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 宁 市 城 市 管 理 局户 外 广 告 设 置 申 请 表 编号:申请单位或个人法人代表姓 名手机、固定电话住所地址邮编联系人姓 名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设置地址设置时间设置形式高杆 平面 灯箱 霓虹灯 LED电子屏 气球 气拱门 柔性条幅 其他广告牌 招牌 指示牌 标识牌设置位置门头 墙体 楼顶 立地牌 桥体 灯杆 车体 其他设置规格申请内容 (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可另加附页: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注:1、请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表格。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请阅申请表背面,相关内容参考填表说明。咨询电话: 3221209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制
2、申 报 材 料1、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2、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 (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及设计效果图的电子光盘;5、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属于公开拍卖和协议出让的,则提交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及交纳出让金的票据; 6、租赁场地设置户外广告
3、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牌(含招牌、挂浮物)的证明或协议; 7、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8、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审 批 时 限2、初审通过后由城市管理局窗口交局相关部门审核(五个工作日)1、 将申报材料备齐交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初审 注1、第5、6、7、8点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无公章则签名)。申报时需提供原件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核实。2、审批完毕后,不论许可与否,均不退回申报材料。3、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以隐瞒、欺骗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所取得的许可一律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