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和要求一、 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条件 1、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0-2004”的要求,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内容分四个部分,总分值200分。(1)风景资源评价(80分),(2)环境保护质量评价(40分),(3)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4)管理评价(40分)。总体评价分不少于150分的风景区可参评“国家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
2、分为120-149分的可参评“省水利风景区”。二、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必备材料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3、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或规划及规划批复文件)及景区范围;4、景区权属证明文件或土地证复印件;5、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6、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7、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8、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复印件);9、景区介绍材料(包括文字、照片及影视材料)。三、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一: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水利风景区名称:申 报 单 位(盖章):填 报 时 间:
3、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风景区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隶属关系()水利部门其他部门联合管理景区管理机构名称景区管理机构地址邮编景区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景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景区类型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其它万立方米万 亩平方公里平方公里万 亩万 亩景区面积总面积(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平方公里)景区林草覆盖率(%)水质(级)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景区污水处理()零排放达标排放其他依托城市名称及距离1、 (公里)2、 (公里)景区可进入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上年经营情况全年游客量(人次)日最高接待量(人次)年收入(万元)利润(万元)景区特色简介:
4、景区规划情况:(盖章) 年 月 日申报理由(资源情况、开发情况、保护情况和管理情况等):(盖章) 年 月 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价意见:(专家签名) 年 月 日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水利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四、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初审推荐文件和评委会评审意见水利部专家组和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审核、公示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2007.6.2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