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第二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
2、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三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第二章 责任主体第四条 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第五条 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第三章 评估领域第六条 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一)“三农”问题。农村土地、林地经营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
4、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性收费等;(二)城市发展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针对居民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住房、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四)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
5、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以及实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措施等;(五)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六)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七)民族宗教工作。出台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规定颁发、举行重大宗教活动等;(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项目建设、改革、价格调整和行政性收费等。第四章 评估内容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一)合法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周密的可
6、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二)合理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到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可行性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四)安全性评估。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第五章 评估程序第八条 国家、省、州、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7、组织开展自评,掌握基本情况。事项主管部门在事项实施前,进行事项自评工作。主要是了解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利益群体等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资料等,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预测。(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涉及群体、民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四)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8、,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五)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结论。镇党委、镇政府在进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大量事项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预测、风险化解处置意见、稳控措施和实施建议等内容的评估报告。(六)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七)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对事项实施中
9、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九条 镇上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三)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四)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
10、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五)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对事项实施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十条 镇上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镇政府参照第八条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第六章 检查督办第十一条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
11、要基础性工作,作为做出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认真抓好落实。第十二条 镇维稳办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维稳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察。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镇党委、镇政府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工作纳入治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未完成的,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致造成重大失误、引发较大规模群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问题的,应该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
12、、临夏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地方、单位及领导的责任。第八章 考核考评第十四条 考评对象我镇辖区内实施重大事项的村。第十五条 考评内容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实施。2、对即将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3、对照列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项评估。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详实,是否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6、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评估主体是否设有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项 本办法由城郊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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