范围条例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26、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具体事例:小区楼前的管道漏水了,搞得到处是,找开发商过质保期了,找物业,物业说是这归专业经营单位管,然后找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说:我们只对小区规划红线以外的管线负责,以内的我们不管。你们这个小区没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我们只对物业公司,跟他结算。你说,业主到底找谁?律师解读:1、立法背景:

27、实践中存在两种问题,一种是专业经营单位像水、电等单位已经进行了一户一表的改造,水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对户表以外的部分负责,户表以内的部位由业主承担。还有一种就是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只与物业公司结算,小区物业公司成了二倒贩子,专业经营单位对小区内专业设施设备不管不问,出问题了,业主或物业企业自己管。2、专业经营单位:在本条例中指的是供水、供电、供热、天然气、煤气等等单位,基于这些单位与物业公司及业主所引起的激烈矛盾,本条例率先就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产权进行统一界定,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28、费,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将该项费用一并交给主管部门,然后由主管部门将相关条款是全国及各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立法中的一个创新。3、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范围: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属于上述范围内设施设备,就由专业经营单位投资,当然产权也归他们,有了问题也找他们,由他们承担维护责任。如果条例施行后,该条款得到了落实,那么我们业主可不用为这些东西费心了,将来设备老化了,也不用找我们业主,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物业公司也不用为这些东西再费脑筋了,暖气不热,找供热企业解决,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物业纠纷减少了,社区和谐了。4、收费标准与暗箱操作:本条也是针对实践中存在收费标

29、准不一及暗箱操作问题而设。有的开发商建设小区时,在交付前就已经与专业经营单位达成了协议,当然交付有个前提,那就是要交给这些单位一笔钱,至于这笔钱的收费标准则各不相同,多少不一,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导致非常混乱,所以有的新建住宅小区有的交付,有的未交付。那么本条例通过后,标准统一了,暗箱操作少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交出去了,受惠的不但是业主,开发商也是最大的受益者。5、配套文件的实行是要件:当然这个规定的施行,还需要需要相关配套文件的施行。在本条第二款最后一句就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亮点十、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及

30、移交的落实条例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投资建设或者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影响房屋交付使用、业主正常生活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事例:有的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于未移交出去,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也带来很多不便,而很多专业经营单位对接收这些设施设备也热情不高。将来这些设施设备更新怎么办,而且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可不是普通人就能做得了。律师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移交工作的落实。本条例在立法之初,就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从产权与归属上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31、专业经营单位权责义的划分,以期定分之止,减少矛盾。在起草过程中关于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及产权与维修也是讨论最为激烈的部分之一。由于事关专业经营单位的利益,专业经营单位对此条款提出很大的异议,但是最终该条例在规定了若干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与责任后得以通过。以前小区水电的损耗由业主进行承担,现在该部分的责任由专业单位承担,业主只承担进户表以内的,确实为业主减负了,但是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就大了。所以很明显,一些专业经营单位会有相应的抵触。正因为考虑到这一后果,所以我们条例在96条规定了处罚条款,就是为了前面新旧小区的移交工作能得到落实,避免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原因移交不出去。如果确实存在着移交不出去的问题,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亮点十一、明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解决物业服务矛盾条例规定:条例第十八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