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云南皮米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云南富民小水井苗族风情生态村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协议书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协议书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云南皮米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云南富民小水井苗族风情生态村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协议书甲方:云南省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乙方:云南皮米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了全面实施“农业特、工业兴、田园美、休憩乐”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小水井苗族村原生态演艺在全国的知名效应及当地的区位和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与云南皮米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签定的中国.云南富民小水井苗族风情生态村建设项目协议书及富民县发改局对该项目的备案,经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与云南皮米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认真洽谈取得共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协议如下:一、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中国.云南富民小水井苗族风情生态村1.2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镇束刻村委会1.3规划建设范围:约六平方公里。(9000亩) 东至昆明市五华区界牌交界 南至团结水库 西至小尖山-下村一线 北至小水井村(详见1:10000示意图)1.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范围9000亩; 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67000m2 。
3、1.5建设内容:(1)小水井新村建设(民居),建筑面积(153户);约22950 m2;规划用地:100亩;(2)小水井苗族原生态演艺综合厅,建筑面积约2500 m2;(3)苗族风情购物街,建筑面积约:6000 m2;(4)教堂,建筑面积约:1000 m2;(5)学校,建筑面积约:1200 m2;(6)生态住宅,建筑面积:833350m2; 规划用地:2200亩;(7)荒山绿化、植树造林,建设面积:563361 m2; 规划用地:845亩;(8)高产田改造,建设面积:1332000亩;规划用地:2000亩;(9)灌溉水利设施,建设面积:300015亩; 规划用地:450亩;(10)大型停车场,
4、建设面积:9000 规划用地:135亩;(11)规划道路(新村路网建设),建设面积:113220;(12)风情广场,建设面积:7000;(13)特色景观林带,建设里程:17.5千米;(14)户外旅游运动设施建设,建设面积:2066770 ; 规划用地:3100亩。二、项目总投资(估算)194210. 34万元。(实际投资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及建设方案为准)三、甲方职责3.1甲方配合协助乙方办理的土地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3.2甲方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的设计委托及报批,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规划建设批准文件。3.3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用地现状地形图(1:500)的测绘委托。3.4甲方负责办理项
5、目的环保评估。3.5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用于生态住宅开发的2zaa亩建设用地依法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方式依据出让给乙方; 其他用地采取租、合作、入股等合法的土地流转方式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3.6甲方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遗留企业(或其他需搬迁)的搬迁。3.7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地迁移。四、乙方职责4.1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做到依法有序。4.2乙方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依法办理相关审批事项。4.3乙方按照富民县发改局所批复备案的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完成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4.4乙方积极办理土地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4.5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做好总体规划方
6、案的设计并承担费用。4.6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环保评估并承担费用。4.7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做好项目地形图(l : 500的测绘并承担费用。4.8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遗留企业(或其他需搬迁)的搬迁并承担费用。4.9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地迁移并承担费用。五、双方约定5.1“小水井”苗族文化演艺品牌的包装推广、宣传、使用由乙方独家注册使用。5.2小水井新村的苗族民居建设标准按每人平均不低于20-5平方米的标准设计,共计约153户。具体实施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5.3双方做好规划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办理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所需手续。5.4
7、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不得另外安排其他项目或投资。5.5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后,乙方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开发建设推进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及方案进行设施,甲方应配合并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给予协调和支持。5.6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7双方都有对项目不宜公开部分,保守秘密责任和监督所有接触项目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双方商定许可外,不得泄密。5.8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10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富民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乙方: 云南牢判粉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年 月 日 年 月 日5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