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建201142号 浏览次数:50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闭 闽建建201142号附件.doc 附件福建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1119号),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
3、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参与范围在我省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三、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修改内容(详附件)进行评定,到2015年全部达到“基本合格” 及以上标准。1、特
4、、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比率为:2012年85%、2013年95%、2014年100%;2、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比率为:2012年75%、2013年85%、2014年95%、2015年100%;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二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比率为:2012年70%、2013年80%、2014年90%、2015年100%;4、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比率为:2012年60%、2013年到75%、2014年90%、2015年100%。(二)建筑施工现场按照省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
5、知(闽建建201050号)要求,大力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标准进行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部达到“达标工地”标准,“省级示范工地”数量逐年增加。四、工作措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一)建立培训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以年度定期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开展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通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建
6、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技能和水平。1、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率先开展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相关处(科)室管理人员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相关规范、标准,使管理人员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以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一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7、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二要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要依托企业及项目部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典型案例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建立考
8、评机制建立企业自评、属地考评和层级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通过考评,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企业自评。施工企业应以年度为单位,每年2月份组织进行自评,遇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时应进行复核评价。施工企业自评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参加,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五项内容进行考核。自评结果每年2月底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2、属地考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施工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每年3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逐一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并上
9、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3、层级考评。考评实行层级管理,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4月组织一次抽查,也可结合日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抽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所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考评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进行抽查考评;省厅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抽查考评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施工企业进行抽查考评,抽查的比例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根据各地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和安全生产状况确定。(三)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对于
10、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或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改进。省厅每年组织评选一批“省级示范企业”和“省级示范工地”,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或获评“省级示范工地”数量多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推广经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施工企业,或者评价结果经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暂扣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相关“三类人员”的A、B、C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重新考核;对于“不达标工地”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
11、导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有条不紊持续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全员配合的良性互动局面,营造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全
12、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年度工作目标,从高资质等级企业抓起,做到以点带面,全面覆盖。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检查改进提高”的循环模式,建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实现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3、(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和现场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查找管理缺陷,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要加强沟通,准确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研讨,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信息化手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重点就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内容进行宣传,使施工企业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把标准化工作切实
14、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促进企业提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能力,真正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于2011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厅工程处。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修改内容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修改内容1、 表A-4第3项评定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修改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其评分标准修改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2、 表A-5评定项目第1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一个工地扣30分。3、 表A-5评定项目第6项的评分标准修改为“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扣10分,工伤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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