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来源:伀名 时间:2005-10-27 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鉴定的依据为:交通部、交通厅颁发的公路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设计;批准或者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含安全防护、房屋配套设施)。第四条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负责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20K
2、m以上)、特大桥、大桥、隧道进行鉴定。市、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理站(以下统称市、地质监站)负责对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第五条 未经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第六条 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第七条 质量鉴定必须严肃、公正、实事求是,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 在质量鉴定前,由施工单位(承包商)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抄报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部门。第九条 质量鉴定在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部门主持下,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
3、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十条 质量鉴定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路基、构造物完工后;第二阶段,路面底基层、基层施工过程中;第三阶段,路面及附属工程完工后。第三章 鉴定评分第十一条 质监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鉴定后,应当出具质量鉴定证书。第十二条 接受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百分制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建设项目的评分值。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评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缺陷和内业资料四部分。(一)基本要求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有齐全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检资料,并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符合技
4、术规范要求。(二)实测项目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采用现场抽样方法对检查项目进行实测。检查项目除数理统计方法评定以外,均应按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单点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合格率(三)外观缺陷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扣分。(四)内业资料分项工程资料不全者应当予以扣分,扣分幅度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1.0.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扣1-3分分项工程评分 = 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
5、分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外观具有严重缺陷,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不实或者缺乏最基本的数据者,不能进行质量鉴定。第十五条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工程,分别给予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分,采用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加权平均法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即: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位工程评分该单位工程建安费占有建设项目建安费的比率)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几个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施工,应当对每个施工单位所承建
6、的工程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逐级计算评分值,然后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加权平均法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即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检查频率要求(一)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方法及频率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执行。(二)分部工程检测频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路基土石方工程检测全路段2040%;排水工程检测全路段的5070%中桥、小桥、通道、分离式立交、涵洞和砌筑工程检测全路段5070%大型挡土墙检测100;路面工程检测全路段1030%;大桥、特大桥、隧道、互通立交检测100%;交通安全设施检测全路段10%;房屋建筑等配套服务设施检测100%。(三)路基弯沉、路面弯沉全
7、路段检测。(四)外观质量、内业资料100%检查。第十九条 路基、路面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路段,应选在最小半径、最大纵坡、高填(挖)方或外观缺陷严重和鉴定人员认为重点检测的路段。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前,施工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当将日常检测资料进行汇总(见附表),以备核查。第四章 鉴定评价第二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采用100分制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被鉴定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一项分项工程不合格,即为该工程不合格。有一项主要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河北省公路工
8、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标注号者)评分不足85分,该建设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结果应当作为最后质量鉴定评分或作为部分质量鉴定评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书建设项目_鉴定单位_鉴定日期_技 术 指 标 表鉴1指标名称单位路线km特大桥米/ 座大桥 米/ 座中桥 米/ 座箱涵 米/ 座互通立交座分离式立式米/ 座通道米/ 座隧道长、宽 m平面交叉处圆管涵米/ 座石拱涵米/ 座浆砌挡土墙m3干砌挡土墙m3收费站棚座房屋设施平方米/幢护栏工程km标志牌块参建单位及完成工作量
9、概况表鉴-2施工单位(承包商)完成工作量基本概况负责人签字、单位章质 量 鉴 定 检 测 评 分鉴3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制表:单位负责人签字:质 量 鉴 定 检 测 评 分鉴3续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现 场 监 理 检 查 评 分鉴4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制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现 场 监 理 检 查 评 分鉴4续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施工单位(承包商)自检评分鉴5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制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承包商)自检评分鉴5续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查点数合格点数评定分数外观资料扣分单项工程评分分部工程评分单位工程评分全工程评分质 量 鉴 定 表鉴6建设项目评分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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