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一 、目的1、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定义本制度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水生(不含渔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野生动物;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制成品及其衍生物。三、适用范围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四、责任1、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传达上级相关文件。2、处理本项目部内发生违规事件,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
2、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3、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4、发生问题后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五、野生动物保护措施1、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各种防护林区、经济林区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繁殖地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1)发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2)未按规定收存、拣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3)未按规定收存死亡的
3、野生动物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4、无批准证明禁止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5、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有所影响。6、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物。7、临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施工区段,应设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注意保护”等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资源。8、森林公园路段挖方边坡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小爆破或无爆破施工。9、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期
4、间,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对违章者追究法律责任; 10、在动物产羔、孵卵、交配季节,尽可能减少人为的惊扰,如机械轰鸣声、爆破声等;11、污水、霉变食物、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按防止污染及卫生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动物造成伤害;不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建造临时工程和设置取土场。12、各类机械开挖作业,做到放一段线挖一段路,绝不允许超放超挖,确保线内土石块向两边翻滚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物的惊扰。13、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项目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
5、等1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影响野生动物生存。15、施工材料堆场、弃土(石)场应设置在保护区以外,以减少对保护区的林地占用,以及污染、易燃、易爆材料对保护区林地、树木的损伤和破坏,将公路建设对保护区动植物的生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六、奖励和处罚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和单位,项目部将给予一定奖励。(1)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2)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提供重要线索的;(3)及时救助受伤、病残野生动物的。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和单位,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处罚。(1)为未经批准任意捕杀野生动物的;(2)未经批准非法买卖、寄售野生动物的;(3)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七、其它1、本办法将配合其它相关制度一起执行,以便更好的进行野生动物保护。2、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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