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炼钢用原材辅料采购标准及规定 ZSJZ-168-20121. 目的 为了满足炼钢生产工艺的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特制定炼钢厂主要原材辅料的质量标准要求。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生产的原材辅料的采购、检验及验收控制。3. 标准3.1 原料部分3.1.1 硅铁执行GB/T 2272-2009 硅铁标准。Si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FeSi75-A、FeSi75-B按GB/T 2272-2009标准判定,但仍进行Al、Ca成份分析,指导生产。粒度要求:10-60mm。3.1.2 高碳锰铁执行GB/T 3795-2006锰铁标准。Mn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
2、粒度要求:10-60mm。3.1.3 中碳锰铁执行GB/T 3795-2006锰铁标准。Mn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粒度要求:10-60mm。3.1.4 低碳锰铁执行GB/T 3795-2006锰铁标准。Mn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粒度要求:10-60mm。3.1.5 锰硅合金执行GB/T 4008-2008锰硅合金标准。Mn含量上限不做交货条件。粒度要求:10-60mm。3.1.6 铬铁:执行GB/T 5683-2008铬铁标准。粒度要求:10-60mm。3.1.7 金属镍:Ni99%;P0.003%。粒度要求:10-60mm。3.1.8 钼铁:执行GB/T 3649-2008钼铁标准。粒度要求
3、:10-60mm。3.1.9 钒铁:执行GB/T 4139-2004钒铁标准。粒度要求:10-60mm。3.1.10 铌铁:执行GB/T 7737-2007铌铁标准。粒度要求:10-60mm。3.1.11 纯铝:Al98.5%。规格:1Kg/块3.1.12 萤石:执行YB/T 5217-2005萤石标准。粒度要求:5-40mm。3.1.13 废钢:执行GB/T 4223-2004废钢铁标准。炼钢用生铁:执行YB/T 5296-2006炼钢用生铁标准。3.1.14钛铁:执行GB/T 3282-2006钛铁标准。3.1.15 钨铁:执行GB/T 3648-1996钨铁标准。3.1.16硼铁:执行G
4、B/T 5682-1995硼铁标准。3.1.17 硅钙合金:执行YB/T 5051-2007硅钙合金标准。3.2 辅料部分3.2.1 白灰:3.2.1.1 转炉用,YB/T042-2004 三级以上;粒度:1070mm;最大80mm;10mm和70mm总和10%。3.2.1.2 精炼用,YB/T042-2004 二级以上;1030mm;不符总和10%。3.2.2轻烧白云石:aO40;MgO30%;SiO23%;烧碱15%;水分0.5%。3.2.3氧化铁皮:Fe70%;SiO23%;S0.04%;P0.05%,干燥无杂质。粒度要求:10mm。3.2.4增碳剂、硅钡钙、硅钙包芯线、锰碳球、硅铝钡、
5、硅铝钙、低硅硅钙粉、碳化硅、铝线、铝粉、碳线等按附表“炼钢用辅助合金技术条件”中采购指标要求进行采购,检验部门按判定成分进行检验判定。3.2.5 铝锰铁、钙铁包芯线、钢芯铝、电石粒按技术协议指标要求进行采购,检验部门负责验证。4. 管理内容4.1 供销部负责按上述标准进行采购。4.2 技术部负责按规定的职责对原料按标准进行判定。炼钢厂负责对辅料部分进行进厂验证。4.3 如因钢种工艺要求,需要采购上述牌号以外的合金时,由炼钢厂提出标准要求,报技术部,经技术部同意后,转送供销部,供销部按要求采购,技术部按要求检验。4.4 让步接收的规定4.4.1当大综合金指标低于上述标准要求时,原则上作退货处理,但采购紧张时,由供销部提出使用申请,经炼钢厂技术部门同意,报技术部审批后,可小批量跟踪使用。4.4.2对于其他炼钢合金、原辅料,指标低于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作退货处理。但采购紧张时,可由供销部提出使用申请,经炼钢厂技术副厂长同意,报技术部审批后,可在不损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跟踪使用。4.5 炼钢厂对大宗合金以外的其他原料,需进行试验的,可先行根据工艺需要与供货单位接洽,起草技术协议草案,并经炼钢厂技术副厂长签字,报送技术部备案。试验成熟需转入正常采购的,由炼钢厂将试验总结报技术部,技术部根据试验情况,制定该产品的技术条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附:炼钢用辅助合金技术条件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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