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医院的医疗保险治理和效劳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和治理机制,完成医院医疗保险治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和谐、健康、可延续开展,提升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内涵质量建设和效劳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指在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下,为保障医疗保险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开展,为维护医、保、患三方权益所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工作治理、效劳标准,不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治理机构。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含
2、各级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社区医疗效劳中心站及其他医疗效劳机构。 第二章 组织治理第四条 机构设置一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保险治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治理体系,形成医院、主管部门、科室三级医疗保险治理网络;应设立与医疗保险治理任务相适应的、与本单位医疗行政治理部门相平行的、独立的医疗保险治理部门。 二医保治理部门人员配备应按照每100床比1的比例配置治理人员,低于1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最少配备1名治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治理人员参加全国医院医保从业人员胜任力培训,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医保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优先选用具有医学或公共卫生治理专业人员入职。 第五条 加强信
3、息建设,强化信息建设在医疗保险治理中的作用,加大医院对医疗保险治理信息化的投入。强化大数据观念,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治理部门职责 一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市或地区的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医疗保险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奖惩并重的治理机制;制定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及效劳标准,并不断完善、延续改良。(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治理要求和效劳协议,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医疗保险治理方案,并对医疗保险政策和治理规定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良。(三)组织宣传培训 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政
4、策培训和操作培训,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教育,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工作,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按政策有序就医。(四)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作沟通和协调;负责与医院职能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沟通和协调;负责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就医管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五)质量治理操纵定期对医保质量和医保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加强对医保治理质量的操纵,及时进行通报和点评,提出改良措施,落实奖惩规定。以临床诊疗标准及卫生经济学证据为抓手,监督医疗质量和医保费用相关情况,不断提高医保治理质量和治理水平。(六)医保费用分析及时分析医疗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并提出对合
5、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医治及合理收费的改良意见,减少医保费用核减;负责医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全院性指导、协调、审核;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统计、分析、申报;催促落实医保费用按期拨付。(七)医保资质准入负责医疗保险各类工程审批和备案,办理药品、物价、材料等医保资质准入及申报。 第三章 制度治理第七条 工作会议制度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医保工作会议应由院领导主持,内容包含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情况、费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等,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的改良意见或建议。会议内容要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专题会议制度 针对医保工作中的某一专项任
6、务或主题,联合院内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工作,破解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内容要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工作通报制度 要建立医保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含医保工作的总体方案、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进度、医保治理指标完成情况、医保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的事项、医保新政策及新规定或新动态等。通报形式包含:院周会、中层干部会、医院局域网络、公示栏、简报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宣传培训制度 要有方案的对工作人员包含新入职员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并将培训内容纳入继续教育范畴。做到有方案、有内容、有实施、有讲评;医院要悬挂医保政策宣传板,利用院内平面及
7、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和介绍医疗保险政策、医疗费用支付规定、费用报销流程等内容。 第十一条 本钱治理制度 医保基金的使用要建立在合理的根底之上,医院要从卫生经济学角度,对医疗本钱进行治理,有效操纵医疗运营本钱。协助医院医疗质量治理部门、卫生经济治理部门降低医疗运营本钱,树立全员本钱治理意识,做好本钱治理工作。合理操纵不同类型疾病转诊率含异地就医转诊率,操纵不合理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 信息治理制度一医院信息治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障医保信息平安、畅通工作。医保信息系统升级后要认真测试、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平安稳定运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医保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保证网路故障时及时应对。二定点
8、医疗机构要制定加强信息治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信息系统的平安性、可靠性和精确性。上传信息应及时、精确、完整,与病案内容一致。对上传的错误信息应及时修正,无法修正的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并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费用治理制度 医疗保险费用数据要有专人治理,及时、精确、完整的进行费用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核对费用支付情况。对于异常数据要追查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对于拒付费用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奖惩;如有不合理拒付要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沟通或申诉,争取给予补支。 第十四条 危机治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成立危机治理领导小组,将有关职能部门都纳入进
9、来。制定危机处理预案、媒体应对预案、危机后治理等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重塑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 流程治理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指示医保治理部门的具体位置,医保治理部门的标识要醒目。 第十六条 要公示常见医疗保险治理或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如特种病的申请、审批流程、实名制就医和托付取药的治理规定等。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特意的效劳园地或效劳窗口,安排特意的工作人员进行医保事务咨询、医疗费用核实、医保效劳投诉、医保工作接待等工作,有关事项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保咨询工作人员要服装整洁、仪态端庄、效劳标准、语言文明,要知晓医保政策、熟悉
10、支付规定、了解医疗流程,能够根据相关治理规定妥善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保险文件、业务资料、及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各临床科室需建立专用医保治理文件夹,及时增补、更新医保政策文件,以满足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查询、学习需要。 第二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工程、效劳设施等目录库的医保对比、信息维护、数据治理机新工程的申报工作,明确责任,便于监督和操纵。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治理要求及时结算并申报医疗费用。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有疑义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预防骗保或套取医疗费用情况
11、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信息工作站应符合医疗保险信息治理的要求。医院应为相关部门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如:计算机、读卡器等,确保医保数据上传通畅,医保结算顺利;医院应为医保办公室配备 、 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需办公设备,以满足医保工作一般需要。操作员必须各自设置操作密码,保证信息平安。 第五章 考核治理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每年按照人事部门考核治理规定,对医保治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效劳质量、学习培训等进行量化考核,提升医院医保治理及效劳水平。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由医疗保险治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的医保质量联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医保治理质量考核,标
12、准医保效劳流程,调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医保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 第二十五条 建立月、季、年度医保考核治理反应制度,考核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 廉洁自律第二十六条 医保治理人员应该热爱医疗保险事业,努力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应知识,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尽责尽职为参保患者效劳。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重视廉政工作,分析廉政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理,不护短、不迁就。 第二十八条 医院要制定医疗保险工作廉洁自律守则,诚信效劳。要将廉洁自律、诚信效劳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与选用干部、评先选优、工作绩效挂钩。严格执行医保治理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13、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治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公章,严格公章使用治理规定,预防乱用、滥用、不标准使用的现象发生。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客观、公正、科学地制定切合实际的医疗保险治理指标,预防“暗箱操作或私自授受问题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在处理与拒付费用相关的科室或个人时,应做到事前告知、有效沟通、惩办有据、奖惩适度、公平公正。拒付费用的处理不应仅仅停留在对科室或个人惩处的层面,还应表达在相应的治理考核中,以强化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落实与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立医疗保险治理奖励款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使用治理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变相使用或乱用。 第三十三条 廉政治理的全过程应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既往公布的、与本标准有抵触的文件或条款自动失效。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医疗保险治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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