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地区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内蒙古地区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包头市一、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二、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落地,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业化,取得明显效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我市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让技术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企
2、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可以提取不低于70%比例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奖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可全额代缴。四、鼓励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对于首次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包头市级创新型(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五、鼓励支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工作。对于被评定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被评定为自治区知识产
3、权工作试点企业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被评定为包头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一次性最高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六、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和报酬:1、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低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不低于1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低于500元;2、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0.5,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报酬;
4、3、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自收到转让、许可收益之日起三个月内,从该收益税后部分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以专利权作价入股的,至少将该专利股份的20,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股份,或者将该股份折价给付发明人、设计人。5、前款规定的奖金、报酬和提取的股份,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鄂尔多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所资助的专利项目列入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金额再增加一倍。市人民政府设立“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成员
5、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作为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专利成果转化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委员会批准。专利成果转化奖设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二项3个等级,资金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赤峰市紧紧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发展知识产权代、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实施、评估交易、维权援助、投融资等服务水平,
6、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市本级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代理专利数量大的服务机构给予定经费补助。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面向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兴安盟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新投资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盟国税、盟地税牵头,盟科技局配合,2017年启动)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按照自治区要求,旗县市要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7、业培育库;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盟内企业对其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盟行署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各旗县市政府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列入盟本级和旗县市本级财政预算。盟科技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审查。(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认定)。(盟科技局牵头,盟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6年启动)为鼓励发明创造,凡在兴安盟行政管辖区内,已经申报中国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指兴安盟户籍及落户兴安盟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利费用资助。被授权的中国专利,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
8、的,均可享受定额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发明专利5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0.5万元件。资助资金列入盟财政预算。盟本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专利授权数量核定专利资助金额。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按年度收集授权的专利项目,收集时间为全年工作日。资助时间为次年年底。盟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的申请、管理和审查。(盟科技局牵头,盟财政局配合,2016年启动)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兴安盟,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成功实现技术转移或在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吸纳方企业,盟行署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
9、,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盟财政局、盟科技局牵头,盟国税、盟地税配合,2017年启动)通辽市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IPC)、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优秀奖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和从市外购入的专利。申请奖励补助的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专利证书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状态的专利。专利奖励标准:1、国际发明专利(IPC):10000元/件;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10000元/件;3、获
10、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5000元/件;4、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经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1000元/件。专利补助标准: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35-第七条入驻通辽科技大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按单一项目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规定所指技术交易、设备共享、专利和科技活动均应在通辽科技大市场认定、登记、备案。第四条本规定所指技术交易是履行技术合同的行为。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交易奖励补助对象为从事技术交易的技术开发合同中
11、通辽市辖区内的委托方企业和技术转让合同中通辽市辖区内的受让方企业。技术交易奖励补助标准:1、当年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并予以表彰;2、当年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在10100万元之间的,给予技术交易额5%的补助。乌兰察布建立创新成果奖励机制。入驻园区有创新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于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和个人首件发明专利审核费、代理费给予补贴;对于年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相关业务部门)(十二)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项目在我市落地投资,对于开工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发项目投资人和高新技术持有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