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窗体顶端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第二节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第三节私有财产继承的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与政策知识点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知识点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知识点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知识点四、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知识点一、婚姻缔结的法律规定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一)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分为两类: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出于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考虑
2、)(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2.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基于优生学和伦理学的双重考虑)(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二)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民政机关或乡镇政府-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则为省级(或其指定)民政部门2.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决定(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种类原因否定权行使无效婚姻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违反了私益要件、当事人的利益特定当事人(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种类重婚、近亲、疾病、未达到法定婚龄请求权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基层组织期间无效情形存在
3、期间宣告机关人民法院程序判决且不能上诉/财产子女纠纷可调解上诉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2可撤销婚姻种类胁迫请求权人受胁迫人期间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法律后果自始无效(四)事实婚姻1.概念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群众也认为是婚姻关系的结合。2.效力1994.2.1条件效力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事实婚姻之后补办登记从登记时为合法未补办同居知识点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家庭关系范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一)夫妻关系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1
4、)姓名权(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3)住所决定权(4)日常家事代理权(5)计划生育义务(6)扶养的权利义务(7)继承权2.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第一、法定财产制-夫妻婚后所得在没有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共同制是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五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五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专用的生
5、活用品;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第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以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约定财产的相关规定:-可以自由约定-书面形式-只有第三人知道才对第三人有效(二)父母子女关系1.种类自然血亲: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拟制:养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6、(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照料、耕种、精神慰藉)(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三)祖孙、兄弟姐妹关系1、祖孙关系(1)祖(外祖)父母对孙(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2)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3)祖孙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2.兄弟姐妹关系(1)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2)受过兄姐扶养的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3)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知识点三、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离婚分为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一)登记离婚登记离婚也叫依行政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与离婚有关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经过有关行政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
7、婚制度。1.登记离婚的条件:(1)双方自愿(2)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书面协议2.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者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的一种离婚制度。1.诉讼离婚法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2.诉讼离婚的程序调解-判决3.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8、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离婚-女方在以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三)离婚的法律后果1.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终止-继承权丧失(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女方以及子女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2)对外债务的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个人债务个人偿还(3)离婚家务补偿适用情形-分别财产制的双方适用条件-付出较多义
9、务方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不和子女直接生活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收入的20%-30%)(3)离婚后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10、;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权利。3离婚救济制度(1)离婚经济帮助经济帮助的性质-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经济帮助的条件:一是,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二是,受帮助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三是,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2)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一方有法定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过错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离婚时请求权人无过错知识点四、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一)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概念救助措施是指有关组织对遭受家庭成员非法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各种援救、帮助的手段和办法。救助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律责任也称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二)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内容1.种类:劝阻-村(居)民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制止-公安机关2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丧失继承权丧失监护权11.中止探望权12.解除收养关系刑事责任:刑罚行政责任:警告、罚款、拘留窗体底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