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庆发电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
2、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条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三条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项目部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四条
3、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第五条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班组验收备案。 第六条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班组,项目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甲方的帮助尽快解决。 第四章
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八条 本项目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 育,确保有资格上岗。本项目部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第九条 项目部对全体员工必须每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 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员工有资格上岗。第十条 本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五章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手续。第十二条 在输煤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
5、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第十三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动火许可之前,要到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动火票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动火工作票。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第十六条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专职安全员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员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第十九条 对不申请动火工作票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
6、员(或班组),除通报批评外,并处以1001000元考核。第六章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班组长督促好本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二十一条 班前会上要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第二十二条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及班前班后会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班组办公室,以备检查。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第二十五条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
7、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第二十六条 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二十八条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第二十九条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条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第三十一条 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第三十二条
8、对违反本规定的班组及责任人,每次考核50100元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办法。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效率、效益的原则。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第三十六条 对各类事故调查与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9、“事故原因分析不 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未追究行政责任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做到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公司。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事故报告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协同处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关部室及项目部,召开会议研究确认最终处理决定。第四十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决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体系建设,注重系统管理。 第八章 项目部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四十二条 员工发放
10、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第四十三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四十四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劳保用品停发。 第九章 项目部员工劳动保护制度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环境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
11、用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所有人员在进入到存在噪音及粉尘超标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戴好耳塞、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应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十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第四十九条 组织机构: 组 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 各专业主管成 员:各班组长 第五十条 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项目部经理和部门主管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 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的验收,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5、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项目部各班组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 9、检查督促有关班组和班组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0、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第五十一条 各人员职责: 一、组长 1 负责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于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 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充足。3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4 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班组联络。 二、副组长职责1 具体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现场人员的工作安全。2 对生产班组或现场生产人员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3 对项目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
14、知识培训三、组员(班长及班组兼职安全员)1 协助部门检查项目部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整改。2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 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 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5 对班组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二条 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或未按照要求穿合格的工作服正确着装,每次考核30元50元。第五十三条 定期安全培训活动未及时召开,或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每次考核班组50元。第五十四条 工器具损坏不做修理或不上报报废的,在现场继续使用,每次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第五十五条 未办理工作票开工,每
15、次考核100200元。第五十六条 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遗失,每张考核50元。第五十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填写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全,每项考核50元。第五十八条 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做完就开工,每次考核责任人100200元。第五十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不按要求填写的,考核50元。第六十条 现场物品摆放混乱不整齐或工器具乱摆乱放,每次考核责任人2050元。第六十一条 出现设备误操作的,考核100-200元/次。第六十二条 出现习惯性违章的,考核50元/次。第六十三条 上班前四小时内饮酒,或在工作期间或在岗值班期间饮酒,每人考核1001000元,第二次再次发现直接辞退。第六十四条 不在吸烟点吸烟,每次50-100元。第六十五条 上班期间不认真玩手机所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考核50200元。第六十六条 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解除劳务合同。第六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不服从领导调度指挥,每次考核1001000元,影响恶劣的直接辞退。第六十八条 未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或未按照要求穿合格的工作服正确着装,每次考核30元200元。第十三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或项目部及甲方其它管理规定执行。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输煤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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