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医院科研规划*人民医院教学科研规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精神为指导,从实际出发、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统领工作,推动医院全面工作,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动力点,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以抓质量促效益的办院方针。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础功能为支撑、以深化医改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服务为保障的办院思路。(二)发展总体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巩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规范在职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逐步实现医务人员分阶段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着力提
2、高科研立项水平,使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进一步来源于临床,服务于临床。科研要在“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上狠下功夫,“争做课题”,即要争取省级、市级科研项目;“力拿到奖”,又要争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积极参与协作攻关”更要瞄准本专业的尖端领域,寻求省内合作。(三)具体目标1、教学工作(1)加快教师队伍培养建设,不断提高临床带教能力。使医院能承担有关临床、护理、药剂、检验、放射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实习任务。(2)提升医院的临床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我院临床科室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环节管理,完善院科两级教学职能,规范临床教学管理。2、科学研究(1)建立院内科研课题和科技研发基金,在全院职工中强化科研
3、创新意识,鼓励医务人员申报科研课题;(2)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督促及时实施和进行成果鉴定。(3)至“十三五”期末,争取获得市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县级科技课题5项以上。(4)继续加大科研论文的开发力度,争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省级学术期刊发表论著性文章30篇。 3、继续医学教育(1)继续贯彻执行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医务人员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完成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任务。(2)全院医师及护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3)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达标率3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学分达标率达60%以上;(4)力争承办市级学术会议1-2次
4、,提高我院重点专科在全市的学术地位。4、学科建设(1)继续完善2个市重点专科建设;(2)重点专科每年至少完成1项新技术,紧跟医学技术前沿。(3)加强重点专科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开展,全面提高重点专科科技含量。5、科技人才队伍建设(1)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医院的“传、帮、带”作用,临床、护理、药剂、放射、影像、检验等专业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2)继续抓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注重人员队伍的素质培养,使卫技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在“十三五”规划期末,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应逐步全部具备主任医师职称; (3)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着重选拔培养临床学科带头人和科室
5、业务骨干,造就一批拥有高素质的学科业务骨干,以形成不同层次的高素质的学科人才队伍; (4)鼓励年轻医务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造就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积极参加省、市级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力争市级委员完成3-5名,省级完成1-2名。(四)、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以分管院长具体负总责,科教科具体负责,各科室抓好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全面参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人人有责,责任明确,措施落实。2、强化管理科教科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职能,听取意见,逐步完善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并另一手抓落实。对科室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内
6、部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完善绩效考评,确保高效运行。3、提高质量建立健全教学科研质量管理考评体系,完善内容,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务求实效。严格按照“二甲”医院评审标准对科研教学的要求,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完善院科两级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4、激励机制建立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政策导向,在职称评聘方面给予鼓励,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改善环境创造良好的科技环境,积极改善教学科研条件。2017年10月,我院成立了医务科全面负责我院的科研、教学管理工作。在医务科坚实的工作基础上,各项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跨越发展,受到了省级评审专家的一
7、致好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更要励精图治,变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为实现我院“十三五”期间总体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人民医院2018年01月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为完善岗位聘用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与认定第一条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二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岗位职数不够时,按下列办法
8、进行调控:1、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者优先;工勤岗位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者优先;博士研究生优先;2、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经审核认可后获得的任职放宽年限合并计算在任职年限中);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最高学历之间比较以下列排降序为准:A、国家统招(先公费后自费)学历B、成人自考学历C、函授学历D、网络教育学历5、条件1、2、3、4相同者,以聘期内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首次岗位设置时以取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时间内):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
9、奖次数)B、科研成果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C、市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如医疗、药学、护理、检验)奖项获得者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D、是否医院优秀工作者(看近5 年来次数)6、条件1、2、3、4、5相同者,以聘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编著)情况按以下排列降序为准:A、SCI 或ISTP收录B、中华医学会(对临床、医技专业)、中国药学会(对药学专业)、中华护理学会(对护理专业)的科技核心期刊C、其他科技核心期刊D、其他本专业期刊出版的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对应B;科技(学)出版社的对应C;其余出版社的对应D。“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
10、技术资格按上级文件执行。自2012年起,第一年未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第二年不得再报考,第三年可报考。第三条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是指下列具体条件: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或相当层次;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者;4. 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5.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中层领导是指:科长(含内设)、副科长(含内设)、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6.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
11、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7.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者。以上7项每项只能计算一次,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中任意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1年、2年、3年。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评聘分离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第五条评审组织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聘。第六条 聘任原则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2.重能力、重业绩
12、、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3.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第七条聘任条件1.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只通过评审未取得证书或者未按医院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证书者不予聘任。2.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3.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4.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除外。5.院级领导直接聘任。第八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1.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13、的其他需缓聘的;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1年内;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7.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受处理不满2年者;第九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第三章聘期管理第十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
14、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频度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一)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四)无故旷工连续十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日以上者 ;(五)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六)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四章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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