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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业务手册.doc

1、 3714230100502 行政许可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业务手册 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15-8-15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5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6(六)审查材料7(七)审批证件7(八)审批时限7(九)审批收费8(十)审批咨询8三、审批流程(一)收件81.现场接收82.信函接收83.网络接收9(二)受理91.审核92.补正材料103.受理决定10(三)审查10(四)审批决定11(五)决定书送达11(六)审批流程图11(七)决定公开11(八)归档11四、投诉举报11

2、(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2(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2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13(二)审查与决定类13(三)特别程序类14附件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证15 2.审批流程图16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申请书17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9 5.补正材料通知单20 6.受理通知书21 7.不予受理决定书23 8.变更延续申请书24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5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611.不予批准决定书2712.送达回执2813.陈述申辩告知书2914.陈述申辩笔录3015.听证告知书3116.听证权利公告3217.听证笔录33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4 一、前言本

3、业务手册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编码:3714230100502(二)实施机构: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三)审批对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四)审批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

4、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2.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

5、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3.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鲁经信电力字2012580号)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涉及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其他情况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由所在地县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如根据工

6、作实际需调整审批权限的,各市报经省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五)审批条件申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鲁经信电力字2012580号)第五条: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和施工作业内容,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3.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意见,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 (六)审查材料申请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应当向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交下列材料:1

7、.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2.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工程项目概况、施工作业单位的简要情况及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4.工程申请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证明(原件1份,纸质);5.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和施工作业内容,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原件1份,纸质);6.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意见,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原件1份,纸质)。(七)审批证件: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证。有效期至2

8、018年1月31日。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法定依据: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

9、理由告知申请人。”(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审批咨询:1.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批准意见。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能源科获取批准意见后加盖委公章并打印。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1)窗口接收。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地址: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联系电话:0534-3321075。(2)信函接收。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地址: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邮编:253700,联系电话:0534-3321075。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

10、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台账。3.编号(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1)申

11、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

12、容、补正期限,由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下载。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审查1.现场勘查。县经信局行政许可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县经信局行政审批科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四)审批决定1.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上报审核意见,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2.县经信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证并加盖公章。(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庆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庆云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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