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3)介绍评价对象的选址、总图布置、水文情况、地质条件、工业园区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功能分布、主要设施、设备、装置、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人流、物流等概况。第一章 总则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财农200426
2、9号)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的确定要立足于工程现状,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是对已建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第三条 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作出安排。B.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四条 省级维修养护经费分配遵守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主要用于省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省际边界工程以及流域性水利工程重点项目维修养护的补助(名录附后)。(二)深化改革原则。项目单位要按照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改革不到位的不予
3、支持。(三)奖优罚劣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异者,在项目安排上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五条 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河道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等的正常维修养护。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堤顶、堤坡、附属设施、淤区、前(后)戗、防浪(洪)墙、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防浪林、护堤林带养护,防汛积石整修,害堤动物防治,堤防隐患探测,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内容A.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环
4、境的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二)控导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丁坝、顺坝、沉排、护岸等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防护林带养护,河势监测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三)水闸工程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闸室清淤,白蚁防治,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四)泵站工程主要用于机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系统、泵站建筑物、附属设施、自备发电机组、自动控制设施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五)水库工程主要用于主体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
5、自动控制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白蚁防治,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 (六)上述所指的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包括:机房及管理房、水利工程专用道路、工程观测设施、水土保持(水管单位办公用房周围绿化除外)、工程管理标志牌(碑)、护堤(坝)地边埂整修、围墙护拦等。 第六条 维修与养护的具体界定范围: (一)水利工程养护经费: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及时进行保养,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水土保持、材料消耗等工程日常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二)水利工程维修经费: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
6、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维修过程所发生的费用。4)按执行性质分。环境标准按执行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评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环评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和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第七条 下
7、列费用不得在维修养护经费中开支: (一)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水利工程中非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支出。 (三)工程更新改造费用,超常洪水造成的较大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专项费用。 (四)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未经省财政厅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B.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及常熟市水利、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具体的申报程序是:各地水利、财政部门在查清流域性工程状况和确定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量的基础上,编制水利工程维修所需经费方案,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联文上报省
8、水利厅、省财政厅。同时上报水管单位改革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省属水利工程的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由各管理处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 第九条 养护经费不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由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年度考核实际情况确定下达。第十条项目审查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并于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项目维修养护经费。第四章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拨付实行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省属项目由项目所在管理处依据下达的经费编制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经省财政厅、水利厅审核后执行,省水利厅财审处依据审核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实施报账制管理,省财政先拨付经费总额的90%,剩余10%待验收合格后拨
9、付。第十二条维修养护经费一经审批下达,不得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维修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应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有条件的维修养护项目可实行招标投标制。第十四条维修养护资金必须实行专账核算,独立反映该资金的收、支、余情况。水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经费支付程序和手续,加强维修养护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按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经费。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具体工作量、工作质量、经
10、费预算执行情况等。第十六条各地(单位)要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日常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总结,年度终了及时将总结书面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第十七条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的财务管理,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建立起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决算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十八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各地应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降低维修养护成本,提高维修养护水平。第五章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
11、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维修养护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项目经费外,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维修养护经费申报资格。第二十条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应接受财政、水利、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省省级防汛岁修抗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中有关岁修经费的管理内容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一、水闸工程南京市:板桥河闸、南河闸、红山窑闸、三汊湾闸、划子口闸、新禹河闸、蒿子圩分洪闸、朱家山河闸、
12、江宁河闸、天生桥闸、茅东闸、三汊河口闸;无锡市:五里湖闸、直湖港闸、白屈港闸、利港闸、定波北闸、新沟闸;徐州市:朱湾闸、刘集地涵、民便河挡洪涵洞、单集闸、废黄河北闸、依宿橡胶坝、王庄桥闸、蔡庄闸、大马庄涵洞、塔山新闸、塔山闸、王庄地涵、王庄橡胶坝;常州市:魏村闸、孟城闸、小河闸、澡港闸、武进港闸、雅浦港闸;苏州市:胥口节制闸、白茆闸、浒浦闸、浒浦导流闸、福山闸、金泾闸、浏河闸、浏河套闸、七浦闸、杨林闸、十一圩港闸、七干河闸、三干河闸、太字圩港闸、五干河闸、一干河闸、张家港闸;南通市:九圩港闸、南通闸、汤家新闸、灵甸新闸、圩角港闸、海门港闸、蒿枝港闸、大漾港闸、塘芦港新闸、北凌新闸、掘苴河闸、小
13、洋口闸、洋口新闸、东安闸、焦港闸、如皋港闸、碾砣港闸、营船港闸、新江海河闸、团结港闸、遥望港闸;连云港市:北六塘河闸、龙沟河闸、义泽河闸、武障河闸、大板跳闸、临洪闸、大浦闸、太平庄闸、蒋庄漫水闸、燕尾闸、五灌河闸、五图闸、图西闸、兴庄河闸、柘汪河闸、新朱稽河闸、范河闸、范河新闸、官庄河闸、韩口河闸、青口河闸、小潮河闸;淮安市:钱集闸、唐响河闸、一帆河闸、涂沟闸、利农南闸、东漫水闸、西漫水闸;盐城市:射阳河闸、新洋港闸、西潮河闸、黄沙港闸、斗龙港闸、废黄河地涵、振东闸、翻身河闸、南八滩闸、淤黄河闸、二罾闸、川东港闸、大丰闸、竹港闸、三里闸、四卯酉闸、王港闸、东台河闸、川水港闸、方塘河闸、梁垛河闸
14、、梁垛河南闸、新港闸、双洋闸、环洋洞、夸套闸、利民河闸、运粮河闸、射阳港闸、小洋河地涵、运棉河闸、滨海闸、民生河闸、南潮河闸、海安闸、新建闸、运响闸、黄响闸;扬州市:扬州闸、瓜洲闸、大官桥漫水闸、杨庄漫水闸、毛港漫水闸、新港漫水闸、老王港漫水闸、新王港漫水闸、庄台河漫水闸、湖滨漫水闸、河湖调度闸、河口闸、胥浦河节制闸、泗源沟闸;镇江市:谏壁闸、丹徒闸、丹徒南闸、京口闸、东新港闸、九曲河闸、赤山闸;泰州市:口岸闸、安宁港闸、夏仕港闸、上六圩闸、十圩港闸、马甸闸、焦土港闸、过船港闸、天星港闸;宿迁市:淮柴河闸、南偏泓闸;二、泵站工程南京市:红山窑站、金牛山站、湫湖站、蛇山站;无锡市:梅梁湖站、新夏
15、港站、白屈港站;徐州市:刘山南站、单集站、大庙站、郑集站、刘集站、沿湖站;常州市:魏村站、澡港站;连云港市:大浦站、临洪西站、临洪东站;淮安市:茭陵站、杨庙站、清水坝站;盐城市:妇女河泵站、安丰站、芦扬泵站、周门站、单港站、北沙站;扬州市:施桥站、仪征站;镇江市:九曲河站、长江站;三、水库工程徐州: 云龙湖、 阿湖、高塘、 庆安、 崔贺庄;连云港: 石梁河、 安峰山、西双湖、贺庄、大石埠、昌梨、房山、横沟、羽山、小塔山、八条路;淮安:桂五、山洪、红旗、龙王山、化农;扬州: 月塘;南京:河王坝、金牛山、大河桥、大泉、山湖、 方便、中山、卧龙山、老鸦坝、赭山头、姚家、 龙墩河、 赵村;镇江: 北山
16、、句容、二圣桥、茅山、仑山、墓东、凌塘;常州: 沙河、大溪、前宋、塘马、 茅东;无锡: 横山;四、河道堤防工程长江、淮河、新沂河、新沭河、京杭大运河(包括高水河)、徐洪河、怀洪新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新河(包括二河)、废黄河(杨庄闸以下)、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泰州引江河、太浦河、望虞河、滁河(含马汊河)、秦淮河、水阳江等河道,洪泽湖、太湖、骆马湖等湖泊,黄墩湖滞洪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海堤、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流域性河道堤防穿堤建筑物;五、省属、省指定站工程徐州:刘山北站、解台站;连云港:房山站、芝麻站、石梁河站;盐城:大套一站、大套二站、北坍站;镇江:谏壁站;宿迁:井头站;淮
17、安:越闸站;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泗阳闸、刘老涧闸、刘老涧新闸、沙集闸、黄墩湖滞洪闸、洋河滩闸、六塘河闸、皂河闸、新邳洪河闸、泗阳站、泗阳二站、刘老涧站、沙集站、皂河站、房亭河地涵、抗排机泵、邳洪河大堤;省淮沭新河管理处:二河闸、淮阴闸、淮涟闸、盐河闸、杨庄闸、沭阳闸、柴米闸、沭新闸、淮沭船闸、虞姬沟蓄水闸、沭新退水闸、沭新北船闸、盐河北闸、善后新闸、车轴河闸、烧香河闸、新沂河海口南深泓闸、新沂河海口北深泓闸、柴米地涵、蔷薇河地涵、淮阴二站、新沂河海口南浅滩橡胶坝、新沂河海口中浅滩橡胶坝(中深泓闸)、新沂河海口北浅滩橡胶坝、桑墟站、龙埝套闸、沭阳拦污闸、沭阳排污地涵、叮当河拦污闸、叮当河排污地
18、涵、盐河排污地涵;省灌溉总渠管理处: 高良涧闸、淮阴站挡洪闸、运东闸、阜宁腰闸、六垛南闸、南运西闸、南运西船闸、宝应湖退水闸、镇湖闸、北运西闸、阮桥闸、沙庄引江闸、新河北闸、淮安引江闸、运东引江闸、运西分水闸、东沙港闸、淮阴站引水涵洞、山阳地涵、白马湖穿运洞、淮阴站、淮安一站、淮安二站、淮安三站、淮安抽水站变电所、通榆河总渠立交;省三河闸管理处:三河闸、蒋坝引江闸、三河船闸、石港抽水站、石港引江洞、石港退水洞、蒋坝抽水站、洪泽湖堤防;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万福闸、太平闸、金湾闸、江都东闸、江都西闸、江都送水闸、芒稻闸、宜陵闸、宜北闸、三里窑闸、五里窑闸、邵伯闸、运盐闸、邵仙闸、土山洞、邵仙洞、
19、宜陵地涵、江都一站、江都二站、江都三站、江都四站、江都站变电所;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武定门节制闸、秦淮新河节制闸、武定门抽水站、秦淮新河抽水站;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常熟节制闸、蠡河枢纽、月城河枢纽、丹金闸、常州新闸防洪控制工程、常熟泵站;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高港节制闸、高港调度闸、高港送水闸、高港抽水站、北箍江泵站、引江河堤防;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拉马河闸、抗排机泵;省灌溉动力管理二处:抗排机泵;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二河新闸、渠北闸、淮扬公路旱闸、淮阜控制调度闸、淮阜控制南泓漫水闸、淮阜控制北泓漫水闸、海口南闸、海口北闸、清安河涵洞、大运河立交、入海水道通榆河立交工程、淮河入海水道;备注:本次暂未将湖泊列入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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