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及配件以旧换新办法为切实加强设备及备件管理,保生产的同时以降低成本为中心,合理控制库存,降低备件消耗,杜绝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其生产中,特制定设备及配件以旧换新办法:一、公司支持各分厂为了提高效益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设计变更,但必须要通过论证、评审,将技改立项报告提前经设备处或动力厂、电气自动化处等专业处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私自实施的,直接考核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考核金额为发生费用的15%。通过巧立名目、搭车等方式得到备件私自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发生费用的30%进行。二、因技改更换下来的设备及配件和库存的备件要统一上报到设备处
2、,拆下的设备及配件要根据设备处要求放到指定位置,库存备件进行封存,以便修旧利废或者调换、外卖。三、因检修需要更换设备或备件的,按以下标准分割:铁前系统主体厂、辅助配套厂按8000元的价值划线,以上的须提前与设备处联系确认,以下的各分厂自行鉴定实施;炼钢厂按1.2万元的价值划线,以上的须提前与设备处联系确认,以下的各分厂自行鉴定实施;四、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原则上库房见旧配件发放新配件,严格管理。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对于一些较大的配件、设备则在现场鉴定;现拆后上的配件及因工作急需先领新、后交旧的,各分厂可以先列预支设备/备件清单到设备处、动力厂或电气自动化处签字同意后,方可支领。五、有色金属包
3、括铜、铝、不锈钢、合金等旧配件必须交到库房,无旧件的,库房拒付新配件。对于确实属于因埋地、烧毁、解体单件等数量不一致和客观情况拿不出旧件的,各分厂列支领清单,设备处审核签字即可支领;电机类:由电机班集中管理;电缆类:由库房指定地点存放,集中处理;供应处定期处理;六、拆下来的配件鼓励修旧利废,公司按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进行奖励。补充如下规定:对能利用的不利用、对能修理的不修理,造成浪费现象的,按其新备件价值的1.5倍进行考核;按照“五定”的原则,首先要由设备处鉴定是属于正常修理,还是修旧利废,是外委修理还是内部修理,判定是否属于修旧利废的范围;其次,修理完毕后鉴定是否符合性能和质量要求;七、经鉴定无法修复的设备和配件,使用年限超过1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需按正式手续报废,填写报废单、设备处、动力厂、电气自动化处鉴定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批,报财务进行销账。八、凡属工具类,一律以旧换新九、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设备处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