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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docx

1、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会计服务中心是负责全乡村级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工作机构。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确保会计服务中心集中记账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第一章 考勤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第二条 考勤对象:会计服务中心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会计服务中心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不参加出勤考评。第三条 考勤项目为:出勤、请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迟到

2、、早退、旷工、外出执业等。第一款 出勤:在单位坐班或外出办理单位业务,单位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超过上班时间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二十元。第二款 请假:1、因病需要休息;应向办公室请假,填写请假条,并向中心主任汇报。病假每月不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者扣除当月效益工资。原则上病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扣除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2、事假:因故不能正常工作;必须事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一般人员请假由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中心主任请假由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负责人批准。事假每月超过五天的,扣除当月效益工资。超过十五天扣除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3、探亲假:单位员工异地探望父母或配偶;在不影响重大业务的情况下提出申请,

3、请示中心主任审核,报请中心主任批准;探亲假期间效益工资减半,其它照发。4、婚假:单位员工按婚姻法要求结婚;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心主任批准,尽可能安排在业务不紧张的时间里;时间为三天,如果晚婚再加七天;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5、产假:单位女工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心主任批准;产前15天,产后6个月;产假期间扣除效益工作和岗位津贴。6、丧假:单位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本人告知单位办公室,报请中心主任;时间:四天(不含路程时间),路程时间由单位领导酌情掌握;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第三款 早退:上班后无故提前半小时下班的。早退一次扣工资二十元。第四款 旷

4、工:无故不来上班,每月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三十天开除。 第五款 外出执业:单位员工受单位指派到泸州市叙永县以外的地区工作;外出执业人员需到办公室填写外出执业登记表,一般人员外出执业由中心主任申请,中心主任审核、批准;中心主任外出执业由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四条 考勤机构为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月底应将考勤情况汇总登记报中心主任、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负责人各一份;财务部据此扣除工资或发放外出执业补贴;办公室据此存档并作为考核内容。单位员工请假、外出执业应到办公室领取假条和执业登记表,经批准后,将假条和执业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会计服务中心员工日常工作要求:第一款 遵守党和

5、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款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道德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行为准则等相关准则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不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第三款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树立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根据本人工作能力,考虑风险,综合分析后进行工作。第四款 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坚决服从指挥和调配,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第五款 严守客户和本单位秘密,对自己知悉的各种秘密,未经单位

6、领导授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友。 第六款 工作时间,不酗酒滋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聊天、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第七款 有事请假,不擅离工作岗位;第八款 遵守国家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旷工,发扬艰苦奋斗、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第九款 关心集体、热爱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图名利。第十款 有困难、矛盾、问题及时向组织和领导汇报,相互了解不积怨、不报复,求大同、存小异。第六条 工作人员学习制度第一款 积极参加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培训、业务学习。第二款 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廉政建设制度第一款 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7、,不得违反四川省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办人情事,报人情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接受村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二款 不得在所管辖记账村领取资金、补贴,不得向所管辖村报销任何费用。第三款 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树立服务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办的事立即办,不推诿不打折扣。第八条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一款 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专人专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会计电算化专用计算机。第二款 明确划分操作使用权限,按操作权限操作会计软件,不得越权操作。 第三款 严格财务信息保密制度,除允许村出具证明方可查询本村财务信息及

8、数据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检查外,不得将村财务信息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脑密码应定期更换,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第四款 确保计算机数据安全。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外来软件盘,严禁在专用计算机玩游戏软件。第五款 对计算机及配套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九条 单位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款 单位对员工的奖励为:通报表扬,优秀建议奖,全勤奖,先进个人奖,带薪休假奖,特别贡献奖,提前晋档晋级奖,赠送单位股份奖,授予单位终生员工称号奖。第二款 奖励内容与事实: 一、通报表扬: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由中心主任主任提名,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讨论通过;二、优秀建议奖:单位对员工向单位提出的非常

9、有利于单位发展的优秀建议的奖励,由总经理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讨论通过,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三、全勤奖:单位对每月出满勤的员工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 四、先进个人奖:单位对每年度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先进个人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评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评议通过,先进个人奖人数为单位人数的10%; 五、带薪休假奖:单位对各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员工的奖励,由中心主任提名,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讨论通过,带薪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贡献奖:单位对为单位做出极大贡献的员工的奖励,由中心主任提名,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讨论通过;七、提前晋档晋级奖:单位对

10、各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的奖励,由中心主任提名,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讨论通过;第三款 单位对员工的惩罚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档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第四款 惩罚内容与实施: 一、警告:单位对违犯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的处罚,由中心主任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会议讨论通过; 二、通报批评:单位对严重违犯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的处罚,由中心主任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会议讨论通过; 三、经济处罚:单位对违犯单位规章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的处罚,由中心主任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会议讨论通过,经济处罚分为罚薪和罚款,具体数额在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上讨论通过;四、降档

11、降级:单位对严重违犯单位规章制度或业务操作规程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的处罚,由中心主任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讨论通过;降档降级既可只降档或级,也可以同时降档降级,降档降级一次只能降一档或一级; 五、开除:由中心主任提议,县社资产管理处置中心议讨论通过,单位员工有下列之一行为的可以开除:1、触犯国家刑法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2、违犯国家法规被行政处罚的;3、开除留用期间违法违纪的;4、每月旷工三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十天的;5、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给客户造成极大经济损失的;6、给单位声誉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的;第十条 工作纪律:第一款 有组织,有计划,工作听指挥;第二款 讲公正,求公允,执业按章

12、程;第三款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第四款 不越权,不越级,管理有权限;第五款 不吵架,不斗殴,举止讲文明;第六款 不闲谈,不泄密,职守不擅离;第七款 免吃请,拒受贿,廉洁应自律;第八款 戒游戏,戒赌博,公众树形象。第十一条 保密纪律第一款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第二款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第三款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第四款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五款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第六款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第七款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第八款 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第九款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

13、入公共场所第二章 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 工作职责第一款 贯彻执行会计法、四川省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财经法规,负责村级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第二款 负责村收支管理核算,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核算、往来款项的结算,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帐簿的登记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报表信息分析和提供。第三款 负责各村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工作。 第四款 加强与村的联系,及时了解村的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行性况,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指导村报账员做好村财务管理工作。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第一款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定的规定,

14、在中心财务工作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第二款 筹集资金,按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款 带领全体财务人员维护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第四款 熟悉并掌握中心系统内部事务管理情况,当好领导参谋。第五款 按照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使中心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款 根据财务人员的具体情况,本着“人尽其才,质量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将财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在岗位之间、岗位人员之间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工作体系。第七款 根据中心目标计划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

15、求,指导中心财务人员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及分析工作,为中心主任提供及时、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八款 指导中心财务人员的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第九款 中心财务人员离职时,负责按规定组织移交、监交工作。第十款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好中心会计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款 按照财产清查制度的要求,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协调处理好与财政等相关单位的关系,争取其对中心有关工作的支持。第十二款 负责中心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第十三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会计工作职责第一款 认真学习并掌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定的规定,学习并熟练掌握中心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财务负责人的带领下,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第二款 发生报销业务时,对原始凭证按规定进行审核。第三款 审核内容包括: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和金额;2.从外单位(个人)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个人)的公章(签章)。自制的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3.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

17、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并且,该原始凭证在填制时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且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因公出借款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当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6.经上级批准的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第四款 参与中心有关资产的盘点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第五款 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完成部门决算分析工作,完成财务年终总结工作。第六款 协助建立健全中心内控制度、工作规程,参与内部审计等工作。第七款 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八款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据的申领、保管、发放及

18、报请核销工作。第九款 对中心的资金运作、资金余额及其他财务信息应按规定进行保密。第十款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十一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 出纳工作职责第一款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处领导的带领下,保管与使用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制度,保障资金安全。第二款 应根据已审核的会计凭证付款,严禁无证付款或白条抵库。第三款 应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且该类帐薄必须用定本式,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须日清月结,并按月与总帐核对,做到帐账相符。第四款 妥善保管支票,每天支票应进行

19、序号登记,发生使用支票的业务时,领用人应在登记薄上签字。支票登记簿应长期保存。第五款 妥善保管已盖章的未用的收款收据,发生业务时,应及时将收款收据、银行进帐单送交会计人员入帐。第六款 不得以中心开设的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个人)存取款项;不得将中心的货币资金“公款私存”及用于个人开支。第七款 对中心的财务信息应按规定进行保密。第八款 必须妥善保管好已付款的记帐凭证并对其加盖付讫章。第九款 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下班时应将保险柜密码打乱。第十款 努力学习新的政策法规,严格按规定处理好每一笔业务。第十一款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记帐规则:第一条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

20、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

21、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第二条 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第一款 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第二款 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

22、由和依据。第三款 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第三条 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第一款 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第二款 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第三款 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第四款 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

23、摘要栏“承前页”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

24、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条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原则上应以库存现金额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出纳人员库存现金额为2000元/天,大额现金个人不能随便携带,由会计人员不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二条 出纳支付现金,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复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付款凭证支付。收付现金做到认真、仔细,加强复核,现金如发生短缺,

25、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严格支票管理,银行印章由专人负责,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防止空白支票的遗失和被盗。第四条 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出纳员须逐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帐单,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发现未达账项。第五条 会计人员定期与往来款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余额,制止各种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第六条 中心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均须中心领导签字。中心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第七条 中心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静会计审核;交财务负责

26、人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职员借用的现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 第八条 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中心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查,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 第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每月底提供的考勤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次月25日)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一款 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15日前转账支付。第二款 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

27、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中心主任批准后,再予以支付。第五章 报销审核制度第一条 经中心领导签字批准的各类报销凭据,由财务负责人(或委托的财务人员)审核,会计制单后,出纳据以付款。第二条 报销时所使用的票据,应为合法、有效的。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印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合法有效的自制原始单据,手续齐全,用途清楚,大小写金额一致,印鉴清晰。第三条 不合法、不完整的发票、收据以及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发票、收据字迹不清,大小写金额不符,项目不全,一律退回,不予报销。第四条 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可用现金支付(属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

28、现金范围的,从其规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用支票支付。第五条 报销经办人应按规定填制“费用结算书”,将票据分类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并附在“费用结算书”后,注明经手人、事由、日期、验收人(如有),并经处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事项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经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第六条 审核时必须审清相关业务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报销单据应符合第二条的规定。涉及项目支出的事项,属政府采购项目的须附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财政部门批复的评审报告、采购通知书、验收报告等,属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必须有采购小组签署意见,询价过程相关资料、合同协议等,属

29、于付工程进度款的,还须付监理中心签署的工程进度报告。第七条 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凭据。 第六章 支票及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格按规定购买、保管、登记、使用支票。第二条 支票的开具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并必须按第五条规定完成审批手续。需先开支票后送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填写请款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将对方单位名称、账户、账号、金额填写清楚。特殊情况急需用空白支票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严格控制金额,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第三条 支票开出一周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开出的支票因管理不善遗失、被盗等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给国家

30、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条 发票(收据)由财务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未经批准胡乱开具。在使用过程中开错或其他原因作废的发票(收据),应注明作废存查,不准撕毁。第五条 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入、支取、保管、使用现金,不准“坐支”现金。 第七章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第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专用章。第二条 严格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执行,印鉴保管与支票、收据(发票)保管应严格分离。 第八章 借款制度第一条 借款,是指中心因工作需要而借支的货币资金。第二条 实行前款不清,后账不借的借款原则。第三条 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制“请款单据”,注明

31、经办人所在部门、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完成审批程序后财务室予以借支。第四条 借款人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立即凭合法、有效的票据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第五条 私人私事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第九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及分析说明、决算报表及分析说明等。第二条 每月按时向中心财务工作分管领导报送会计报表。第三条 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做好部门预算及财务决算,并及时报送。第四条 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随时接受财政局和中心领导的查问。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中心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包括年终部门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电脑软(优)盘、财务软件、有关合同(协议)、财务工作移交清单(册),各种涉及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请示、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来文、批复或决定以及涉及财务工作的其他资料。第二条 会计档案管理由中心办公室指定财务人员专人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编制目录,汇编成册,按顺序号立卷登记,不得散失、毁损。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防止泄密。第三条 每年六月前,会计人员应将上年度的会计凭证按序装订,填列完整,并连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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