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银行消费贷管理办法及流程 商业银行小微贷款“消费贷”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消费性小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本行小微金融事业部针对个人所发放的消费性贷款。第三条 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是指小微金融事业部向辖内信用良好且有稳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个人发放的消费性贷款。第二章 贷款要素和对象要求第四条 目标客户各类工资性收入群体以及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及个
2、体工商户经营者(包括实际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包经营户、小企业主(包括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等。第五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用于各种消费活动的资金需求(借款人用于治疗自身重大疾病的除外)。具体包括:(一)购买耐用消费品;(二)自建或装修住房;(三)购买家庭用车;(四)旅游及子女教育学费;(五)子女出国留学; (六)其他消费类用途。第六条 贷款方式分为信用、保证、抵(质)押等方式。第七条 借款人资格(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客户近两年个人经营性、消费性贷款逾期累计不超过3次且每次不超过30天、按揭类贷款逾期5次以内且每次不超过30天、贷记卡逾期6次以内。(二)本地户籍:在本地连续工作满六个月;外地户籍:在本地工龄1年以上且本地有产权房,或本地工龄3年以上无产权房。第八条 贷款额度(一)信用方式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二)保证方式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抵(质)押方式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