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泵房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编号:_消防水泵房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将消防水泵房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方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已与乙方充分对接沟通,乙方已明确表示清楚施工现场状况、施工内容与工程范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概况与内容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水泵房土建工程具体范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验收。6、开工日期
2、: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进场前办理现场水、电、路三通、现场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须控制的主材价格、型号、供应商电话,未提供到位的工期顺延。第二条 质量与验收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取得验收证明文件,若甲方对单项工程的质量标准有特殊约定的,以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特殊约定为准。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如需要中间验收,可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认为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参加验收,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3、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在整改或返工后重新通知甲方、监理验收。3、甲方有权随时对主材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的主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替换合格产品,主材进场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临检。4、甲方若承认检验或验收结果、通过阶段性验收或初验合格并不表示免除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维修或赔偿责任,乙方仍应当对工程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 总价及付款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采用综合费率下浮形式,工程完成后据实结算,结算时按工程决算总造价基础下浮 ,作为本合同最终工程总价。2、全部工程完成15日内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乙方提供并完善相关竣工资料,提
4、供相关决算资料进行决算,决算完成双方签字认可后十五日内付至决算价款的 %。4、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5、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等),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法人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法人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计价办法1、本工
5、程结算时按工程决算总造价为基础下浮 %。2、计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2)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3、取费依据材料、人工、机械、辅材等执行签订合同当期定额站发布价(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下浮率下浮。4、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于9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第五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招标答疑文件、专题会议记录;3、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6、安全管理协议;7、工
6、程报价单和其他合同文件;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效力及送达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若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该部分的内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合同终止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相应的的赔偿责任。3、一方将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地址。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1、发生争议后,除非下列情况出现,否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施工连续
7、:(1)合同已因实际情况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执法部门、仲裁机关或法院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非上述情况,乙方单方面停止施工,应承担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工期延续、经济损失违约责任,违约经济损失原则每天不少于总价的 。2、因出现争议,乙方不得擅自中断施工或者破坏已经完成的施工部分,乙方应当善意的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工地代表1、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沟通;联系方式: 2、乙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协调沟通;联系方式: 3、合同签订后乙方工地代表应以书面形式给甲方确认并严格按图施工,如
8、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作书面变更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否则视为未变更。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60个日历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组织竣工验收,自期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付款责任。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天,从61日起开始计算,每日支付违约金 (60日内不计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不能做好保证性资料工作,或者拒不提供保证性试验资料造成工程无法通过有关综合验收,每逾期一日,应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全部按照合同工期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逾期30日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工
9、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确实无法整改致使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可停止支付工程款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工程总价50%的工程价款,确实无法整改致使验收通不过的,甲方可拒付工程款,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3)除(1)、(2)项所述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所造成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4)如有现场其它工序影响其安装工程,乙方可以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顺延。(5)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异议,甲方有权委托权威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若属于乙方的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中
10、所有涉及乙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或者赔偿的事项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b、甲方因正常履行本合同可得的预期利益。c、甲方因实现上述损失以及索赔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数额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双方不能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则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正式发票为准。第十条 其他事项1、总体协议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本协议注明部分按照本协议执行。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
11、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3、甲方在与乙方签署合同及附件之前,已要求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不理解之处经乙方询问后得到甲方完全充分的说明,乙方承诺已经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约定。4、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内容,除非经双方确认,否则均不产生约束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第十一条 附件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文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工程图纸。3、乙方施工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授权授权委托书。签
12、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廉政承诺书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合作经营环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现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双方在参与的业务活动中,双方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甲方、监理相关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2、将钱物、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借给甲方、监理相关人员使用;3、邀请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任何宴席、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4、以任何名义给予甲方相关人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5、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双方的业务机密;6、以串通等
13、各种不正当手段参与双方的各类经营活动;7、擅自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损害双方利益;8、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串通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或损害甲方利益;9、其他贿赂甲方相关人员及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10、甲方、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亲属和朋友工作,或者强行推荐材料供应商,获取不正当利益;11、甲方、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费用,或者索要物品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 若双方人员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可多项并用),双方均无条件接受。1、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前被发现,任何一方
14、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公司参与本次业务活动;2、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后被发现,对违约方视为根本性违约,违约方愿意按合同总价的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非过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3、若甲方人员及请托人的行为涉及钱物的,甲方愿意按送一罚二十的标准承担罚款;4、若行为在业务活动终止后被发现,仍按本条第2、3项的约定承担责任。以上违约金,赔偿款,罚款,过错方保证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十日内支付,如果非过错方为甲方,甲方可以随时从应付施工的款项中抵扣。第三条 本承诺书是本次业务活动的文件之一,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其他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其他合
15、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本公司已与贵公司签订,我公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1、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公司建设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工程款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2、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如果我公司违反相关承诺,则同意贵公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或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3、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堵门、锁门、拉横幅、大声喧哗、静坐等情形则均视为我方违约,本公司愿意承担每发生一次事件支付人民币十万元违约金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以及与贵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我公司仍另行承担。如发生贵司代为付款的情况,我公司同意直接从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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