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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doc.docx

1、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doc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教育部文 号:教财20154号发布日期:2015-5-22生效日期:2015-5-22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直属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的巡视、监察、审计等发现,直属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不严格、有制度不执行现象严重。新形势下,全面落实财务管理

2、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是直属高校贯彻落实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的必然要求,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的重要举措。为此,现就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直属高校党委要切实负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真抓真管,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总会计师委派工作,选好用好财务机构负责人。讨论决定事关学

3、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财经事项和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总会计师(财务分管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问题。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积极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 一岗双责 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

4、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安排、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级各部门巡视、监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注重结果运用。向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二、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或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内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财经管理各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校讨论决定、拟定实施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时,应充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专业咨询。要明确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

5、职责分工,明晰经费投入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大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作为扎紧制度笼子的关键举措来抓。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对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系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重点围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所属企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权责。要按照权

6、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定期评估风险、检查漏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四、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要严格遵守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行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结合国家财政支出政策、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编制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事业发展规划与财力相匹配。要据实填报学校人员、资产等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严禁套取财政资金。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重点做好基建项目、科研项目和其他各类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工作,有效降低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

7、加事项,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不得支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度。严格决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严格规范收入支出管理 依法合规组织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 账外账 或 小金库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本单位其他账

8、户或所属下级单位账户。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以及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六、切实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决策应执行 三重一大 程序,符合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投资概算经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严格实行工程款支

9、付 两支笔 会签制度,应按照年度投资计划拨付建设资金,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建财务应纳入高校事业会计核算体系。 七、严格科研经费管理 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规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统筹考虑可能从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按照需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结题的项目应及时结账。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 三助 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

10、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八、加强事业资产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学校所有事业资产。资产管理应当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应统筹考虑存量资产、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强论证,从严控制。资产使用应首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应当加强合法合规审核和监管,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九、强化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

11、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逐步实现直属高校与下属公司剥离,今后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在国家有关剥离具体方案出台前,学校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报批报备手续,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管理。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加大考核结果应用。规范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所属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严格按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规范政府采购

12、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机构。科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严格实施经费支出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认真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要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工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效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管。 十一、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13、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严禁会计造假行为。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依法加强各类支出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财务收支审批、财务分析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全面加强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各校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系统开发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决策支持、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的统一技术平台,作为高校 阳光财务 工作的基础保障。要加强学校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学校管理

14、信息化水平。要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快实施 阳光财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定期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高校财务年报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十四、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

15、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务、资产、基建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进一步优化财务队伍结构,推动专业化建设。科学制订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支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财务部门文化建设,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的教育财务队伍。 十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切实加强内部审计专业化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拓展内部审计范围,探索开展重要政策跟踪审计、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十六、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顶风违纪,出现窝案、大案、要案和重复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坚持 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教育部 2015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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