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亿矿权案的未了局勘查区村民在等开发拿补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千亿矿权案”的未了局:勘查区村民在等开发拿补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及相关人士举报称,该案的二审审理卷宗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法院本部丢失。12月27日,最高法院做出回应,两天后又表示启动调查。一时间该案再次引发关注。 这起被媒体称之为“千亿矿权案”的民事案件,实际是围绕陕西榆林市一处煤矿的合作勘查合同纠纷。这起案件所争议的探矿权归属,实则牵动着千亿元国家矿产资源最终花落谁家。 此案历时12年,期间陕北煤矿资源开发也随着煤价涨跌历经冷热。与“千亿矿权案”发生时间重叠的时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王登记、副厅长梁枫、总
2、工程师杨建军以及西勘院原院长陈磊等人已纷纷落马。 对于此案的前世今生及未了局,本报记者历时数月调查,试图厘清还原其真相。 12月30日晚,凯奇莱公司官网首页截图。图中人为赵发琦。 最高法院二审6年宣判 2018年1月31日,在毛乌素沙漠和黄土高原的交界处,陕西榆林市横山区,隆冬的白雾笼罩着周围的原野。此处正是“千亿矿权案”中标的项目“波罗-红石桥煤矿”(以下简称波罗井田)279.24平方公里的勘查范围,横跨着十几个村庄。 通向波罗镇的公路被两边的黄土和黄沙侵蚀着,放眼望去是广袤的沙地、稀稀落落的沙柳和沙蒿。这里地广人稀,房屋低矮,一个村庄仅有十几户人家,村民靠种植玉米和养羊为生,一年挣几千块钱
3、,年轻人几乎都在外地打工。 根据2005年由西勘院自行勘查的详查数据,地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按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值达3800亿元。 在波罗镇沙河村,五六年前村里有传言,煤田要开发,村民们要整村搬迁安置到榆林市郊去,每个人补偿100万。但搬迁的事情迟迟没有下文。村民们不知道的是,围绕着他们村子下面的煤田探矿权之争,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凯奇莱公司”)和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的官司已打了12年之久。 这个官司经过陕西省高院一审、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陕西省高院再一审,2011年到最高法院二审立案。6年过去了,此案终于在2017年12月16日尘埃落定。最高法院做
4、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且西勘院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判决一出,多家媒体争相报道,称这起民营企业与国企诉讼12年的“千亿矿权”争夺纠纷终获胜诉,是一起营商环境治理、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标志性案件。 但凯奇莱公司的核心诉求,附有千亿矿产资源价值的探矿权发生转移了吗? 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里写道,“凯奇莱公司关于判令西勘院向其转让煤矿探矿权的上诉请求,缺少探矿权转让的合同依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探矿权转让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终审判决书中,双方争
5、夺12年的焦点波罗井田的探矿权归属并未发生变化,仍归西勘院持有。 2018年1月16日,西勘院在官网上发布名为“最高院依法驳回凯奇莱公司索要探矿权诉请”的文章称,该判决使争议12年的所谓“千亿矿权”之争一锤定音,法律保护了国有资产。 对于终审判决,西勘院表示,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于2018年1月5日,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2018年12月30日,此案执行阶段的凯奇莱方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西勘院已支付了违约金,但在继续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方面一直拒绝执行。 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发琦透露,他曾获知最高法有关人员出函表示“此案没有执行的内容,
6、陕西省高院不能强制执行”,对此他不能认可,“既然判决认定我们公司与西勘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应该是强制执行的内容,怎么能说这个案子没有执行的内容?” 不过截至发稿时,新京报记者未见到上述函件。 2018年1月31日,“千亿矿权案”中矿井所在的村庄。新京报记者王婧祎摄 激辩的合作勘查合同 事件拉回到2002年。当年中国煤炭行业复苏,煤价快速上涨,这波行情一直持续到2012年,被业内称为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 2002年7月,隶属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西勘院,在省国土厅取得“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普查”探矿权。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朴光洙曾撰文指出,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
7、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探矿权人,西勘院对波罗井田的探矿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还将优先取得采矿权。 西勘院与许多国家队一样,优势在于技术,短板是资金。为了在波罗井田的勘探开发中引入更多资金,从2003年起,西勘院就在寻找合作伙伴进行探矿勘查。 2003年10月,西勘院找到第一个意向合作的伙伴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15日,陕西省国土厅以陕国土资勘便字2003第106号文同意双方合作。 据西勘院相关人士透露,当年合作勘查,目的是为了双方今后进一步开发,或以后转让探矿权时双方获得增值收益。 而就在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对由省政府前
8、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做出决策。 西勘院属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其持有的探矿权是代省政府持有,属国有资产。此后,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认为这个省政府政策对企业不利,主动提出退出。 赵发琦的凯奇莱公司同时进入西勘院的合作视野。赵发琦,1966年生人,此前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攒下了第一桶金。 2003年底,“当时和家乡的朋友聊天,说起西勘院有一块井田,说这是个商机”,赵发琦说,他就去找西勘院,准备着“发大财”。 经过洽谈,赵发琦以凯奇莱法人代表的身份与
9、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下称合同书),约定凯奇莱向西勘院支付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以获取普查成果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西勘院与凯奇莱以2:8比例出资,对波罗井田进行详查、精查,并以相同比例分享后续收益。 一个重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性质。 合同中除了合作勘查的条款外,还提到与探矿权转让相关的内容。其中第11条约定,对于勘查成果,西勘院、凯奇莱按所占权益比例成立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转让给凯奇莱后,由后者独自开发。 凯奇莱二审代理律师林鸿潮告诉新京报记者,签订这个合作勘查合同“最终目的肯定是想转让探矿权”。而西勘院现任律师陈锵(化名)认为,签合同“本身就不是签探矿权转
10、让的事”。探矿权转让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才能生效,和其他合同不一样。 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与探矿权转让相比,国土资源部并未要求合作勘查也须经过审批。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订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新京报记者多次询问双方,这个合同是否意图规避审批进行探矿权转让?双方均未给予明确回应。 备受争议的65号文 当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仅4年,国土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合作勘查”备案程序实
11、施规范。 虽然十几年后,最高法在终审判决中明确,合作勘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均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亦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但至少在当时,这个要求成了合同履行的“拦路虎”,也引发了赵发琦与西勘院12年诉讼马拉松。 2004年3月,西勘院将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送至省国土厅备案时被告知,按照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要求,西勘院需提交省发改委同意的批准文件。因为凯奇莱始终没有找到下游转化项目,拿不到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合同备案一直没有完成。 虽然事后,陕西省发改委明确表示,合作勘查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也不需要配套项目,但此合同一直因为要件不全,得不到省国土厅备案。 与此同时,西勘院又
12、引入另一公司秦煤集团签订了类似的合作勘查协议。陈锵说,当时西勘院法律意识淡薄,引入秦煤集团“就是要共同去找下游项目”。但秦煤集团也没找到,它和最初的鲁地一样,选择退出。 但凯奇莱公司并没有像其他两家公司一样退出。2005年3月它向西勘院转账1200万元被拒收,2005年5月,又转账900万元,这次西勘院财务收下这笔款项,并开出了一张“横山波罗-红石桥煤炭勘查收据”。 2005年12月,西勘院正式致函凯奇莱,称“鉴于双方未拿到下游产业立项批准,不能履行合同”。凯奇莱并不甘于这个结果。 在国土厅未获备案后,赵发琦多次向陕西省主要领导投诉。“措辞比较严厉,(该领导)看到以后可能就比较生气,要求陕西省
13、政府办公厅调查。”赵发琦说。 新京报记者调查证实,2004年6月19日,陕西省陈姓副省长对凯奇莱公司一事做出批示。随后陕西省国土厅做出答复。2005年4月,赵发琦再次投诉后,时任陕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再次批示,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派专人前往国土厅调查督办,并出具“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的调查报告。当年7月28日,该主要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上批示“转省国土厅研究处理”。 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厅以“65号文”上报省政府办公厅,65号文中写道,经协调形成的意见包括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书,“并同意合作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
14、;“合作勘查的探矿权人为西勘院”。 正是这份由陕西省国土厅出具的“65号文”影响着此案的争议焦点,探矿权转移归属。 随后,国土厅有关人员出具说明称,当时省领导两次批示此事,并派专人督查。本厅领导也做出批示,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相关处室进行批评,主管处室必须抓紧落实、协调解决。另外,他们看到省政府专题调查组报告中明确指出:“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对该合同的履行构成实质性阻碍”,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在该报告上做出批示。他们理解省政府是支持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继续合作的。综合上述因素,促成了65号文的出台。 对于这份65号文,凯奇莱一方认为,省政府的这个答复实际上形成了主管部门国土
15、厅对双方合同的备案和探矿权转让的批准。 而西勘院一方则有着不同的理解。陈锵说,65号文只是表明政府在进行协调后,把双方意见写进去,并不代表政府的审批意见。 多年后,陕西省国土厅在一份相关情况说明中也表示,65号文只是对“双方意见的表述”,“不是我厅对合作勘查探矿权转让的审查或审批意见”。 事情很快出现了新变化。65号文印发一周后,陕西省国土厅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领导批示,要求其研究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的勘查事宜。 彼时,西勘院已自行完成了波罗井田的详查。 与鲁地、秦煤和凯奇莱不同,中化和香港益业最初找到的不是西勘院
16、,而是榆林市政府。2004年11月,两家公司在招商洽谈会上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按照21次会议纪要的精神,省发改委发文明确:波罗井田为MTO项目的配套煤矿。 几个月后,西勘院果然与香港益业签订了波罗井田的“地质项目合作勘查合同书”。 2006年5月,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凯奇莱起诉西勘院。 在起诉状中,凯奇莱要求陕西高院判令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引起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此外,还要求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 陕西省高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该案,65号文成为法庭认定的证据之一。 2006年10月,陕西高院一审宣判: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
17、勘院向凯奇莱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 赵发琦认为一审结果超出预期,“没想到”。陈锵则说,这次判决有问题,陕西省高院不懂政策,“连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审批生效制度,以及审批机关都认定错误。” 新京报记者联系陕西省高院,希望了解当初的案件审理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省政府发文干涉最高法断案? 很快,西勘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2008年4月,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下称“情况报告”),其中阐述种种理由,不能执行一审判决,并有“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论断。2009年11月,最高法
18、做出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0年,这份情况报告流出,引发媒体争相报道,媒体纷纷质疑陕西省政府发函“干预司法”。 对此,陕西省方面有不同的说法。近日,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内部报告称,2008年4月,最高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民二庭邀请陕西省政府领导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座谈此事。座谈会上,民二庭要求会后以书面形式说明有关情况和意见。随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院发函说明情况和意见。 一年多后,陕西高院第二次做出一审判决。在双方证据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合同无效;西勘院无须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需将此前收取的910万元计息返还凯奇莱。
19、 凯奇莱不服,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未了局 陕西高院第二次一审的一年多里,陕西省国土厅内部下发新文件,撤销了65号文。同时,由省纪委介入调查此事,至少有10名公务人员因为此事受到处分。 赵发琦的日子也不好过。2007年12月,赵发琦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榆林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1年3月,凯奇莱的工商登记被撤销,后于2013年恢复;同年8月,赵发琦被抓捕归案,并被关押133天,直到2015年6月才被宣告无罪。 漫长的诉讼期间,赵发琦不断实名举报。他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陕西省多名前任主要领导及现已落马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等人。 赵发琦表示,他举报的陕西省原主要领导曾强令西勘院将波罗井田
20、“一女二嫁”,让政府党组代替法院判案。他表示,自己在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从身家巨万的富豪,沦为债台高筑的斗士”。 二审判决后,凯奇莱向西勘院发函,督促其按照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履行合同书。但对方尚未回复。 西勘院现任院长王战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院已按照最高法的判决,向凯奇莱支付了违约金。“一院子职工等着养活,压力大着呢。” 事实上,由于2006年西勘院与中化、香港益业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波罗井田的详查、精查均已完成。 因为诉讼未了,波罗井田始终没能真正开采。居住在勘查区内的人们,仍期待着贫瘠的生活发生改变。 在横山区北部的四台湾村,房屋零落,格外安静,驱车几公里才能见到几处房屋,留守者均是老
21、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告诉记者,六七年前放羊时被人拉去看热闹,“说打出煤来了。”她记得勘查人员对她讲,“你们还这么苦哈哈的,以后就发大财了!”你们这儿的煤“可厚可厚了”。 邻近的玉林湾村,一位村民也记得,当时勘查人员在勘测点打下了石头桩子做标记,后来这些桩子都被村民搬回家“拴驴去了”,乡邻们还议论,是不是要开发煤田了。但那次勘查后,这事儿就再没了下文。 出了波罗井田勘查区,在东北方向的马扎梁村,记者见到了另一番对比鲜明的景象。这里早已开发建成能源工业园区,包括中煤在内的多家大型企业在这里建厂。远远望去,工厂漆成红白相间颜色的大烟囱冒着白烟,进出皆是运煤、运气的大车。除了现代化的厂房、办公楼和宿舍,路旁还有密密匝匝的车辆维修店和饭店。 而在勘查区内的沙河村,一位同样靠种植玉米为生、收入拮据的农民一直惦记着拆迁补偿的事儿,“可想着他们开发,咋就不开发呢?” 新京报记者王婧祎杨林鑫实习生夏静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