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地址本科高校部份基础研究云南省地址本科高校(部份)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项目治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经云南省科技厅和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一起协商,一起出资设立“云南省地址本科高校(部份)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简称“地址高校联合专项”)。为标准和增强联合专项项目的治理,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 专项经费由甲方和乙方及其下属科学研究机构按1:4的出资比例一起投入组成,每一年筹措经费。其中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应按各单位昔时最终批准立项项目及所需经费进行出资。专项治
2、理经费由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据实按比例承担。第三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要紧支持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保山学院及其下属科学研究机构开展围绕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育云南省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人材,增强学科建设。第四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作为云南省科技打算的组成部份,专项资助项目属于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项目的组织实施依照云南省科技打算项目治理方法规定执行,项目经费治理依照云南省科技打算项目经费治理方法规定执行。第五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在云南省科技厅的领导
3、下,由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具体运行和治理。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保山学院一起成立联合专项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专项资助领域、申报指南、资助打算等专项治理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联合专项办公室,挂设在昆明学院科研处,由云南省科技厅基础处、昆明学院科研处、大理大学科学与技术处、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处、曲靖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红河学院科技处、保山学院科研处一起组成。昆明学院科研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专项的具体运行和日常治理。要紧包括如下工作:(一)提出每一年专项年度资助工作打算、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4、、拟资助领域和资助规模建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后实施。(二)受理专项项目申请、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三)负责专项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决算审核等治理工作。(四)承担联合专项项目的日常治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五)实施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保山学院及其下属科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可依照本实施细那么申请联合专项项目。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申请人应保证有足够时刻和精力承担联合专项项目的研究工作,每一年拟投入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刻不得少于6个月。第九条 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5、人同一年度只能向联合专项申请1项项目,不得同时以同一或类似研究内容再申请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承担连同在研的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青年项目除外)。联合专项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包括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请新的联合专项项目。第十条 作为联合专项项目的第一申请者,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35周岁,面上项目不超过50周岁,重点项目不超过55周岁。青年项目限主持1项。已主持过2项(青年项目除外)以上(含2项) 联合专项项目的人员,不得以第一申请者的身份再申请联合专项项目。第十一条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在读学生;
6、 已退休科研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二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项目依照“依托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那么,选出最优的项目申请予以立项。第十三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申请的方式,具体受理时刻和要求由联合专项办公室发布通知。第十四条 申请者必需按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撰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须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和冒签,合作者所在单位必需在申请书上盖单位科技治理部门公章。第十五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查对填写内容与简表录入内容的一致性,并完备所
7、有签字、签章手续后,报送联合专项办公室。第十六条 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书撰写不合格或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提交评审。形式审查结果应报送云南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治理部门。第十七条 针对申报项目实际情形,由联合专项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名单须报云南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治理部门核准。第十八条 评议采取函评和会评的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的专家由联合专项理事会成员单位外的专家组成。同行评审专家按以下条件确信:(一)学术造诣高、学术思想灵敏、知识面广、学风严谨、办事公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专业对口,知识结构合理,兼顾不同窗术观点。
8、(三)必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对提交评审的项目逐项独立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意见,并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第二十条 地址高校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统计评审结果,并将拟推荐立项项目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审议通事后,各单位的立项项目在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栏内标注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揭发报。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邀请云南省科技厅和昆明学院、大理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红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保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十二条 拟推荐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联合专项办
9、公室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上报云南省科技厅,经云南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事后,由云南省科技厅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实施。第四章 项目治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一起做好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一)联合专项办公室负责资助项目的组织和谐、跟踪治理、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的后评估,并审批有关重要事项。(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联合专项项目列入本单位科技打算,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治理,确保项目打算实施、条件落实,并做好经费治理、结题验收、功效治理等工作。(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联合专项项目的打算实施和经费利用、时期进展情形的报告、结题总结及提交有关研究功效。第二十四条 项目
10、负责人接到批准立项通知书30日内,按通知要求,依照原申请书和专家评审意见,填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云南省科技打算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各一式7份,承担单位科研治理部门审核、签章后,送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核后,报云南省科技厅批准(任务书、预算书分存云南省科技厅3份,联合专项办公室2份、所在单位1份、项目负责人1份)。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凡涉及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打算实施、延长研究期限等变更,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送云南省科技厅备案。(一)原那么上不得降低研究目
11、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打算实施。(二)项目一样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形延期的,须在执行期内提出申请,最多可延期1年且只能延期1次。未在实施期内提出申请,或延期超过1年未办理结题验收手续的,按终止项目办理。(三)项目负责人及要紧研究人员不得因申请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要紧成员应维持相对稳固,确需变更的,按以下规定备案或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经调出、调进单位协商同意,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原单位完成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两边单位签署意见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备案;假设调入单位具有条件(不包括省外单位),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由项目负责
12、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两边单位签署意见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送云南省科技厅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得代理或改换。遇特殊情形(如出国、病休)离岗半年以上、1年之内的,所在单位可从项目组成员中安排适合人员代理,并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备案;离岗超过1年(含1年)的,须改换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将附有替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情形材料的报告送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报云南省科技厅备案。假设无适合人选改换,按终止项目实施办理。(三)项目组要紧成员一样不得半途退出。假设确因出国、调离、病休等离岗1年以上者,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相应人员,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报云南省科技厅备案。第二
13、十七条 对研究打算执行不力或难以按期取得预期研究功效的项目,所在单位经检查评估后,提出建议予以终止的书面报告,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批,并报云南省科技厅备案。第二十八条 研究打算执行中,项目负责人每一年须填报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经所在单位科技治理部门审核,从项目申请批准的昔时起,于每一年11月10日前报云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项目治理部门和联合专项办公室各2份。对不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经费利用不妥的项目,暂停利用经费;3个月内按规定补报、纠正者视情形继续利用经费;超期不补报、纠正的项目,终止实施,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第二十九
14、条 联合专项办公室每一年负责对专项执行和治理情形进行统计和分析,认真撰写专项年度报告,于每一年11月30日前报云南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治理部门2份。第三十条 对联合专项项目采取逐项跟踪、抽查评估、转动支持等方法增强治理。项目立项后第二年起,每一年由联合专项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治理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形进行抽查、评估,并向云南省科技厅报送评估结果。第五章 结题验收第三十一条 联合专项项目实施期满后,由联合专项办公室按程序和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结题验收。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打算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并提交云南省科技打算项目验收申请书和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完成情
15、形总结(一式5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联合专项办公室审查。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功效,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云南省地址本科高校(部份)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验收的功效内容。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依照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打算项目验收规定(试行)执行。要紧考察提交验收材料的完备性、标准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形,项目完成质量(包括:创新性、论文、功效、知识产权等),人材培育情形和经费利用情形等。项目验收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判方法,评判品级分为优秀(综合评分90分)、良好(80分综合评分90分)、中(60分综合评分80分)、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第三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所取得的研究功效或专利技术,可按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功效鉴定、奖励方法和专利法的规定,别离办理鉴定申请、功效记录、奖励申报和专利申请。项目的验收可结合其科技功效的鉴定、评定进行。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做好科技功效的治理和保密工作。第六章 附那么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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