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5.申请人应当使用打印、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四川省
2、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时无需填写)地 址(营业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企业类型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批准日期负责人在中国境内经营范围资金数额 万元币 种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承包工程或经营管理项目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
3、原因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清理债权债务单位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年 月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国别(地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联络员
4、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
5、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注册号登记类型核准日期业务号通知书名称通知书文号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情况正本 个 副本 个缴纳登记费缴纳副本费领取人签 字颁发人签 字日 期日 期电 话备 注证照打印日期打印人归档日期归 档 人归档情况备 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填写说
6、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备案前后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