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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新规定.docx

1、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新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4 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 )及有关规定, 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卫生部令第 4 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卫生部令第 52 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一) 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

2、证明,并于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 1 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 1 年。(二) 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 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 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 证。(二) 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一) 执业助理

3、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 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 别一致。(二) 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 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 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 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 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 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 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 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 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

4、学 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 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 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医学、公共 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 累计实践时间满 1 年的,可以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 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 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 1 年毕业实习和 1 年以上临床实践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 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

5、合) 、口腔医学、公共 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 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须在当年 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 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 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 “科学学位 ”)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 学本科 1 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 1 年以上的临床 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相应 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 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 综合

6、笔试。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 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前的临 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和临床医学(护理 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 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 ”仅限温州 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 、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 、妇幼保健医学(仅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

7、作为报考临床 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口 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 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 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5.200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 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 专业方向的,该

8、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 2015 年 9 月 1 日以后升入 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其本科学历方可以 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三)高职(专科)学历1.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臵的临 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 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 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 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臵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 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

9、报考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 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 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 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 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 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 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含初中

10、起点 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 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 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 专业方向的,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学历不作为 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四)中职(中专)学历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臵并报教育部 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 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可以以中职学历报 考临床类别执业助

11、理医师资格。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 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 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 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 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 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

12、医学影像诊 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 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 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 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 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

13、学历依据。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 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 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中 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 业。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 据。7.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 历可以作为报

14、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 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 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 业医师资格,但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 教育学历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除上述 情形外, 2002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 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2001 年 8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 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 据。2001 年

15、9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 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 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 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 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 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 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 3 年并取得传统医学 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

16、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 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 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 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 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 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八)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 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 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 考的,按照有关文件执

17、行。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 法(卫医政发 2009 37 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 员考试。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资格规定( 2006 版)和关于修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 格规定( 2006 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卫办医发 2008 64 号)同时废止。附表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编号:姓 名性 另y出生年月民 族所学专业医学学历取得学历 年 月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报考类别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 编登记号法人姓名试用起止 时 间( )年()月 至( )年()月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岗位(科室) 名 称带教老师评价带 教 老 师医师执业

18、证书号码带教老师签字合格不合格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合格( ) 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V”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表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姓 名性 另y民 族医学学历所学专业取得学历 年 月报考类别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工作机构名称

19、地址邮 编登记号法人姓名工作起止 时 间( )年()月 至( )年()月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岗位(科室) 名 称带教老师评价带 教 执 业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带教老师签字合格不合格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合格( ) 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注: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V”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表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 年。本人承诺将于今年 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 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 室。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 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的处罚。考生签字: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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