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炼油企业职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与发放陪备标准XXX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与发放陪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三、职责与分工(一)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根据生产情况和实际需求提报采购计划,负责审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并监督使用。(二)由仓库及后勤具体负责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四、内容与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与保健品的配备1
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性的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分开来,全体员工应本着节约精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3.公司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4.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5.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部认
3、定后配置或借用。6.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二) 劳动保护用具(品)的管理1.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2.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3.凡发给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款并作出相应处罚。4.凡
4、从公司离职的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交清防护用品,否则安全部按使用期限折价,出具付款单交本人到财物部门交款后,方可办理调出关系。5. 防护用品是发给员工使用的,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或因其他原因较长时间未使用,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6.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部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7.仓库及后勤部门需收到安全部开具的劳保用品发放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发放,严禁无单私自发放。(三)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1.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罚。2.各车间对特种型防
5、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5.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库内防护用品妥善保管,防止霉变或失效。每月底由专人向安全部提报库存情况,以便合理提报购买计划。6.劳动防护用具(品)具体使用要求:(1)防护服、工作服:根据不同工作场所,穿着相应的防护服、工作服,其服装要按使用者的身长、体型,选用适宜的规格、型号。防护服、
6、工作服使用者应穿着舒适,工作方便、安全,必须扣好衣扣。防护服、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定期洗涤,工作中防止损坏和撕破,发现破损要及时缝补。(2)绝缘靴、鞋和绝缘手套要根据使用电压等级,不同防护条件,正确选用合适的绝缘等级,不准越级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破损、裂口等缺陷,不准使用。如有灰尘或尘渍等其他污物,应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使用绝缘手套或绝缘鞋,应将衣袖口或裤腿套入手套筒或鞋筒内。橡胶绝缘制品应尽量避免与酸碱及油类接触,并防止尖锐物刺破。定期清洗,干燥后妥善保管。为保证安全,绝缘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耐强度复验,不合格品应停止使用。(3)防尘用品防尘用
7、品要根据粉尘浓度、分散度、粉尘性质、作业条件和劳动强度等,全面考虑适当选用。防尘用品在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必须修理或更换,各部件连接处严密方可使用。对面罩或送风口罩应检查管路、接头是否畅通,调节装置是否灵敏。佩戴位置要正确,系带或头箍调节适度,对面颜无压迫感。滤料要定期更换,更换时先检查滤料是否完整。使用中如发现口罩积尘较多,则应检查滤料是否破损,呼气阀汽的密封性是否良好。 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要常用肥皂水或清水洗涤,保持清洁。清洗后的用品在通风处晾干,切忌曝晒、烘烤和接触油类、有机溶剂,以免变形、损坏。口罩应专人专用,用毕要装在塑料袋内,防止挤压损坏。(4)防毒用品使用防毒用
8、品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防毒面具使用前,一定要了解毒气性质,含毒浓度和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氧量、环境温度,必须在规定范围和有效防毒期内使用。防毒面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气密性试验,如外观检查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则不能使用。使用滤毒罐应选用于环境毒气相符的型号,并在有效防护期内使用。其失效判断方法:有指示剂的滤毒罐以指示剂变色为准;其他均应采用主观嗅觉法、称重法或登记作业场所毒物浓度,累计使用时间方法进行。防毒面具由使用者专用,做到妥善保管,讲究卫生,随时可用。防毒面具在使用中若发生故障,使用者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应迅速脱离毒区,不得延误。在冬季或低温场所使用,应防止面罩体变硬、折裂和呼气阀
9、失灵。对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毒物浓度大于2的场所,或在密闭容器中作业,禁止使用防毒面具。在使用中严禁随便拧开滤毒盒盖,并防止剧烈振动和将水或其他液体溅到滤毒盒上。发现滤毒药剂失效,应停止使用,并迅速脱离毒区,更换药剂,不准在毒区内更换药剂。(5)安全帽安全帽是防止冲击伤害的防护用品,应按国家标准选用合格品。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装配牢固。佩戴安全帽要牢固,帽衬顶端与帽壳盖应留有3250毫米垂直缓冲距离,帽侧留有520毫米水平间距,拴好帽带,低头作业或活动时不能脱落。安全帽不可在60以上高温处,以免变型、变质。禁止将安全帽当凳子坐或挪作他用,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损坏。安全帽在工作
10、中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停止使用,不准使用过期安全帽。(6)安全带 安全带是防止人身高处坠落伤害的防护用品,其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有磨损、变质、金属件损伤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使用时要系好各带,扣好卡子,挂绳要挂在牢固的物体上,锁紧钩环,不准低挂高用,挂绳长度应小于工作面至地面距离1米以上。 使用时应避开高温物体,尖刺物和酸碱化学物,应经常保持清洁,用后用肥皂水和清水洗净晾干,并在金属件上涂油防腐。(7)护目镜护目镜是保护眼睛不受伤害的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对象不同,护目镜可分为防碎屑打击、防有害液体飞溅、防烟尘及各种有毒气体、防X射线、防辐射线、防激光、防微波及高频等。根
11、据防护对象选用不同的护目镜,一定要按出厂时表明的遮光编号或使用说明书使用,切勿用错。一般车、铣、刨、磨工戴的平光镜要无气泡、杂质,表面平滑,镜架要圆滑,无锐角、镜片与镜架衔接要牢固。(8)空气呼吸器适用于较高浓度环境下的抢险救灾或其他缺氧环境下的特殊作业项目,其使用方法: 首先开关向下背在身后,调整好肩带、腰带将面罩挂于胸前,按一下供给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快速插头、插好、插牢。逆时针旋转气瓶阀,(两周以上),检查压力表压力10Mpa以上佩戴好全面罩(用手压紧)深呼吸,感觉供气正常,将全面罩系带收紧。在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压力表指示,当压力低于5Mpa时,必须撤离现场;使用完毕,将全面罩拿下
12、,顺时针关闭气瓶阀,按下供给阀转换开关,泄压后,拔开快速接头,严禁带气拔开。(9)防护用品的更新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保护工作将不断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也将不断地扩大和提高。因此,本制度未规定的其他防护用品,参照有关规定执行。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品种配备范围配备标准安全帽全体员工1顶/30个月/人,以旧换新服装类夏季工作服全体员工1套/年/人冬季工作服全体员工1套/1年/人检修服检修单位(按公司检修计划)1套/年/人工装正式员工根据公司计划鞋类绝缘鞋电气车间1双/年/人防砸鞋机修车间毛巾车间4条/年/人(季度发放)部室2条/年/人(半年发放)雨衣(分体)各车间1套/5年/人
13、雨鞋1双/5年/人手套焊工手套焊工6付/年/人绝缘手套电工6付/年/人乳胶手套质检中心根据岗位3-5付/月/人(一次性)全挂胶手套油品、沥青、加制氢、催化、动力1付/月/人油品装卸车2付/月/人布手套、半挂胶手套、棉手套油品(装卸车)机修1付/月/人沥青、电仪、油品、2付/月/人线手套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发放肥皂、洗衣粉沥青、油品、催化、动力4块肥皂、4袋洗衣粉/月/公用质检中心5块肥皂、5袋洗衣粉/月/公用机修、电仪3块肥皂、3袋衣粉/月/公用其他部室、人员1块肥皂/室/月/公用防尘口罩机修(焊工班)12只/年/人护目镜机修、沥青、催化、动力4只/年、火焊镜2只/年(公用)员工个
14、人劳保福利进入公司满三个月(3/6/9/12月)1份/每人五、劳动防护用品补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公司因人员流失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补充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离职员工。第三条 员工离职时,将所发劳动防护用品全数交回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为全新的,不予扣款;如已经穿着,按以下规定执行:1. 入职时间不满3个月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2. 入职时间满3个月未满6个月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的50%。3. 入职时间满6个月未满1年离职的员工,扣发已穿着劳动防护用品总款的30%。4. 入职时间满1年离职的员工,不予扣款。第四条 以上劳动防护用品扣款金额由安全部提供,人力资源部负责在绩效工资中兑现。第五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负责实施。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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