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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docx

1、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严格的纪律、牢固的团队精神,特制定本细则。学生军事化管理仿效部队管理模式进行,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部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本细则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

2、格遵守、自觉服从。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第二章 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学院参照部队的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长与指导员负责严格督促执行,以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第一条 起床(一)每天(6:40)起床哨响全体学生立即起床进行洗漱与整理内务,并按规定着装,清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二)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各中队的卫生责任区)。(三)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循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摆放整齐。(四)早上7:10,作训教官带领班长、班干部、舍长到

3、寝室楼前集合,并依次检查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物品的规范摆放情况。(五)班长、舍长、班干部负责检查、督促学员按时起床。对于不能按时起床的,班长负责向作训教官报告。(六)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作训教官和班主任请假,经系部领导联合同意后,方能休息,并到班主任处备案。第二条 早饭(一)早上7:207:50,早饭时间,由作训教官带队,统一到学生食堂就餐,做到不喧哗、步调统一。(二)早饭结束后,全体学生统一到操场集合。第三条 早操(一)早上7:508:15,早操时间,听到集合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休假、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二)由学生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

4、数,由班长向作训教官报告。报告词:“报告!班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报告完毕,请指示!”(三)早操训练科目由作训教官负责开展,全体学员听指令执行。(四)早操结束后,全体学员立刻前往教室,准备上课。第四条 上课(一)上课前,学生以班为单位,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学生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负责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育用具,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二)授课前,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好;问好后,值班员向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班级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报告完毕,请指示!”教师指示“坐下”后,全体学生落座。(三)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纪

5、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回答问题使用普通话对答。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进门(入场)应喊报告。(四)班级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班主任签字,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下课时,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道别;道别后,根据教师致意,值班员发出“解散”口令,正式下课。第五条 就餐(一)放学后,学生赴餐厅就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二)就餐时要遵守餐厅规定和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追打、乱敲碗筷;买饭时应自觉排队,不得拥挤

6、插队。(三)餐具用完后洗漱干净,按指定位置放好,禁止乱泼水,乱倒污物,剩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中。(四)学生一律于餐厅内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第六条 午休(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卧床睡眠休息,也可以到、到教室自习、到操场自由活动,但不得聚众打牌、闲聊或影响其他人休息。(二)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下午上课准备。第七条 自习(一)学生于每晚19:3021:00进行晚自习,由作训教官、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值班员负责维持秩序。班长负责统计人数、维持纪律、风气、秩序等。(二)晚自习结束前10分钟,进行讲评,讲评人由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值班员轮流担任。讲评内容包括:一日情

7、况小结、违纪现象通报、评比结果通报、表彰优秀先进和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与精神、安排翌日工作或其它事项等。第八条 晚查(一)晚自习后,9:009:20为跑操训练时间,由作训教官负责同一整队训练。训练结束后至熄灯前为晚间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进行洗漱及就寝前的准备。(二)周一至周日,每天22:00进行晚查,学生须在21:50前回到宿舍。晚查以自查和检查的形式进行。(三)自查时,学生以宿舍(班)为单位,检查时,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会监察部成员到男女生宿舍楼巡视检查。(四)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就寝(一)每天23:00,熄灯玲响后,各宿舍立即熄

8、灯,学生不得走动、讲话、听广播、洗漱、照手电、划火柴、点蜡烛等。(二)周五、周六的熄灯时间推迟一个小时。(三)学生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也不得擅自留宿外人。(四)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会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并于翌日9:00前公布检查结果。第十条 课外活动(一)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团和班干部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学院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二)学院统一的课外活动,一般定在每周二至周五的15:4017:00;其它形式的课外活动,时间由组织者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十一条 学生外出(一)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全天禁止外出。除外出看病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周六、周日

9、,学生可外出,但必须在21:00之前返校。(二)周一至周五,学生确需外出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与学生各持一份)并经班主任、系主任、军事教官层层审批后,方可外出。审批权限为:请假1天以下,由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审批;13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同意后,报由系部主任审批;37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报学保部部长审批;730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学保部部长审批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30天以上的,直接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学生出入校门时,须持学生证和请假条或备案单,并在门卫登记相关信息。出入校门时,学生要自动列队。(四)学生外出时一律着

10、便装,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五)学生外出返校后,应立即到请假审批人、备案办理人处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六)因事、因病请假、备案外出,当夜不能返校的学生,在请假、备案后,还需到中队委登记,以便查寝。凡不登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七)日常生活中,教官、教导人员和学生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八)严格门卫管理,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的外出手续。系部领导、作训教官、班主任与学生会,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

11、请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予以紧急处置。第三章 校园礼仪第十二条 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得讲脏话,不得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第十三条 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上级应当还礼。第十五条 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第十六条

12、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作训教官、辅导员、学生干部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纠察工作。第十八条 学生执行领导、上级的指令后,向领导或上级汇报时,要主动敬礼。第十九条 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人员行举手礼。第四章 仪容仪表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学生以中队为单位,各中队必须统一着制服、校服(周六、周日除外)。(一)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二)学生可佩带学院统一颁布的纪念章、校徽,不得佩带其它徽章,也不得佩带戒指、耳环、手镯等物。(三)学生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口衣扣。着

13、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须扎于裤内;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四)学生不得穿背心、短裤、吊带儿、超短裙、拖鞋或赤脚、赤脚穿鞋进入校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五)学生外出时必须穿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因季节变换而换装时,由学生处发布通知。第二十一条 学生头发要整洁,要及时清洗。男性一律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女性一律不得长发披肩、烫发、染发、绑辫(不戴帽时可扎马尾辫)。第二十二条 着制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第二十三条 学生走路时,必须精神饱满,昂首

14、挺胸,步履坚定,姿态端正;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第二十四条 学生说话时,必须简洁明快,抑扬顿挫,用语文明,讲普通话;不得说脏话、骂人。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集会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作训教官、班主任、班长负责维护会场秩序。第二十六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猥集街头,不得嬉笑打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饮酒、抽烟、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

15、加宗教、迷信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涉足不健康场所。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趣味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第三十条 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刊物,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公共场所,要讲究卫生和主动排队,不得拥挤、插队、起哄、喧哗、脚踩凳子等。第五章 日常制度第三十二条 内务设置(一)床上设置。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被子的顺序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二)铺面设置。自下而上,按照被子、外衣(冬季)的顺序放置

16、,枕头放在被子内侧。被子按照横三竖四的标准折叠整齐,放在床铺里头中央,折扣向外;外衣正面向外,采取衣袖外露的叠法,毛领叠于大衣内,长、宽与被子等同,置于被子上。(三)床下放置。鞋子摆放在床下鞋框线内,鞋尖朝外,鞋跟朝里,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5双鞋。(四)其他物品位置:1. 刊物按版面大小对折,叠放整齐,放在桌面上;2. 课程表张贴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30厘米处);3. 暖水瓶放在窗台下正中央;4. 桌子放在两张床之间;5. 桌面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等;6. 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要整齐放在桌屉内;7. 脸盆要放在床下鞋架左侧,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牙缸;8.

17、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毛头朝下,放置于牙缸内;9. 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或挂在制定地方);10. 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11. 衣物晾晒在窗外晾衣架上。第三十三条 请示报告(一)凡各级学生干部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二)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三)凡学生以班组为单位参加集会活动时,应同时向作训教官和班主任报告。(四)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拖延。(五)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

18、。要追究责任。第三十四条 巡视纠察(一)作训教官每天应定时巡视纠察本班学生的上课、活动与就寝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巡查每天至少3次,巡察情况记录在中队日常管理巡察记录表。(二)班干部负责带领作训教官、学生会巡视纠察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每天至少6次,重点检查学生起床、上课出勤、宿舍内务、校区秩序、卫生和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巡察情况记录在班组风纪巡察记录表。(三)巡察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组、文明寝室、先进个人和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 外来人员接待(一)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

19、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三)学生在校期间,应劝说亲属不要为小事随意来校;学生亲属来校,辅导员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四)学生亲属来校一般不得留校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时,须经班主任、系部主任批准。第八章 执勤值日每天安排1人为学生值日员,协助作训教官、班主任开展工作。第三十六条 执勤人员职责1.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2.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3.落实晚查制度,每天与作训教官、学生会同步进行。4.完成系部领导、作训教官、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6.检查教室的落锁、关窗情况。第三十七条 学生值

20、日员职责1.看管教室、场地和宿舍的设施、设备。2.督促相关人员清扫教室、寝室和室外卫生。3.检查学生仪容仪表。4.向任课教师进行报告学生上课情况。5.统计当天学生请假名单。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九章 升旗仪式第三十八条 升旗仪式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升旗时间:每周一8:00。(二)升旗前十分钟(7:50),仪仗队做好升旗准备。(三)升旗前五分钟(7:55),全体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四)全体人员整队、清点人数完毕后,班长向作训教官报告。(五)准时升旗(8:00)。升旗时,播放国歌,升旗手甩旗,大队长发布口令:“敬礼!”全体人员向国旗敬礼。(七)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后,听升旗手口令执行:

21、“礼毕!”全体人员礼毕。(八)升旗结束后,系部领导、班主任、作训教官点评完毕后全班人员带回教室。第十章 卫生习惯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当学习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各级领导和干部的监督指导。每个学生要做到:(一)饭前便后洗手;(二)饮食清洁,不暴饮暴食;(三)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晒衣服被褥;(四)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五)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六)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七)每日清扫教室、寝室,每周进行大扫除。(八)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九)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第十一章 学

22、生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军事化管理考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四十条 考核项目及标准(一)课堂、会场1.无故旷课1节或不参加集会,每节每次扣5分。2.上课或集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3.上课看课外读物,随意讲话,走动,吃零食,上课睡觉等与本科无关之行为,每次扣2分。3.在教学区和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者、吸烟、吃零食等情况,每次扣2分。4.在课堂上起哄、擅自离开教室、接手机电话、玩游戏机、听随身听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10分。(二)队列1.集合哨(号)响后,在点名时间内未入列的,视为迟到,每次扣2分。2.无故不参加整队者,每次扣3分。3.在队列中讲话、嬉闹着,每次扣2分。4.在

23、队列中袖手、背手、插手、勾肩搭背、吃零食等行为,每次扣2分。5.队伍集合点名后擅自离队者,每次扣3分。6.就餐前不列队者或不按规定就餐者,每次扣2分。7.在队列中不服从指挥者,每次扣10分。(三)举止与风纪1.违反着装规定者,每次扣2分。2.着军服时,佩戴戒指、项链、耳环等装饰品,男生长发(胡须)、光头、染发、女生浓妆等现象,每次扣2分。3.凡在宿舍楼外,穿背心、吊带儿、超短裙、拖鞋、赤脚、赤背等现象,每次扣2分。4.就餐前,挎包、雨伞等物品未放置指定位置或就餐完毕未将餐具送到回收处者,每次扣2分。5.男女交往举止不文雅,有勾肩搭背、拥抱亲吻等行为者,每次扣10分。(四)宿舍1.熄灯后不按规定

24、休息的,每次扣2分。2.未经允许互窜男女寝室者,每次扣5分。3.熄灯后,未归宿舍就寝者,每次扣5分。4.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5.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禁用电器者,每次扣5分。(五)内务卫生和其他1.学生个人违反宿舍卫生评比要求者,每次扣2分。2.整个宿舍违反宿舍卫生评比要求者,每次每人扣2分。(六)有其它违纪现象,参照上述标准扣分。第四十一条 具体考核(一)学生会每天公布检查结果,周末负责汇总一次,并上报学生处备案。(二)考核由作训教官负责,由班组长、学生会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三)违纪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按扣分标准的2至5倍予以扣分。1.查处违纪时,学生据报或不报真实姓名、所属班组;2.检查人员指出其错误行为后,拒绝不改正者;3.辱骂或讽刺、挖苦检查人员者;(四)学生如对检查、考核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系部和考核小组提出,教学系部和考核小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并通知本人。(五)附则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由教学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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