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书面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 的履约保证金篇一: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13-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
2、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1 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年月 日 纳税承诺书 :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签字): 年 月 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2 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
4、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
5、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 2 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在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日 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 我单位在 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
6、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4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篇二: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
7、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5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
8、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6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明确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文件同样也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和缴纳办法。 在我国,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基本上都是甲方要求,按照合同总价的比例或超过投标控制价的比例等多种方式来进行,没有固定的模式。 比例一般是5%-25%,我们国内一般是交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
10、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7 天退回。 履约保证金 (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招标投标法中所称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通称,是指中标人或者招标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提交的资金担保。在招
11、标投标实践中,常见的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其目的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中标人应当
12、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通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合同,比普通订立方式订立的合同更加严 8 格、谨慎,政府监督部门有更严格的监督,当然,合同的履行也不例外,也应当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 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 人应当自行完成合同中的各项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因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不是仅仅因为投标人对完成合同内容的承诺,也对投标人的信誉、人员、设备等投标人自有、不可转让的因素进行了评价,因此,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3)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在招标项目中,中标人对项目进行分包是正常的
13、,但中标人对项目分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且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法律禁止的是违法分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就是一种违法分包;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也是一种违法分包。这些”分包”,是被法律禁止的。 至于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担保,则是由于招标人负有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因此,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的担保一般是支付担保。 (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如前所述,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所称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通称,其形式有多种。既可能是中标人向招标9 人提交的,也可能是招标人向中标人
14、提交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履约保证,即由招标人、中标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如果是招标人向中标人保证的,一般是支付担保,常见的是保证。按照习惯,履约保证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出具的,一般称为履约保函;一类是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一般称为履约保证书。银行以外的其他保证人往往是专业化的担保公司。履约保函又可以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除了保证以外,中标人以支票、汇票、存款单为质押,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也很常见。如果工程规模较小,中标人甚至可以以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规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工程
15、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1条同时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或者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格式由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4)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10 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
16、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
17、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11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
18、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12 条件)。 第三
19、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 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 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签署合同后,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置的,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只提供投标保证金,是两个概念;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若13 招标人要求履约担保,则相应提供支付担保 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既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投标时也没承诺缴纳,就不用缴纳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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